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渭南讯(记者 张小娟 晓艳)本网在4月上旬报道了题为《渭南药店乱象挑战老百姓用药安全 拷问食药监施政管理》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复则草草了事:对稿件中反映的临渭区、高新区两个区局反馈问题迅速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要结合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飓风行动”工作,迅速在全市开展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全覆盖排查,防患于未然,把药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不断强化药品分类管理,规范驻店药师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飓风在行动药店乱放未改变

渭南市各县医药超市
然而究竟是否再有类似的情况出现,4月底5月初记者再次走访了渭南市各县,了解到了如以下情况。
白水县
在白水县便民大药房,记者告诉售货员,嗓子疼应该吃什么药,售货员随手就那了一盒罗红霉素递给记者,这个效果好,又拿了一盒保健的含片,两个同时服用效果好,根本就不问病情,就拿一盒处方药给顾客。2012年8月1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对使用抗生素进行了严格规定,医生必须凭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才能应用抗菌药物;店必须凭处方才能售卖阿莫西林、头孢拉定、氯霉素、诺氟沙星等抗生素。
记者随后来到人民大药房白水康乐医药超市,记者要购买阿莫西林颗粒不要处方,依然可以买到,看到仍有药品和保健品混放,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的混放。

违规现象层出不穷
华阴市
记者走访了瑞祥大药房、康泰药店能不要处方可以购买到处方药,仍存在药品的混放,化妆品和器械的混放,消毒用品和外用药瓶的不能放,也没有在店里标出明显的“警示语”将药物分类清楚,在药店购买时,往往会误导顾客购买。
澄城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面对严格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一些药店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打着各种旗号非法行医,屡禁不止。记者走访了漢秦、康宁大药房不但药品混乱,还有顾客在打吊瓶,置病人的生命安全不顾。

药品混放问题多
蒲城县
蒲城的济生堂医药连锁店,“老道一贴”是印有“食药监械(准)字”标识是器械类器械与药品混放,妇炎洁“消”证字与药品混放;忠顺堂医药连锁,药品与器械类的康祝拔罐器混放在一起。明济堂药店,丹栀逍遥丸药品与注有食药监械(准)字退热贴混放在一起,在多处都出现药品混放现象,保健品区域内药品“脑心舒口服液”与保健品混放。注有食药监械(准)字万通筋骨贴与关节止痛膏、云南白药膏药品等整齐排列在一起。
华县
记者在华县华州大药房醒目的可以看到,器械腰椎挺与注有“卫妆”字洗发水混放,在药架上除湿止痒洗液、达妇宁等药品与“食药监械(准)字”贴身按摩棒放在一起。恒泰医药超市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混放。唯达宁药品与“消”证字脚臭粉混放麝香壮骨膏与智通牌筋骨贴混放。在益康医药超市也出现相同的情况。
“飓风”在行动,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文件已经下发快一个月。在渭南市各县区的药店的问题为何仍然没有得到制止,不知道有关部门的执行力究竟是否到位?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