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公司转让后让还钱(盈利了)错了吗?

我们一直有“授人于鱼与授人于渔的讨论”,琢磨先生在《贫穷是一种病》中写了一个姑娘扶贫的小故事:她到一个穷困潦倒的小村子,买了几十只羊送给一户人家,一年后去回访,发现所有羊的羊都被吃掉了,连种羊都没剩下。她非常生气:你们怎么可以把种羊吃了呢?对方愤怒地说:你走,你走,我的羊我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明明好心想改善他的生活,却只是给对方增加了几桌全羊宴。这里暂不讨论贫穷是怎样的一种病,只想聊一聊关于感恩的问题。小姑娘给你送了几十只羊,不管是让你繁衍小羊还是只给你徒增几桌全羊宴的,都是出于好心给你送了东西的吧?你没有心存感激还愤怒了?现在的人都怎么了呢?可以这样心安理得了吗?都说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我看对这类人还是免了为好,省得心里闹堵。

又比如借钱给朋友,借的时候好话说尽,让还钱的时候拽得二五八万似的,让人情何以堪?有二个合作多年的朋友,决定合伙投资新的生意,小李没钱,希望老王借钱给自己投资,老王考虑再三决定借给小李10万元作为投资款,一起开启新生意。一年后因为要追加投资,小李说自己没有钱投资,老王考虑了一下投资成本,最后决定将公司转让给小张。小张付转让费的时候,老王拿出10万元借条,要求小张(三人是朋友)将小李的10万投资款直接打给老王,小李却突然发难,说家里有急用,在造房子,要留下来自己用。老王一下愣住,心想:之前说好了是借给你一起投资做生意的,现在你要造房子,就算向我借这个钱,不是应该私底下,早点跟我好好说的吗?怎么还当着小张的面强行借钱了呢?老王心里不舒服就说:“我们是突然决定转让的,你说等着这个钱造房子,不可信。另外借钱讲究个你情我愿,以你这样的借钱态度,我不愿意再借钱给你了,你造房子我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借钱给你。”小李不理会说:”我一定要带这10万元回去的。一起合作那么多年,这点钱都不借,太没意思了。”后来,老王多次找小李想要谈一谈,小李不予理会,最后老王决定去法院起诉,起诉之前还联系小李,希望坐下来好好谈谈,小李仍不理睬,老王在今年3月30日去法院起诉,起诉前告诉小李,小李总算有了回复,但字里行间都是对老王去起诉的愤慨!老王很不明白,难道还是他过份了,他错了吗?

借钱给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公司转让后让还钱(盈利了)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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