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车交接”是指在旅客列车上发生案件时,乘警完成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移交列车运行前方站派出所继续处理的工作机制。“站车交接”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独具铁路检察机关特色,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的特殊形式,能够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职能。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天津铁检院)认真落实《*共中**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独特优势,深挖线索、健全机制、延伸触角,逐步形成“案”“站”“车”为一体的综合治理工作局面,积极服务“轨道上的京津冀”发展工作大局。
坚持问题导向
深挖监督线索源
天津铁检院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立足跨行政区划检察职能定位,依托《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意见》和《京津冀铁路检察机关检察一体化工作意见》,准确把握新时代平安铁路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刑代罚”等顽瘴痼疾重点发力。
今年9月以来,该院以“站车交接”案件的移交、立案、处置结果等环节为重点,对辖区内3省市7个“站车交接”点位的车站派出所开展检查,纵向紧盯行刑衔接移送标准,横向对比辖区所队执法尺度,做到一卷一审阅、一案一分析,共计检查“站车交接”案件245件,疏通站车衔接堵点难点,有效提升工作质效。
坚持目标导向
丰富监督“工具箱”
该院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从“等米下锅”到“找米下锅”。以铁路公安“站车交接”案件平台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与天津铁路公安处法监支队、乘警支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站车交接”案件台账。
在准确摸清底数、熟悉监督线索类型和对应问题的监督情形后,检察官深入所队,按照“线上初查+现场核对+及时反馈+定期跟踪”的监督模式,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当事*权人**利保障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检察监督全覆盖,杜绝漏案漏查现象的出现。
坚持效果导向
拓展监督覆盖面
该院结合案件办理,对盗窃、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列车多发犯罪案件进行类案综合梳理,找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歧点,及时介入引导,定期通报回访,切实解决“定性不准确、取证不到位”等问题,保证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
同时,将调查研究与“刑事犯罪预防进车站、上列车”普法宣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检察长带队到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站派出所、德州站派出所开展调研座谈活动,围绕个案办理具体问题、类案共性问题,以及深化落实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打击涉铁路刑事犯罪等方面,与派出所负责人和一线民警进行研讨,从中查找工作短板,不断调整改进。
记者 闫晓茜
通讯员 赵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