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正确依法维权 (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怎么办?“三尺令也”法律服务团队通过多年法治实践,总结了五大锦囊,助您早日解决纠纷问题。

一、内部自力救济,协商解决

(一)与加盟商、代理商、分销商,公司总部等协商解决。

(二)与经营平台协商解决。 对于属于入驻平台型的,可以采用平台监督方式,如购物、房产、汽车等通过商家入驻的第三方平台。

(三)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商。 如消费者保护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甚至合规部门。对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都成立了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可以督促整改落实。

一般而言,商家还是比较注重声誉和服务质量的,只要正常和商家沟通,事情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包括退换货、无理由退款或者进行赔偿。

消费者诉讼维权小知识,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二、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反映,社会组织通过履行职责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通过消费者协会发挥职能作用,解决相关问题。

消费者诉讼维权小知识,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三、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反映、投诉等,依法查处

(一)消费者可以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主要职责,根据所涉及的问题领域,有针对性向所在地(县(区)、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1.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2.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消费者诉讼维权小知识,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该规定第二章对管辖作了规定,与《行政处罚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总体一致。同时规定了初查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三十五条规定了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措施,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职权调查取证,有利于及时查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于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日常检查监督、立案查处等形式,特别是对于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条件的行政案件,及时立案调查,督促违法行为人(相关企业)立即整改,赔偿损失。

四、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判决

(一)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假一赔三。

法条速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诉讼维权小知识,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二)通过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假一赔十。

假一赔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可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要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外,可能还面临工商行政处罚,甚至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消费者诉讼维权小知识,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三)通过《民法典》的合同编主张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再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精神,可以对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同时主张,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处于在消费过程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因此,此处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可以并存,是立法的特别规定。

(四)通过《民法典》的侵权编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消费者诉讼维权小知识,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五、通过向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线索,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一)民事公益诉讼是指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上述机关和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行政公益诉讼是指,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消费者诉讼维权小知识,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消费者诉讼维权小知识,生活中的四种消费者维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