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是方便市民临时停车用的。但近年来,公共停车位却被一些二手车销售企业长期擅自占用,使公共停车位成了“车展位”,不仅给路人和周边居民带来不便,也严重影响城市环境。从4月28日起,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相关执法中队开展二手车违章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临河二手车产业日益增长,但部分经营商户为展销二手车,压缩运营成本,通常将待售二手车车窗上张贴“此车出售、低价出售”等字样广告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如此“鸠占鹊巢”行为,严重加剧市民停车供需矛盾。

为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各相关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深入辖区街路排查, 对张贴各类出售广告的车辆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找到当事人,为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将占道停放车辆清理,对于逾期拒不自行清理的占道车辆,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将占道车辆进行统一清理,同时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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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沿石两侧开放空间施划、撤除、圈占停车泊位,或者采取设置地锁、隔离桩墩等方式妨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在道沿石两侧开放空间施划、撤除、圈占停车泊位,或者采取设置地锁、隔离桩墩等方式妨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博
通讯员 邬文娜
编辑:乔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