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代理该案索赔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证券索赔团队代理的首批大连控股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材料,目前,部分股民已经按照法院的要求完成了诉讼费缴费,本次立案的投资者来自广东、广西、湖南、辽宁、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共计15人,起诉金额将近400万元,亏损金额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刘华浩律师表示,大连控股索赔案件已经正式进入了诉讼程序,本案周期一般在一年半左右,请投资者耐心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及判决结果。目前还有部分投资者正在准备起诉材料,也将会尽快向法院递交索赔材料,其他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参与。
索赔缘由:近6亿元违规担保及1.6亿元诉讼纠纷未披露

本次投资者索赔与其2017年7月24日,大连控股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01号)有关。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大连控股因涉嫌近6亿元的违规担保及1.6亿元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被证监会作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
刘华浩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大连控股签署订立的重要担保合同及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均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大连控股均有义务进行依法披露,否则,就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索赔条件
刘华浩律师表示,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初步判断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购买大连控股,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大连控股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1、投资者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投资者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