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学生欺凌事件聊天记录 (山西最新校园欺凌事件)

山西大同惊现校园欺凌案,一名四年级的小学生竟然强迫同学喝尿、舔*体下**,家长还嚣张不露面,受害家长无计可施,只好网上求助。网上网友没有剑指小恶魔及其家长,反而都去责怪学校,好像是学校造成这一切似的,真是奇哉怪也。

我看了后,感到的只有三点:

一是恶人从小就是恶人,不应因为他小就被原谅。虽说他还是个孩子,还有变好的可能。这也要建立在严管的基础上,否则,变好的可能性接近为零。

现在,他家长不管,为他撑腰,法律不管,使他逍遥无事,学校不管,因为他和家长都不怕学校。他做了恶却没有恶报,他又怎么会变好?恐怕他这次的经历不但不会让他向好,还会让他更加肆无忌惮。

其他的学生目睹这一切,又会竖起什么样的是非观?这一起案件绝不仅只害了一个人。

第二点,受害人的权利谁来保护,受害人的损失谁来补偿,当受害人不能得到司法保障寻求正义的时候,会不会激起新型的官逼民反?

我从这个事件中,感到了身为良民的深深无力。受害人受到了严重伤害,受害人妈妈为孩子出头,却没人能管得了。小*兽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罩着,小*兽禽**的妈妈老*兽禽**拒不道歉,学校没有执法权管不了。那受害人怎么办?他不是未成年人吗?他不该受到保护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只保护未成年人中的坏人吗?

第三点,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

一是给予学校开除学生的权力,这是学校管理的最大权力了。其他的管理都是无效的,学校的规章制度制订的再细,学生不听也没用。

二是降低未成年人入刑的年龄,具体规定监护人的责任,若监护人拒不履行责任应面对什么样的惩罚,这些都要有具体的措施。

三是将疼痛程度和精神损伤计入伤情鉴定标准,而不是单纯地去量肉体伤口的位置和长度。就像此案中,受害人身体上的伤连轻微伤都够不上,但精神上比凌迟还痛苦。即使对方不是未成年人,他也获得不了有力地补偿。还有唐山打人案,受害人的疼痛我们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但最终伤情鉴定只是轻伤而已。这都是我们的伤情鉴定标准出了问题。

据悉,我国目前这套伤情鉴定标准只有个别国家还采用,大部分国家都不用了。建议和国际接轨,为惩恶提供强力依据,让法律真能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的是学校只是个教育机构,不是司法机关,他的权力很有限。既管不了家长,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也管不了孩子,如不从法律上下功夫,把校长杀完也不碍小*兽禽**和老*兽禽**的事,这样的事还会层出不穷。

希望国家层面出手,不要再杀校长以塞责,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个人觉得,修改法律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