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神奇的生物 (稀奇古怪的罪名)

几个神奇的字母,几个神奇的生物

几个神奇的罪名

我要认真追剧之一

最近有点忙,前段时间一直追的电视剧《女士的法则》只能放下了。今天提交了上诉状后,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于是倒一杯红酒,坐在沙发上继续追剧。这次我学习90后看剧方式,1.5倍开始。之前电视剧是我跳绳的背景音,所以抱歉没有发现槽点这么多。等静下来认真看的时候,我觉得要不是因为我愿意磕小彭和江大姐的CP,这剧情我真的看不下去了。

咱们先从本剧涉及到几个神奇的罪名开始吧。

本剧一开始就是某大所的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资深律师陈律师以非法经营罪被当地的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虽然被敏涛姐带着苦情的脸当着单位众人的面叫一个看起来是同龄人的男人为“爸爸”时(注意是叠词:爸爸。)我yue了下,但是还可以忍得住,可是我真的好奇,一个律师怎么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了啊。

说实话,非法经营罪真的是一个神奇的罪名。这部剧的主线是围绕着陈律师到底有罪无罪开始。那么非法经营罪到底是什么呢?陈律师作为一个律师,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是否可能构成该罪呢?

01

首先需要了解下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此处系普法篇。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虽然《刑法》第225条以列举方式列明了构成非法经营的行为,但是第四款作为兜底条款,除了上述列明的行为之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构成本罪。那么哪些究竟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陈律师作为濂创公司的挂名法律顾问,是否可能涉嫌到这个罪名呢?

我搞不懂怎么还出来一个“挂名法律顾问”,反正在我从业经历中,客户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支付相关的顾问费用,律师提供相关服务,没有挂名之说。

回到上文,除了列明的行为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国卖**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反正就是需要国家额外审批经营的项目,你没有经营的资质却开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时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回到本剧后来我们的“实习律师”御姐于婕发现陈律师可能涉嫌“贪污公款”,而濂创公司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说实话,从一开始我觉得濂创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可能挂钩,与“非法经营”关联性不大。不知道一开始的以“非法经营罪”拘留了陈律师,后来又冒出了其他两个罪名,是怎么冒出来的。当然到底是什么罪名,最终都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02

说说“贪污公款”。陈律师不可能涉嫌“贪污公款”。为什么这么肯定。因为“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陈律师作为一个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且陈律师“贪污”是谁的钱?本剧第一季还没有谈到,后来冒出来2000多万,我也没看出来是“公款”。因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所谓的“公款”,是公共财产。本剧中如果是律所的钱,或者是濂创的钱,都不属于公共财产,所以不会构成“贪污罪”。

这里需要补充个知识点,这个剧我看了大部分,但是没有搞懂“明堂律所”的经营模式。以我经历过的律所举例而言,律所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律师费,律师与律所之间是合作关系,律师必须在一个律所执业,自己承接的案子通过律所收费,然后律所扣除税和管理费后,剩余的费用就是律师自己的收入。所以真正属于律所的收入,主要是管理费以及律师费沉淀在律所账户上的利息等,也包括律所聘请的共同团队律师收取的律师费。当然现在也有公司制的律所,但不是目前我国律所的主流经营模式。所以,律所的钱不属于公共财产,其实也很难被某个律师“贪污”走。

关于濂创,准备另起文,因为我还没有搞清楚濂创到底是一家什么公司?主营业务是什么?销售什么产品?让我先看看电视剧。

03

本集的信息量颇大,为了帮忙李主任,我们的御姐于婕来到静海市,身着黑丝深V吊带裙独自在酒吧喝酒,顺便又引出一个新罪名,“寻衅滋事罪”。酒吧忠搭讪男去勾搭独坐的小姑娘,男朋友看到后二话不说直接动手,双方打烂了不少物品。然后警察来了,搭讪男告状说被小姑娘讹钱。于婕跳出来作证,让酒吧经理调取监控,她说了一句“动手在先是寻衅滋事,保护女朋友是见义勇为。”这话听起来好像很对,但是事实上,抱歉,不能苟同啊。

老规矩,先普个法,了解下“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主要是以下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近几年关于“寻衅滋事”的社会新闻有点增多。长期封控状态下,有些人受到情绪的影响,对于防控人员、志愿者等人要求查验健康码等行为不予配合,以至于发生了肢体冲突,符合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者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293条列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是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所以本剧中,男朋友与搭讪男之间的肢体冲突还给酒吧造成了经济损失,双方都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当然还要看双方的伤情鉴定结论、酒吧财产损失评估价值等。

04

这里补充一个知识点,民事赔偿问题。酒吧经理说:谁是过错方,找谁要钱。那么酒吧经理该找谁主张赔偿呢?当然是男朋友和搭讪男了。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不同比例的责任。所以我们的御姐说保护女朋友是见义勇为,我认为结合剧情,男朋友先动手的行为不是见义勇为。

说实话,作为一个同样拥有白皮肤的女律师不禁赞叹“于婕的皮肤真好,又白又嫩。”猥琐的搭讪男看到这样的人间*物尤**不去搭讪,然而去搭讪一个衣着普通的小姑娘。虽然反对“受害人有错”论,但是看起来厉害点的反而不容易被骚扰。所以姑娘们把自己真正地打扮起来,不用看起来那么“甜美、乖巧”。

最后啰嗦一句,谁可以聘请律师?

我们的苦情姐姐找到她那个看起来比她还年轻漂亮的“妈妈”要求她委托自己作为她爸爸的律师。这个又有了一个知识点,谁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以及其*亲近**属可以请律师,也就是配偶、成年子女(没有配偶的)、父母(未成年人的)来请律师。这个就留下一个疑问,陈律师和陈染妈妈到底离婚了没有?如果离婚了,陈染妈妈不再是在配偶,是没有权利为陈律师聘请律师的。如果没有离婚,后来的那个瑞秋和陈珂算什么?当然即使陈染妈妈聘请了陈染作为陈律师的辩护律师,陈律师不同意的话,陈染依然做不了陈律师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