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买孩子从中发现“商机” 5人拐卖11名儿童

晨报淄博4月11日讯 2013年10月4日,一名中年妇女抱着一名女婴在医院体检,突然,几名警察将这名中年妇女控制住。原来,她怀里的女婴是准备卖出去的孩子。至此,一起5人参与拐卖11名儿童的大案浮出水面。今天,记者得知,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下达,拐卖儿童的主犯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4人分别被判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崔某今年58岁,妻子马某小他13岁,两人都是沂源人,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201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夫妻俩收养了一名男婴,虽然男婴的脚部有残疾,头部也受过重伤,而老来得子依然让夫妻俩欣喜万分,他们带着孩子四处看病求医,最终,经过手术治疗,他们的养子恢复了健康。

2012年5月份,崔某得知自己妹妹的女儿小云(化名)没有生育能力,想抱养个孩子后,因为有着抱养孩子的经验,就揽下了这事。崔某的妻子马某联系了徐某,让其帮忙介绍买孩子。

几天后,经徐某联系,崔某夫妻俩带着小云等人,租用吴某的出租车来到临沂,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名女婴。徐某作为介绍人获利2000元。

崔某夫妻俩发现替人买孩子有利可图,就干起了买卖婴儿的“行当”。

2013年8月,孔某夫妻找到崔某夫妻,表示想买一个孩子。

崔某夫妻俩找到了四川人保某某,并跟着保某某来到临沂,以38000元的价格买了一名女婴。马某以给女婴检查身体为由,将女婴带回了沂源。没有想到,孔某夫妻没有相中这个女婴。

10月4日,马某带着女婴到沂源县人民医院查体,结果被人举报。沂源警方赶到医院,将马某控制。对于自己拐卖儿童的行为,马某没有否认,在马某的帮助下,民警赶往临沂将崔某、保某某抓获。10月6日,徐某、吴某也相继落网。

沂源警方查明,崔某、马某参与拐卖儿童11名,非法获利16500元;徐某参与拐卖儿童3人,非法获利4000元;被告人吴某参与拐卖儿童6名,非法获利2000元;保某某参与拐卖儿童1名。5人均以拐卖儿童罪被公诉至法院。

2014年10月30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崔某、马某、徐某、保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从临沂、东营等地单独或共同拐卖儿童,共作案11起,拐卖儿童11名,从中非法获利。吴某在明知崔某等人贩卖儿童的情况下,仍开车接送、中转儿童,参与作案6起,参与拐卖儿童6名;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2年,马某有期徒刑6年,徐某有期徒刑10年,保某某有期徒刑3年,吴某有期徒刑5年。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二审也是终审判决已经下达,维持原判。据介绍,被拐卖的11名儿童,除2013年10月4日被拐卖的儿童由民政部门的福利院接收外,其余均在收买人家中生活。

记者 任灵芝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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