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复仇 (一个烟头锁定嫌疑人)

欲复仇,一个烟头锁定嫌疑人

欲复仇,一个烟头锁定嫌疑人

父亲与人生怨,儿子一直怀恨在心,心中怨气越积越重,整日想着怎样报复欺负父亲的“仇人”。时间一长,心理变得扭曲,认为只有杀了对方才能彻底让家人不受欺负。可怕的念头萌生后,他开始精心准备自己的“复仇”计划。

为了让计划顺利进行,他竟丧心病狂地杀害一无辜村民,堂而皇之地称为练胆练手。

近日,旬邑县湫坡头镇门家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此案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周围群众茶余饭后谈资,各种猜疑层出不穷。

因种种原因,尸体被发现时,距发案已过了17天,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旬邑县公安局顶着各种压力投入到案件侦破一线,通过仔细勘察现场,一个遗留在案发现场的烟头成了案件的突破口,历经41天的艰苦侦查后,案件因嫌疑人门某的落网而宣布告破。

农户家发生命案

5月11日,在旬邑县公安局专案组人员正整理着这起案件的材料,民警向记者讲述这起恶性案件的侦破过程:3月19日12时46分,旬邑县某局职工慌慌张张地跑到旬邑县公安局报案称,在湫坡头镇门家村的家中发现了一具尸体,死者为借住在自家的四婶苟某。

接到报警后,该局刑侦大队长鲁晓荣迅速带领刑侦技术人员及侦查员赶赴现场。经对现场初步查看,死者苟某平躺在地上,尸体周围堆有未燃尽的玉米秸秆,尸体部分已被焚烧。死者家两间厢房的地板上发现大量擦拭过的血迹,已经结痂,警方初步确定这是一起恶性杀人案件。

鉴于案情重大,该局立即启动重大命案侦破机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长王树任组长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当日14时40分,市、县两级民警及法医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验。经过尸检及调查走访,确定案发时间为3月2日。

为尽快破案,县局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案情,共同与专案组成员深入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放弃一切节假日,分成八个工作组对案件进行全面侦查。

侦查初期,由于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较强,对犯罪现场进行精心破坏并将受害人移尸焚烧,加之发案距离被发现时间跨度大,且经历了下雪、刮风、下雨等天气,直到17天后才被群众发现报案,错过了案件侦查的黄金时期,排查难度加大。面对此种情况专案组民警没有丝毫气馁,背包入住门家村,夜以继日开展工作。

现场遗留烟头成为突破口

专案组民警辗转数千公里奔赴沈阳、甘肃、河北、西安、咸阳、铜川等地调查取证。内查外调摸排2000余名有作案可能的重点人员,采集DNA信息800余份,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经过十余天的侦查工作,案件毫无进展,一度陷入僵局。

4月1日,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新宽等人前来检查指导案件侦破工作。听取了县局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分析了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详细刻画,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对案情进行重新分析,并邀请刑警支队相关专家对现场再次勘查,并对第一次现场勘查时发现的死者居住炕洞内被灰烬严重污染的三枚“黄鹤楼”牌雅香金烟头送检。

经检验,两次送检的共4枚烟头的DNA系同一男性所留,且其中一枚烟头上发现的潜在血迹与死者苟某的DNA数据吻合。至此,专案组确认死者炕洞内“黄鹤楼”牌雅香金烟头系嫌疑人所留。

经查,嫌疑人门某某进入警方视线。

专案组民警迅速对门某某的行踪进行全方位侦查布控,并立即同省市相关部门联系商议抓捕方案。

4月28日15时许,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最终在铜川市印台区一家网吧,将24岁的犯罪嫌疑人门某某抓获。至此,经历了41天的艰苦侦查之后,“3.02”故意杀人案彻底告破。

父亲与村民交恶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门某某交代,他对几年前其父亲被本村村民高某某殴打住院一事一直耿耿于怀。今年年前,门某某在村上听说高某某还要找父亲寻事,就萌生了杀死高某某的想法。但因没杀过人心里没有底气,门某某就萌生了杀人练手的想法。在可怕的想法诞生后,门某某便开始寻找练手目标,最终选定了本村苟某。因苟某一个人住,而且身材瘦小,门某某觉得比较容易下手。

选定练手目标后,3月2日晚20时许,门某某为确定下手目标是否在家,专门在苟某家中转了一圈,还与苟某闲聊几句。

离开苟某家后,门某某在附近抽了根烟稳了稳心神,第二次来到苟某家门前,发现死者家大门从里面关着。观察周围情况,趁无人之际,门某某便从大门南侧墙下一土堆翻墙进入院中,看见北边厢房内灯亮着,顺墙慢慢走到厢房前,随手抄了一把小镢头冲进苟某房间,朝床上的苟某身上砸了下去,被惊醒的苟某下床逃跑,门某某追了上去,向苟某的头部连砸数下,直至苟某倒地。见苟某未死,门某某又用小镢头打、勒脖子等手段,直至苟某死亡。

作案后毁尸灭迹

作案后,门某某坐在房间内抽了几根烟,将烟头扔到杀害苟某所睡房间的炕洞内,在接到家里催促其回家的电话后,门某某开始找苟某家大门锁和钥匙,并将翻找到的一百元装到衣兜。

准备离开时,门某某将自己手触摸过的地方以及踩的鞋印用抹布擦拭了一遍,并将作案用的切面刀、抹布、纱巾装到袋子里,将小镢头用抹布擦后放回原处。待一切收拾干净后,门某某提着塑料袋,拿着门锁和钥匙翻墙而出。出门后,从外面锁门,将钥匙及塑料袋内的东西全部扔到门家村北边照壁后的沟里。

等回到自家后,门某某换了一双干净的运动鞋。第二天,门某某在去职田接女友的途中,将有血迹的运动鞋扔到邻村坪坊村的沟里。

3月8日晚上7时许,门某某不放心,看苟某家周围没人,再一次翻墙进入苟某家中打算将尸体焚烧。可后来见厢房内有沙发、被褥,怕焚烧尸体时把房子引燃,就找了一间空一些的房间,在院内抱些玉米秆放在地面,将苟某的尸体放上去,用打火机点燃。火着之后烟很大,门某某怕被人发现,放弃了毁尸灭迹的想法,将火熄灭。

随后,门某某找了一条抹布将手擦干净,带着抹布翻墙而出,将抹布扔到沟里,逃回家中。

目前,门某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本网记者 冯旋 实习生 王婧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