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28日,新修订的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啦!
其中,对不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小时候喜欢看香港电影,以至于一提起 粤港澳 ,
脑海中不禁浮现出这样的画面——

年少肤浅了。
粤港澳 是中国经济发展最蓬勃的地区之一,
而 粤港澳大湾区 就是由位于 中国华南地区 的 11个城市 组成,

具体是指香港、澳门 2个特别行政区 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 9个珠三角城市 。

粤港澳大湾区 经贸往来 密切,居民个人在区内 跨境 工作生活非常普遍,

同时,内地的居民希望能购买港澳银行的理财产品,实现多元化的 资产配置 ;

港澳地区个人则希望能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拓宽 投资渠道 ,

但是,香港和澳门属于“ 境外 ”,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限制较严格, 跨境理财 不是很方便。


经济领域的“境内” 并不是指自然的国土疆界之内,而是指适用 同一海关法 或者实行 同一关税制度 的区域。
香港和澳门属于 国内 ,但属于 单独关税区 ,因此从关税角度它们算 境外 。

为了满足这部分 理财需求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来了。
跨境理财通业务就是——
粤港澳大湾区 内地投资者 和 港澳的投资者 ,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跨境投资 对方金融机构 销售的理财或投资产品。
这里的金融机构包括 银行 和 证券公司 。

根据 资金走向 ,
跨境理财通可以分为“ 南向通 ”和“ 北向通 ”。

“ 南向通 ”是指在大湾区的 内地投资者 汇出资金,购买 港澳银行或证券公司 的投资产品。

“ 北向通 ”是指 港澳投资者 汇入资金,投向大湾区 内地银行或证券公司 的投资产品。

简单的说,就是可以 南向配置全球资产 , 北向分享内地红利 。
下面我们来说说跨境理财通业务细则的 要点 :
/1/ 资金闭环管理
对于 内地投资者 想办理“ 南向通 ”业务,可以选择 1家 内地合作银行,以及与这家内地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的港澳销售银行办理;或者选择1家内地销售证券公司,以及一家港澳合作证券公司。
这时候,需要确保在内地开立的“ 汇款账户 ”和在港澳开立的“ 投资账户 ”必须 同一开户人 。

而 投资资金 及 收益 只能在“ 汇款账户 ”和“ 投资账户 ”之间划转。

同理,“ 北向通 ”的账户管理也是如此。

由于资金流向单一,以上机制也被称为“ 闭环式资金管道 ”,
这种感觉有点像——

/2/ 投资范围

产品的 投资范围 是有限制的。

“ 北向通 ”投资产品范围主要包括——

目前,有些试点银行为了吸引新客户,存款产品的 短期年利率 可以达到6%!
而上面的“1-3级”和“R1-R4”则是一种 风险评级 ,
一般我们可以把资管产品的 风险等级 分为以下几种:

可见,“北向通”产品倾向 中低风险 资管产品,会较少投资于股票或者金融衍生品等 高风险 产品。
但规定明确要求,“北向通”投资品不包括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是指投资于 货币市场 工具,每个交易日都可以办理 认购 、 赎回 的产品,有点类似 货币基金 。
而“ 南向通 ”的合格理财产品主要包括 存款 、中低风险及非复杂的 债券 以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 基金 。
/3/ 投资额度
进行跨境理财通业务 额度 也有限制,
目前 总额度 暂定为 1500亿元人民币 。

需要说明一下,这里的总额度是 双向 的,表示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限额 各为1500亿元 。

同时,对 单个投资者 也实行额度管理,
本次细则,将投资 净额 上限从 100万元 调整为 300万元人民币 。
如果投资者 同时 选择 银行 和 证券 公司渠道进行投资的,
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 150万元 人民币。

此外,投资者需要使用 自有资金 购买投资产品, 不得 募集他人资金或者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4/ 投资门槛
跨境理财通业务仅针对 个人投资者 ,推动个人投资者的跨境投资便利化,但也不是谁都可以投。

对于“ 南向通 ”业务,投资者需满足 3个条件 :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 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 ,

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


3、 2年以上投资经历,并且满足以下3选1的条件 :


而“ 北向通 ”合格投资者只须具备 港澳居民身份 。
最后,
我们总结下今天的内容:

总之, 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 ,是我国推进 资本项目可兑换 、扩大金融市场 对外开放 的有益尝试。
当然, 市场有风险 , 投资还需谨慎 。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