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男子入住宾馆后,因感觉燥热,遂开启空调,岂料竟遭老板扣下 20 元押金,理由是未达 30 度不得开空调!
据悉,事发当日,男子潘某某路过信阳,自觉疲惫,欲寻一处歇息之地。
潘某某觅得一价格与环境尚可之宾馆,决定入住,老板甚是热情,收取潘某某 50 元押金后,为其开好房间。
入住宾馆后,潘某某因搬运行李加之天气炎热,已满头大汗。
为求凉爽,潘某某欲开启宾馆空调,然寻觅数次,未得空调遥控器。
因老板居于一楼,且宾馆为步梯,下楼颇费周章。潘某某遂决定依网上视频,用手机*载下**软件,开启房间空调。
一番操作后,只闻“叮”的一声,空调顺利开启,凉风随即袭来。
然正当潘某某尽情享受这夏日凉风时,宾馆老板仿若收到密报般,径直上门质询其为何开空调?
宾馆老板之意甚为简明,即天气温度须逾 30 度方可开空调,且开空调之价则不可如此低廉。
潘某某难以理解,未曾听闻住宾馆不得开空调之事,遂与老板发生口角,双方不欢而散后,潘某某未加在意,便缓缓睡去。
本以为此事仅为小插曲,孰知次日退房时,宾馆老板直接重提此事,而后更是不顾男子反对,强行扣除 20 元押金。
潘某某原欲与店家理论一番,但虑及行程紧密,又是身处异地人生地不熟,便只得吃下这哑巴亏后离去。
事后,潘某某越想越气,便将此事分享至网络,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若房间内有遥控器,且未说明使用空调需另行收费,退房时收取空调费则不妥,既然老板收起遥控器,顾客欲用空调应寻老板,而非耍小聪明自行用手机开启空调。
亦有网友称,从未见过住宾馆开空调还需收费之事,此乃黑心商家,应即刻关停其店铺,否则便是给河南抹黑。
诚然,住宾馆开空调需单独收费之事引人质疑。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事应作何评价呢?
1. 男子自入住宾馆之时起,即与宾馆老板达成服务合同关系。依合同之约定,双方应各自履行合同之约定与义务,否则即涉违约。
本案中,就开空调收费一事,显然双方未提前标注于合同之内,此种情况下,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则需依大众一般人之认知判断。
个人以为,通常情况下,顾客入住酒店即对酒店内之设施设备享有使用之权利,若需收费,应单独说明,现今店家未单独说明,则无权要求男子补交费用。
2. 男子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店家作为经营者,无论是何种收费项目,皆应做到明码标价。
具体至本案,店家在未提前告知之情况下,向男子收取空调费 20 元,显然侵犯了男子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
基于此,男子有权要求店家退还已收取之 20 元。
当然,以上情况仅基于男子确实对使用空调收费不知情之情况,若男子于店家首次提醒后,仍不听劝继续使用空调,则店家收费亦属情有可原。
最后,诸位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河南反黑那些事# #论信阳的消费# #河南同城信息# #河南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