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蔬菜、速冻食品、糖果、调味品、餐饮食品、茶叶、炒货、坚果、蛋制品、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等19大类食品共计1753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704批次,不合格4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王哥庄社区张华宇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豇豆(散装),倍硫磷(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甲基异柳磷(实测值:0.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克百威(实测值:0.09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生鲜果蔬类食品中少量甲基异柳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同样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胶州市云溪农贸市场杨秀艳经营销售的虾蛄(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3.胶州市胶北街道沈家河村海鹏冷藏厂经营销售的虾蛄(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4.胶州市九龙办事处云溪农贸市场刘瑞锦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5.胶州市新城区农贸市场张善斌经营销售的虾蛄(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6.胶州市新城区农贸市场宋兆文经营销售的虾蛄(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7.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南京路粮贸南京路购物广场韩肉肉自助烤肉店经营销售的虾蛄(海水虾),镉(以Cd计,实测值: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8.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王友发蔬菜批发中心经营销售的尖椒,氧乐果(实测值:0.03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9.青岛市李沧区广通农贸市场刘本娟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茄子,氧乐果(实测值:0.04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属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有关专家表示,氧乐果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茄果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氧乐果药物;也可能是采收前喷洒氧乐果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其氧乐果残留超标。
10.即墨市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乔龙经营销售的茄子(散装),噻虫胺(实测值:0.07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1.胶州市九龙街道胶州东路馨佳苑小区喜乐八方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散装),噻虫胺(实测值:1.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2.青岛市市北区双山街道黑龙江南路青岛丽达超市有限公司凯德店分公司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3.胶州市九龙街道胶州东路馨佳苑小区喜乐八方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辣椒(散装),噻虫胺(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4.胶州市阜安街道泉州北路旺家福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散装),噻虫胺(实测值:0.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5.莱西市店埠镇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耿帅蔬菜购销部经营销售的茄子,噻虫嗪(实测值:0.7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16.青岛市即墨区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德祥经营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噻虫嗪(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7.莱西市水集街道琴岛东路水集一村金汤鱼水饺店经营销售的茄子,噻虫嗪(实测值: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也是一种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人体急性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8.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金水路绿色臻品生鲜店经营销售的西红柿,毒死蜱(实测值:0.05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19.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金水路青岛名都海鲜食府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大白菜,阿维菌素(实测值:0.06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阿维菌素在大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阿维菌素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阿维菌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

20.平度市文王路菓蔬有约水果蔬菜店经营销售的枣,氟虫腈(实测值:0.03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果蔬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氟虫腈对人健康的有害和对生态、环境的不友好早就被科学研究证实,长期摄取氟虫腈可致肝功能、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损伤,短期摄取大量氟虫腈会损害神经系统。
21.高密市康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青岛市城阳区城阳生鲜肉交易大厅陈寿帅鸡货店经营销售的白条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1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有关专家表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22.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书院路大康三千里烧烤店经营销售的生猪肉,磺胺类总量(磺胺二甲嘧啶,实测值:144.6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有关专家表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 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 ,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23.青岛市李沧区西山二路二分利超市经营销售的橘子,丙溴磷(实测值: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类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丙溴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水果类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橘子中丙溴磷超标,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4.青岛市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基隆路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碱烟**类超高效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蔬产品,甚至可能导致人体急性、慢性中毒,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25.平度市李园街道扬州路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山药,涕灭威(实测值:0.3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涕灭威,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涕灭威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涕灭威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瞳孔缩小、视物模糊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呼吸困难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6.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西山二路徐俊花水果店经营销售的苹果,敌敌畏(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有关专家表示,少量敌敌畏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敌敌畏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敌敌畏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7.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渭河路青岛盛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售卖的生鸡肉,甲硝唑(实测值:2.2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8.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天尝滴酒大馅水饺店经营销售的鸡蛋,甲硝唑(实测值:5.2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有关专家表示,人体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食品,可能引起病原菌对这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在上市销售产品中检出。
29.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燕儿岛路芳乐颂快餐店经营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实测值:35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0.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宏东粮苑一起来嗦粉餐饮店经营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实测值:161.0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有关专家表示,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地美硝唑残留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平衡失调以及肝肾功能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美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检出地美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地美硝唑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31.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长江中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苹果蛋糕房经营销售的枣糕(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56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32.平度市凤台街道大李家疃社区温州路马春玲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3.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香港中路牛姐一麻二辣麻辣香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4.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红埠社区夏塔路牧青羊李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5.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香港中路郭长磊黄焖鸡米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6.平度市东阁街道人民路羊倾城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7.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燕儿岛路芳乐颂快餐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8.平度市东阁街道泉州路潮正汇牛肉火锅城经营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9.青岛市城阳区盛世润旭餐具配送、青岛市李沧区兴城路街道唐山路捌号码头菜馆经营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0.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香港中路天天吃哈麻辣香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1.平度市东阁街道人民路自然稻米线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具或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意味着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42.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沙子口于哥庄社区于哥庄小区阁里香麻辣烫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08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3.莱西市夏格庄镇夏格庄六村满香园麻辣烫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口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4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4.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车家下庄社区深圳路闵自芳牛肉汤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073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5.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深圳路青岛华润城四期万象汇喻记南派麻辣烫分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064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6.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金老师包子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7.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澳门路金色家园小区青岛陈氏金磊鼎盛火锅有限公司经营使用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67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8.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香岭路青岛至本家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09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9.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银川东路易乐广场重德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60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内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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