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校准视频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源插头未采用直连(采用插头)。

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

3.3.3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8.3.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二、可燃气体报警器关闭停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三、可燃气体压力表未标出介质名称。

参考:《一般压力表》(GB∕T 1226-2017)

附录A:测量氧、氢、乙炔等其它可燃性介质的仪表,应在标度盘上标出测量介质的名称或测量介质的颜色警示标记。

四、燃气锅炉使用地点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位置错误 。

参考:《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2022)

第6.2.5条可燃气体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检测气体的密度确定;当密度大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距地面200mm~300mm的位置;当密度小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区域上方位置。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故障处理,可燃气体报警仪隐患排查

五、天然气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室无人值守 。

参考:《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 6503-2016)

第4.9条-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操作室或值班室进行报警。

六、涂料厂泵区无可燃气体报警仪 。

参考:《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 3040-2010)

第5.6.4.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故障处理,可燃气体报警仪隐患排查

七、制氮机房未设置氧含量报警仪。

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第4.1.6条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时候人员进入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