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饮品牌*税偷**被罚!收取加盟费和运营服务费未申报纳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佛山市至尊比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至尊比萨”) 因收取加盟费等,未申报纳税,存在其他*税偷**行为,被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

知名餐饮品牌*税偷**被罚!收取加盟费和运营服务费未申报纳税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佛税一稽 罚〔2022〕86号显示,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 通过向联营方(加盟方)提供“至尊比萨”相关连锁品牌经营权及相关服务, 收取 联营服务费含税金额1233000元和运营费用(运营服务费)含税90246.62元, 这两部分 劳务收入未计入账册,未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规定,至尊比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是 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超过百分之十 ,第一稽查局对该单位的*税偷**行为处以*税偷**金额 104403.3元的0.6倍罚款即62641.97元。

知名餐饮品牌*税偷**被罚!收取加盟费和运营服务费未申报纳税

公开资料显示,佛山市至尊比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西餐饮食连锁机构。自 2013 年首店成立以来,门店主要经营模式为加盟和直营,现如今已有330家连锁品牌门店,并且目前每月还在以 15-20 家门店开业的速度快速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