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鱼机捕**”具有上下分功能,一些违法之徒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购置“*鱼机捕**”供人赌博游戏,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触碰法律。
基本案情
闲来无事的张某、史某一拍即合,将发财致富的主意瞄向了“*鱼机捕**”,便买来了一台二手6机位的“*鱼机捕**”,放置在张某家中。这种“*鱼机捕**”具有自设*率赔**、押注上分、退分、加分等赌博功能,而玩家只需通过充值购买游戏积分,用积分兑换赌资,便可进行赌博。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张某、史某负责用各自的微信收取、结算赌资,为赌客在“*鱼机捕**”上上分、退分,涉案赌资累计63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4万余元。
今年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张某抓捕归案,史某于3月14日主动投案自首,二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12万余元。4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通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近日,通许县检察院以张某、史某涉嫌开设*场赌**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史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二人退缴违法所得14万余元,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赌博的形式越来越多,但不论是哪一种,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远离赌博,对赌博坚决说“不”。只有人人守法,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