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唐山发生的“相亲强奸案”中的被告小邸被依法刑事拘留。经过审理,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在一审中认定小邸犯有强奸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然而,小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经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2019年2月26日,法院裁定驳回小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小邸一直不服判罚,小邸回顾 “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三年的牢狱之灾,出狱后一直上诉,3年的上诉历程,中间的6年,无人可以体会,旁人的冷言冷语,家人的精神创伤,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唐山中院审理后决定培养 小邸5 78831.4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驳回小邸其他赔偿请求。但是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
赔偿完了,原告人呢?当时的婚介所和女的呢?一点说法也没有,一点处罚也没有,是否不妥。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