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一次,还要不要尝试第二次?

在说正事之前,先说点正事。有朋友问Y检最近神经还正常吗?真是好朋友,问个问题都这么暧昧,我只能说精神还算稳定。有的朋友问Y检是不是得病了?如果是指懒癌的话这次还真不是,外出学习积(ji)攒(ya)了很多经(gong)验(zuo),夜以继日、闻鸡起舞赶工期呢。

有的朋友问Y检是不是整容了,不就是瘦了三十斤变化有那么大吗?最奇葩的,有个朋友留言说老Y不更新,半夜起来蹲厕所都没劲,我说哥们,您这爱好可真不咋地,每早记得要擦洗手机屏幕啊!……

正事先说这么多,下面开始熬*霜砒**。

有个段子,说一个小姐和嫖客成了朋友,在有生意的时候就做生意,没生意的时候就招待朋友。可价格怎么算呢?小姐想:既然是朋友,那就收普通客人的一半吧。嫖客想:都是朋友了,休息时间招待还收什么费?于是,二人从朋友变成了仇人。

前两天还看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作为律师,我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出一份免费合同?》理由总结有三:一是不想浪费时间——对律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浪费在免费合同和繁文缛节感谢上的时间差价哪里补?二是免费的服务也需要承担风险——好的不报恩、坏的定抱怨。三是对当事人负责——再顶级的律师出的免费合同也不如私人律师或法律顾问出的合同专业、贴切。

今天听说了一个案件,免费搭载朋友反被判赔三十万:驾驶员在路边遇到了急着赶飞机却又打不到车的朋友,刚好顺路,就好心邀请搭载朋友一程——谁知路上出了事故,朋友重伤死亡。

这样的段子、故事、案件层出不穷,那我们究竟还能不能和身边人做朋友?抑或是说,在当今社会,是不是做任何事情都不能免费?

我的回答是:朋友不怕多,助人为乐是美德。

那如果遇到了前面的问题怎么办?客官哪,这凉拌还是热炒都随您选,可以吧?

先说那位和小姐成了朋友的嫖客,凉拌就是置之不理,老死不相往来;热炒就是找个有那种病或者爱玩仙人跳的姐妹挑逗他一下,这种人狗改不了吃屎,保准中招。

但是,你确定他和小姐是真的朋友吗?这种因特殊关系衍生的“朋友”与我们传统观念上的“志同道合”似乎不太一样吧?给我的感觉怎么像是把“兴趣相投”与“性趣相投”、“良师益友”与“狐朋*友狗**”给搞错了呢?

再说那位找律师出免费合同的朋友,凉拌就是“好好好,可惜最近没时间”,热炒就去网上搜一搜(建议不要使用千度查询)应付一下得了。

同样,我觉得这个人也肯定不是律师的真正朋友,就算是,也不过是泛泛之交、一面之缘罢了。若是真的朋友,又怎么会在乎这点时间呢?换言之,真朋友间相互了解,写出来的合同自然不逊于法律顾问,而这个法律顾问的职位也自然不会让位给外人。

然后是我听说的那个驾驶员,他无证驾驶未经年审、未购买保险的汽车,违章驾驶致人死亡……这判决是凉拌,热炒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

但请注意,如果驾驶员没有过错,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也应该由保险公司和事故过错方承担责任,就算是在驾驶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赔偿责任也会因为无偿搭载而减轻——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不能紧盯着无偿搭载,还应该看驾驶员是否有过错

所以,面对一些极个别的情况,我们的确会产生“好心遭恶报”的感慨,但若是冷静分析,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在偶然基础上的必然,即使是纯偶然的原因,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

我们同情杜十娘,可是却不能因此阻碍千千万万的失足妇女们为了寻找真爱而从良;我们痛恨咬死东郭先生的那条狼,可是却不能因此否认人与动物之间可以建立超越物种的默契和友谊;我们害怕受到伤害,可是却不能以此为名拒绝整个世界的雨露和阳光!

歪说法: 不能因为*夜初**的疼痛而拒绝长久的*福性**,更不能因为刺眼的一瞬而拉黑整个世界——我读书多,不骗你!虽然有的人认为我已经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