朱国南
土匪活动规律
1、抢劫
清末民初,土匪的活动,其时间多属在每年冬夜和春夜,其对象为当地有钱人家,其地点则为小村小湾或单门独户,因大村人多,势力大,故土匪一般不去。所以有些小村小湾的农民,则以大村为靠山,将其贵重衣物及其耕牛,寄到大村子里亲朋家中,以保安全。在1929年前,由于江汉平原的土匪股数虽多,但其枪弹却少,大村里“水深”,他们不敢轻于尝试去“啃硬骨”。1929年以后至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土匪的势力逐渐增大,“不砍大树没柴烧”,于是土匪抢劫的重点移向大村子了。
1929年,邓孔生部将五甲湾抢了,我的干儿子张富贵的新媳妇被匪抢去了,费了许多神,才以现洋数百元赎回。抗日战争时期,京山永隆河和平乡的高家湾、倪家湾等小村的农民,将耕牛寄在李家大湾,被土匪朱兴学等侦知之,某个冬夜,朱集合匪众百余,长短检枝数十条,将李家湾及各小村所有寄宿的大小耕牛几十条一齐抢走。
我的内弟郑善庭等隔港沟听到土匪抢了李家大湾,自己寄宿的耕牛亦被抢劫,遂隔港沟用抬枪向着土匪打了两枪,匪众云“发了!发了!”乃在黑夜中向抬枪响处乱击,郑善庭等隐伏港沟的堤下,畏匪力大,不敢再击。朱兴学等乃仍将所抢的耕牛牵走了。1947年朱兴学和郑善庭都到湖北郧县地方法院充录事(时我任郧县地方法院院长),朱兴学系我房侄,郑善庭是我内弟,一个是土匪在家不能安居,一个是农民躲避国民*党**抓壮丁,当时他们又都靠我做护身符,一日两人闲谈李家湾抢劫耕牛的故事,彼此揭穿了底。二人一笑了事。

2、上饷
刘锡珍,刘锡荣,朱国贤等散在江汉平原为匪,向当地富户筹借军饷,叫做“上饷”,上饷者向上缴纳军饷之谓也。上饷的活动,有在白日行之,也有在夜间行之者。其方式用布告式的文书,上写着如下字样:“都督府某某先遣支队,为筹设军饷,以应急需······仰该民某某,限于几日以内,筹借现洋几千几万元,送交某处,如敢违抗,则火焚房屋,鸡犬不留。”文书尾写某月某日,上盖都督府红色大印。因此见之者莫不咋舌破胆,地方人民,多恨刘都督。
3、借款
刘锡珍等除上饷之外,另一搞钱的方法,则为借款。上饷的方式是用都督府的名义出文书布告,其对象多属地主富农之类或者集镇上的殷实商贾。但由于破庙子与金河滩姓张的,及拖船埠姓朱的,既属刘家刘姓的亲戚,而其族大人多,势力又超过刘姓,因此上饷借款都不涉及张、朱两姓。借款方式,有持布告行之者,亦有个人单独出马,向自己的亲戚朋友或地方的富裕农户而行之者。1916年夏天,我在私塾教书放了端阳学假,某天傍晚,夜中忽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见面时,乃是河族上朱家大湾老屋的堂兄,名九儿。叙谈未几,转入正题。他说:“现在我是刘都督的部下,没有发饷,叫我们各人暂时自己设法,因此来向你处借点钱用。”九儿的大哥朱国贤,三哥朱三儿,都是土匪,宣统辛亥年(1911)襄阳巡防统领刘韫玉领兵烧刘英、刘铁的故里刘家榨时,他们的住宅与刘家榨一河之隔,近在咫尺,恐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曾跑到我家避过难;九儿我也熟悉,我因恃此不恐。遂大胆地向他说,“我家种几亩薄田,生活向来不富裕,你们弟兄伙都知道。”但是起了风总要下点雨才能息事,他既然来借款,不能不应付一下,乃禀告先父,送了九儿两串钱,作为茶资,他勉强接受,不欢而去。
4、丢条子
民国七年以后,江汉平原的土匪,向地主、富农及富裕的中农逼款的方式,有一种叫做“丢条子”。丢条子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丢”,几家或全村共丢一张条子,要款若干由大家共同负担。一种是“单丢”,按户丢条,要款若干由某户负担。丢条子的时间,多属在秋收以后某个夜间。1920年农历九月我家即被单丢过一次条子,1922年又同邻居唐思忠家被合丢了一次条子。
条子的样式,是一张长方形条纸,上面写着交款的数字及交纳的日期,尾上附几句吓人的话,什么“过期不交要杀人放火呀”等等。至于款子交给谁,条子上并未写明丢条子人的姓名住址,让我们得了条子去摸索,找人转圜。条子用浆糊贴在大门上,夜间来贴,神不知鬼不觉,次晨开大门,发现门上一张条子。我的父母及邻人都少有识字的,揭下来叫我一念:“妈呀,是叫我们出军饷,如果不出,就要·····”

住在隔壁的舅伯邹士安先生,开木匠作坊,时常逛街,认识的人比较多。我们遂托他探听消息。结果都是江钦奎丢的黑条子。所谓黑条子者,是有土匪集团的组织,假借匪式丢条子勒索入家的钱财。前一次我家出了八十串文,后一次我家和唐家共出了二百二十串文。丢条子的勾当,一般都是择弱而噬。
我们重阳村上下湾和沈家湾一个自然村共有150余户。其中沈姓、江姓、潘姓都有几户地主和富农,比我家和唐家富裕的也大有人在,然而他们有人有势,匪不敢惹,我们单家独户,辛辛苦苦,收点黄豆,就要卖光了向匪缴款子,真是气死人!土匪的规矩,如果假名“吃水”,必予铲除,所以江钦奎由于吃水深了,终为匪首刘锡荣所枪毙。民国二十七年(1938)土匪江应彪丢了天门县渔薪区灰市的一张统条子,银数万元,胡文卓约潘大万、刘满堂(两人均系江家的女婿,江应彪呼之为姑爷)在胡家台玩了一夜,向江应彪疏通,最后将条子收回。土匪亦有“人情”。
5、拦路
从清末到解放前,江汉平原的土匪,势力一年比一年大,他们除危害地方的居民外,还抢劫过路的行旅客商,叫做“拦路”。民国五年观音湖的银子案,是一件驰名遐迩的拦路案。因此凡是经过天门、潜江、京山等县境内,如襄河水道、县河陆道的行旅,莫不战战兢兢,偶一失慎,甚至人财两空。但是这一带土地肥沃,盛产棉花、黄豆、花生、芝麻等经济作物,榨油业户很多,其所生产的油饼,以武汉、孝感、黄陂等商埠为推销的中心。其利润很厚,每年夏秋季节,武汉、黄陂、孝感等处收购黄豆、花生、棉花、芝麻等及其加工的油饼等商品的船商,云集于天门县河及襄河汉川以上的沿河集镇码头岸边。
京山县永隆河的牛马行业,驰名全国,每年由陕西、河南、安徽及本省各地区的牛马贩子来此贸易者络绎于途。各处的土匪拦路抢劫,但一般都不抢船商和牛马贩子,因为他们知道,河里没有船商了,陆路没有牛马贩子了,农村里农产品就没有销路了,抢的牛马就只有杀的吃而卖不出钱,他们要人出款,也就没有了着落。土匪留这条生路不拦,或者少拦,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其次过去汉水河域以及天沔一带与武汉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木船,土匪们到汉口购买枪弹,靠船帮给他们私运;还有的匪首如朱兴学等自己与人合伙经营榨油业,因此帮朱家大湾榨户托运黄豆的马贩子和帮运油饼的商船,只要持有朱九哥的名片,即可在匪区通行无阻。总之他们拦路是为了得钱,不拦水路与陆路的牛马客人,也是为自伙的便利。唯利是图,是土匪的作风。
6、拉疙疸子
绑肉票叫拉疙疸。江汉平原的土匪,大约到了民国七年左右,才发展用这个方法勒索逼款,其始只拉男性,不拉女性;只拉成人,不拉小孩。尚有封建时代土匪的遗风,有点侠义气。而且只拉有钱的富人,中农尚可以苟安,贫农更可以安稳睡觉。民国十一年就开始拉中农的肉票了。是年十月既望,我的三弟朱国粹,时年13岁,被土匪碎门入室拉去了。家人乃央先祖父的契弟刘德英先生向其房侄匪首刘锡荣说情,出了几十串钱,将三弟赎回。当赎人之时,先把钱交付了,到了夜晚,刘德英先生率领先父和我一行三人,按照刘锡荣所指示的方向、地点前去取人。

走到刘丕院堤西面观音湖至庙河的大道的旷野间,碰到一位骑“剑背”(无鞍)马的彪形大汉,原来是刘锡荣。他问刘德音先生,“是么叔吗?”德英先生回答“是我们。”“人在前村西头上,你们前去领回。”刘锡荣这样答复了两句话,我和先父如遇了特赦,喜之不禁,被掳去的亲人几天不见面,兹可以负回团聚矣。
前行不远,忽然哨声连响,闻之,心中怦怦恐甚。回首望之,乃见各处的火把奔向骑马者刘锡荣处。刘德英老先生闻之,谓先父曰:“快走!快走!他们这又是集合出发的,今天夜晚不知又是谁家的儿女遭受磨难。”言之喟然而叹。我们又向前走了一里多路,距庙河农村不远了,对面有二人,手牵三弟国粹,遥问我们说:“是来领人的吗?”刘德英先生回答:“是的”对方始叫我们去领了人,先父乃将三弟背负回家,一场灾难,幸告结束。民国十五年以后,江汉平原地方土匪拉疙疸子的情形更发展了,不但拉男性,也拉女性;不但拉有钱的人,贫农的女儿稍有姿色,也被拉去,受其奸污。
抗日战争时期,土匪成了王国,拉疙疸子不只是一票二票的零星的拉去了 而一拉就是一个自然村,被拉去的男女人达数十或一百数十人,集体收押,分次赎回。如张明道驻永隆河时,一次将灰市附近吴姓、胡姓等村的农民拉了几十人。土匪拉了疙疸子,你如果坐视不理,他们就要扯毁肉票。但是有个别的地主兼绅保,而与土匪一贯作对头的仇人,或漏泄“哥底”(土匪的秘密),或“上水”(暗叫官兵来打土匪)、“剂签:(给官兵指示匪路匪名),如果一经被匪拉去,则既要钱,又要命。如江家湾的保长江钦凤,被刘锡荣等拉去了,出了5000元现洋,又把他枪毙了。这次肉票拉毁了,人民反说土匪做了一件好事。
7、非刑勤索
江汉平原的土匪,到了1928年以后,逐渐学会了用非刑勤索钱财的手段。他们施用这种毒辣的手段,只是对准个别的地主及其一惯与匪作对的仇人或仇人的家属,到了抗日时期逐渐发展,凡是土匪认为是财主或怀疑某人有窖藏,即捉去用非刑逼供勒索,其惨毒过于封建时期的所谓“五刑”。我所知道的其勤索的毒刑种类如下:
压杠子 将受害人的双腿膝腕用竹或木杠压着,左右各用一人将杠端踏压而下,这是一种最普通的逼钱方法。
耕田 使被害人伏在地下,用竹杠或木杠二根绑其左右腿,土匪二人各持其一,竖立,使被害人双手伏地下向前爬行。1932年我的表弟邹志德,被匪捉着“耕田”,逼其出款,拿出了100多元现洋,始获释。1962年春节我回乡与之见面,谈及“耕田”往事,他不寒而栗地说:“老兄,被土匪“耕田”真苦呀,他们把杠子往上一扬,我痛得人都昏死了······。”
坐快活椅 将坐椅的面上,密布着铁钉,钉子的尖端向上,使受害人坐在其上,叫坐快活椅。
摇电话和拉风箱 对被害人男的用竹棍伸入其肛门以内,用竹摇之,叫摇电话。女的用竹棍伸入其阴户以内,内外戳之,叫拉风箱。
划鲫鱼 将被害人的背面上用利刃划成斜方块形状,叫做划鲫鱼。
活埋 把地面的土挖成窖形,置人其中,使之站立,逐渐用土掩之致死。如果交纳了款子,可以拔出不至埋死。被活埋的人由于站在地窖里,断气很慢,有的于次日尚未断气。邻近的行人能闻其*吟呻**残声,能见窖面上的浮土仍在动弹。
以上划鲫鱼和活埋两种毒辣手段,土匪非对恨之入骨的人,是不轻易使用它的。如朱文台的朱明焘和朱以侑叔侄两人,都是地主,在抗战时期,先后被匪捉着了,朱明焘向匪说情,压了杠子,同时也耕了田,将其所有的现洋百余元予匪,因而得了活命。
朱明焘于1949年来武昌充湖北省财政厅的科员,和我见面,谈其被匪耕田的经过,颇有趣味,兹附录之。某年秋天夜间,土匪十数人到朱家,明焘知不能脱逃了,遂向匪众表示:“你们来了,喝点酒再说吧。”乃具酒食以招待匪众,酒罢。明焘又向匪说:“明告诸君,我家只有100多元现洋,尽予诸君,诸君如不相信,让诸君耕我的田,我在诸君面前决不哼一声。”语毕,乃袒衣伏地,让匪耕田,果然没有哼一声。匪称夸其 为好汉,乃释之。至朱以侑乃守财奴,每天夜晚在其宅近巡哨,某夜见匪一人在他家门缝窥测,以侑欺其弱,以扬叉(一种农具)击之,遂与匪斗,宅近伏匪闻械斗声,围其宅,把他捉去,先施划鲫鱼,旋予以活埋。
匪帮内规矩和行话
俗语云:“江湖有理,朝延有法,三刀六眼,自绑自杀。”在满清末,凡是走江湖的好汉,自带“盘缠”(盘缠叫本钱,土匪把暗器如小刀即*首匕**或手枪都叫本钱或盘缠,问其带有多少盘缠就是问有多少枪支),犯了错误,当众自杀。当土匪的吃的是江湖饭,因而匪帮的规矩,也完全是以江湖的规矩为规矩的。其清规戒律,颇为严格,有什么“不拒捕”,“不*花采**”(强奸),“不出卖江湖”,“不吃水”(土匪私吞赃款赃物叫吃水,这条规矩很严格,每次出门抢劫回来,各个匪徒都要洗身一一搜荷包,以防夹带,其有事先带款出门者,如果先不向匪首报告明白,一律以赃款论处,须纳出并在赃款里平分)。如果违犯那一条,就挖眼珠、割吊筋或三刀六眼加以惩治。
匪挖眼珠事,我见过一次,刘丕院刘汝明因吃水把眼珠挖了,后来学算命糊口。土匪处死匪徒我也曾见过。民国初年七月间,有土匪20多人,将一匪杀死在孙家岭后大路边,听说被杀之匪,平时喜“吃水”,杀死之前,匪众将其请到观音湖杨大旺的菜馆内,对他说:“哥儿好吃一餐,今天你可以吃个饱。”既饱且醉之后,被牵到距观音湖场半里路遥孙家岭后大路汤忠炳的田边杀死。我们去观看时,其肠内的肉食尚溢于路边。
1915年以后,江汉平原土匪的规矩,其对外部的尺度 放宽了,如“不*花采**”,“不拒捕”等规矩,逐渐变为凌辱妇女、打击失主等。土匪象*动反**官吏一样,自占上风,而以人民为鱼肉,予取予求,只准人民听其宰割,不许加以反抗。像我之胞弟国芳的妇人邓氏,被沈庚锡匪部沈某奸污强占达数年之久,吾弟因门衰祚薄,敢怒而不敢言。1947年我赴湖北郧县当地方法院院长时,路过天门县,虽知此事,但以投鼠忌器,对于沈匪某奸污弟媳一事,亦不敢向天门县地方法院检察处告发。土匪的积威,日久形成,信非一朝一夕之故。他们内部的规矩,则日益紧缩。在清末时期,通江湖行话的土匪亦名强盗,能通行各个“山头”。
俗语说“挂九个口袋的叫花子,能走遍天下”。民国十五年以后,尤其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江汉平原的土匪,各占山头,自立为王,出了自己的山头以外,言语纳不通,就有“器被折”(枪弹被人吃掉)、“财被劫”、身被杀的危险。就是精通“海底”的“龙头大爷”,有货不分给当地的匪部,也是要吃亏的。例如天门县官僚胡宾之的后裔胡某,其父曾充天门县征收钱粮的鄂总,胡某是天门县有名的“龙头拐子”。抗日战争时期,他由鄂西带一批私货--烟土,数字很大,行至江陵与潜江交界处,被当地土匪拦截。胡某自恃是“江湖人”,固执己见,不肯分一杯羹与当地的匪帮,结果当地匪帮将胡某处死。
“行话”亦称“黑话”,即暗语。有习惯的暗语,有自编的暗语,并无陈文陈法可考。一般土匪沿用黑话,亦不究其词的根源和它的概念,凭口相传。若问之,他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江汉平原土匪的黑话,把人民群众叫做“水”。例如遇到了人民群众的打击,则叫做“水发了”,或简称为“发了”;人民群众多,就叫做“水很深”,与人民群众相抵抗,则叫做“堵水”;守卫自己的防区,防止官兵来袭,则被称之为“霸水口”;吃了人民的赃款叫做“吃了水”。把官兵叫做“凛勾子”(天沔方言凛同冰,冰暗指兵),兵来了,叫做“水涨了”。江汉平原多水,故江汉平原土匪的黑话,沿用古语“民犹水也,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之“水”字的含义。
匪的生活事务很多,他们日常接触的对象当然亦广,因此他们的黑话,包罗万象。语云:“十年学得一个举子,十年难学得一个江湖。”要博通江湖上的黑话,是十分不容易的。一般黑话的常识,为匪者总要知道些,如匪首叫“老板”,匪徒叫“竿子”,匪徒多叫“竿子大”,匪徒少叫“竿子小”,或者前叫“大竿子”,后叫“小竿子”。如问“某老板的竿子大小如何?”则答称有多少“码子”,这是指人事方面的黑话。其对于集镇的黑话是,集镇俗称之为“街”,叫街为“混子”(街为混事之处的意思)。某某街则在混子前头用形容词的暗语,如观音湖则叫“娘娘混子”、渔薪河则叫“摆尾混子”(鱼叫摆尾子),灰埠头叫“泥巴混子。
”其对姓氏的黑话,不说姓什么,而说是什么“河”。如把朱姓称憨河的,唐姓称为甜河的,江姓称为拐河的,汤姓称为水河的,董姓称为锵河的,杨姓称为咪河的。其暗语的含义,有象形的,有假借的,有谐音的······。但都较低级庸俗。例如对朱姓称憨河的,即取“朱”与“猪”同音,暗指猪是憨的;江姓称拐河的,则取“江”与“姜”同音,暗指姜形是七湾八拐的。那个地方有若干姓氏,就有若干“河”。
其他暗语,走叫“踩”,走了叫“踩了”,绑票勤索则叫“牵猪”与“捞货”。行话还颇具有封建迷信的色彩,如围坐忌“围”字,叫“圆坐”,过河与过桥叫过坎,(土语事情失败了叫“过了河”,死了叫“过了桥”。)因此土匪最忌说“过了河”与“过了桥”。匪团长聂大辉有一次骑马夜行,马夫紧随其马后,行至桥头矮檐下,对大辉说:“团长注意脑壳。”大辉在马上闻之,则嫌其马夫有意说破口话,心甚衔之;行未久,过小桥,马夫又对大辉说:“团长过桥呀!”大辉怒曰:“看是谁先过桥!”扭身一枪将马夫击毙,其重视迷信、轻视民命如此。
人民遭受匪难的惨状
1908年以前,江汉平原一带尚称太平。1908年开始 蒙受匪难。1911年冬,土匪抢孙家岭地主程鹏云家,相距我家仅半里之遥,黑夜间,家母唤醒年仅13岁的我说:“赶快起来,土匪在抢人!”我们站在门外遥视,只见那里人声嘈杂,喊赶土匪。这个时期,一些有钱人的家里为了抵御匪患,置有刀矛或雇请有武功的教师,他们寝不安枕,但中农以下的人民尚能安居乐业的。到民国四年(1915)以后,地方的土匪敞开了“盘子”,中农也要受其危害,夜间也就不能安枕了。每逢匪风炽盛之年,乡村的农民尤其是中农,就不敢在室内安寝,而是常在室外风餐露宿,以免土匪夜间来“逼笼”(土匪围着房屋捉人叫逼笼)。
我的一家人经常在露天里歇宿,天明再回家做田活,过的真是非人类的生活。这个时期一般农民都认为在这样土匪当旺的年月,不必勤扒苦做,有碗饭吃就算了。可见土匪对于农业生产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到民国十七年(1928)年,江汉平原的土匪逐渐形成了大股以后,他们扰害地方则不分贫富,有钱的逼钱,无钱者拉去当匪,妇女年轻具有姿色的则拉去*躏蹂**,甚至久留不返,做匪的压寨夫人。如沈家湾贫农沈香儿之女被夏家场邓孔生匪部拉去,就跟匪骑马做夫人而未返家。
因此乡人如果相惊以土匪来了,则不分贫富,男女老少皆弃室而逃。是年,我的故里重阳树上湾的群众为了躲匪便利,在村后县河上面用梯子、门板、车杠等搭成浮排一方,浮于其上,匪来则群乘桴向河北岸而逃,匪去则乘桴回村。有一次夏天某日躲匪,事先不知谁将木排底下的两根车杠抽走了,大家渡排时,木排下沉,我的长女崇静,时年八岁,次女崇朴,时年六岁,适在排上,均已没顶,幸经抢救得免于死。乡村亦有闻匪惊而不逃跑者,但除老弱残废而外,只有土匪的亲属,或者男女匪特,也有一些男的想去做匪,女的想因祸得福,让土匪拉去做个压寨夫人,这种妇女当时还不少,我的么弟媳邓氏即系此类人物。
土匪之为害,不但抢劫钱财,而且影响人民的卫生与生命。我的幼子名书经,未满周岁,*女幼**名酉芝,未满三岁,1938年夏因躲土匪,夜夜随其母亲宿于棉田之中,后因感受风寒患病而天。村中如我的子女因匪患而死亡的还大有人在。由于土匪经常与官兵、团队作战,其阵亡的尸体,或暴露在野外芦林里,或抛诸河水内漂流,臭气熏人,传染疾病。
1924年夏天,土匪和红枪会在京山县永隆河与官兵作战失败,打死了数十人,尸抛河中,顺水流下,我曾见浮尸一具又一具地流到我们村子后面的河水回旋处停下,苍蝇云集于尸体上面。乡人不敢收尸掩埋,致惹麻烦,胆大的青壮年农民,用竹篙将尸体推开回流处,让它往下游流走。1931年我由宜昌绕道武汉回故乡时,舟从天门山前过,见潘家渡口附近大回流荒野的河滩上面,白骨垒垒。乡人告我曰,
当时河中的死尸多时,河中的水几个月不敢取饮。河鱼争食浮尸,因此,有的大鱼剖开它的肚腹,其肚腹内尚有死尸的手足指的甲骨,鱼肉有毒,食之者中毒死亡。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解放前,江汉平原一带地方年年有土匪作战,如观音湖刘丕院的附近鲤鱼湖,以及永隆河附近杨家峰、聊崛山,江家岭等一些平原青帐地带,土匪与官兵,土匪与土匪、土匪与团队等经常作战。
到了1945年抗战胜利,这些地方发生了流行性的瘟疫,死亡的人数很多,因此这时天门县的人口数字大大降低,由80余万人降低为60余万人。农村里自然村因匪灾*伤杀**死亡与流离转徙,有的小村已不存在了,有的村子只剩下些老弱,“千村万落生杞柳”,其荒凉景象,使人目不忍睹。1947年我路过天门、京山,但见公路两旁一望无涯,几乎见不到一所完整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