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第一奇书”《*瓶金**梅》中的“女一号”潘金莲, 向来有着大相径庭的两极评价。古代文人或自伦理道德角度痛加贬损, 骂她是“书中第一淫货” (1) , 说她“不是人” (2) ;当今网民或从自然*欲情**、女权主义角度竭力肯定, 称其富有“个性解放”精神, 是“女人的骄傲”。这些无疑都失之偏颇。应该说笑笑生笔下的潘金莲, 是一个性格复杂、内蕴丰富的悲剧典型。她三十一岁的短暂人生, 从贫贱少女被卖受辱, 屈嫁武大通奸鸩夫, 到妾侍西门妒淫害命, 终遭驱卖尸横刀下, 其中既有令人憎、令人快的罪与罚, 也有值得怜、值得思的苦与悲。对其同情则可, 但绝不可包容其恶德秽行;谴责其罪恶应该, 却又不能无视其罪恶的生存环境。潘氏始于追求而终于堕落的人生轨迹深刻表明, 封建的畸形婚姻、罪恶家庭以及维护它们的社会制度, 正是造成其悲剧命运的重要根源。
一、挣脱武大郎:良知在畸婚中畸变
潘金莲本来出身于一个贫困的裁缝之家。她幼年丧父, 九岁被母卖到王招宣府学弹唱, 十五岁转卖给张大户家做丫头, 十八岁遭大户奸占而令主家婆泼醋, 于是大户便赌气倒贴房奁, 把她嫁给了卖炊饼的武大郎。
贫贱身世固然悲苦, 但潘金莲的真正悲剧却是从婚嫁武大郎开始。由憎嫌丈夫到别恋小叔, 由偷汉通奸到谋害丈夫, 天性好强、不息追求的潘金莲, 本欲挣出闹心的苦海, 却不幸跌进罪恶的深渊。
首先, 婚姻畸形使她嫌夫、恋叔。
金莲与武大的婚姻, 一无体貌般配, 二无情性投合。金莲“脸若桃花, 眉弯新月”, 标致美丽又聪明伶俐。吴月娘说她是“从头看到脚, 风流往下跑, 从脚看到头, 风流往上流”。而武大则身材矮小,头脸狭窄, 猥琐寒碜,人称“三寸丁谷树皮”。金莲不仅嫌弃武大“三分似人, 七分似鬼”的丑陋模样,尤其厌恶他“牵着不走, 打着*退倒**”的窝囊性格。她愤激:“乌鸦怎配鸾凤对”;她不解:“普天世界断生了男子, 何故将奴嫁与这样个货”;她哀叹:“奴端的那世里晦气, 却嫁了他!” (第一回) 姻缘错配带给她不尽的痛苦和烦恼, *爱性**皆无激起她强烈的自尊与追求。因此, 当“身材凛凛, 相貌堂堂”的武松一旦出现, 她在惊羡之中, 竟全然不顾叔嫂名分, 一面暗自庆幸“这段姻缘却在这里”, 一面使尽浑身解数竭力撩拨*引勾**。殊不想美人有意却英雄无情, 伦理意识极浓的武松声色俱厉:“*嫂嫂**休要这般不识羞耻, 为此等的勾当, 倘有风吹草动, 我武二眼里认的是嫂子, 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子!” (第二回) 小叔的当头断喝, 将*嫂嫂**春心烘动下的初恋梦击个粉碎。
其次,畸婚难弃使她偷奸、杀夫。
初恋小叔的碰壁非但未能阻断潘金莲的追求, 反而使她对武大更为反感, 顺势向其索要一纸休书。然而, 这在当时简直就是痴心妄想。因为封建礼法中只有丈夫的休妻之权, 而绝无妻子的弃夫之理。如《大戴礼·本名篇》载“妇有七去”, 《白虎通·嫁娶篇》载“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 地无去天之义也”。俗语说“嫁鸡随鸡, 嫁狗随狗”, 指的正是这种男尊女卑天经地义的婚姻铁律。既然礼法不允许、武大不答应金莲的离婚请求, 而颇有姿色的她偏偏又不甘隐忍寂寞, 这就难保当时司空见惯的偷奸行为日后与她无缘。而命运又恰巧让她与西门庆邂逅, 对方“风流浮浪, 语言甜静”, 有武松般“健壮”却无武松的“不通人情”, 使她不禁再次发出“想这段姻缘却在他身上”的呼喊, 于是便不顾一切地与之投怀送抱, 偷情通奸。
红杏出墙给久在压抑饥渴中的潘金莲带来了性的空前快慰和满足, 但同时又使她的私欲日趋膨胀, 良知也迅速畸变。本来, 婚姻畸形但武大无辜, 可她却把怨恨一股脑儿发到武大身上, 与西门庆“贪欢不管生和死” (第六回) 。而奸情一旦败露, 色胆包天的西门庆尚且惊慌心怯, 可她却先是激怂匿藏的西门庆起身飞脚直踢武大心窝, 继而又协从王婆给伤*不起病**的武大药中投毒, 终致武大肠胃迸断七窍流血一命呜呼。

不满武大郎, *引勾**武二叔, 私通西门庆, 毒死亲丈夫。这就是潘金莲的首次婚姻。很显然, 嫌夫戏叔, 有伤伦理;背夫偷汉, 更损妇德。这些不仅在封建时代违反礼教, 即使在当今社会亦受谴责。至于杀夫夺命, 戕害无辜, 就更无论古今中外, 都属天理国法绝不相容的犯罪。正因如此, 我们觉得世人将潘金莲唾为淫狠恶妇自有一定道理。然而, 这里要说的是, 潘金莲并非是先天的坏女人, 她的从嫌夫到杀夫, 是一个从自我觉醒到私欲膨胀的过程。由一个起初令人同情的受害者最终沦为一个罪不容诛的害人者, 潘金莲的背善向恶, 到底是封建的包办婚姻加给她的人生悲剧。
恩格斯指出:“在整个古代, 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 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3) 我国封建时代的婚姻, 向来也是取决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 从不顾及当事人的意愿。由此造成的夫妻间灵与肉分离、情与性无缘的情形所在多有。倘为男性, 尚有停妻再娶甚至寻花问柳等作为补充;而为女人, 则只能安心顺从、从一而终。为此, 不知多少无辜女子的青春与生命在无性无爱中默默耗尽。明中叶后, 虽一时出现了人性觉醒思潮, 但封建礼法依旧根深蒂固, 社会仍然不给畸婚女性的正常追求提供任何合法途径, 使她们的性情之爱只能通过偷情通奸的畸形方式获得。潘金莲挣脱武大的进程中, 封建的男权礼法一直明里暗中通过武大死缠、武二威吓对她施展着淫威, 迫使她终于杀夫害命。由此说, 金莲以恶抗恶, 尽管罪不容诛, 却又情实可悯!
罗德荣先生指出:“旧时代的真正悲哀, 不在于出现了偷情的潘金莲, 而在于制造了无数屈从命运、安分守己、默然死去的中国妇女。” (4) 我们说, 潘金莲的真正不幸, 不在于她饱尝了包办婚姻带给她的畸婚痛苦, 而在于维护这种婚姻的纲常礼法, 使她只能在畸形抗争中良知畸变, 做出一系列于理不顺、于德有亏、于法难容的蠢事。因此, 若指责潘金莲*引勾**小叔有违伦理, 亦应谴责封建包办婚姻的不合情理;若唾骂她偷汉通奸有损道德, 亦应抨击无情无性的畸形婚姻毫无道德;若声讨她私欲膨胀良知泯灭的杀夫之恶, 亦应挞伐封建礼法逼良为娼酝酿犯罪的害人之恶。一句话, 作为婚姻就意味着生活全部的一位旧时代妇女, 潘金莲从争强好胜发展为以恶抗恶, 实由现实逼迫导致, 非因人品恶劣使然。
二、争宠西门庆:人性在恶家中恶化
潘金莲以杀夫害命为赌注, 解除了“包办婚姻”, 赢得了“自主择婿”。然而, 自从进入妻妾满堂、明争暗斗的西门府, 第五妾的地位名分又使她立刻面临了失宠遭弃的危险。为了在新的环境中站稳脚跟, 她只能一面竭力讨好主子, 一面拼死排斥异己。随之而来的便是种种恶德秽行急剧膨胀、滋长:自尊变为嫉妒;聪明变为阴险;泼辣变为狠毒;好强变成纵欲。随着心机费尽, 罪恶作尽, 人性丧尽, 最终落得身败名裂, 遗骂千秋。
我国封建家庭的基本结构形式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是配偶, 准娶一个;妾是玩物, 可纳多人。在这种制度下, 富贵家庭往往妻妾成群。家庭成员中, 当然也有严格的等级之分:男尊女卑, 妻尊妾卑。丈夫纳妾, 除了极少因妻子不能生育而以之替代来延续家族香火之外, 更多的就是供自己性情愉悦和生理快感。在妻妾成群的家庭, 由于夫妻之间、夫妾之间、妻妾之间、妾妾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 物的占有和性的满足难于平衡, 使家庭中的嫉妒争宠、勾心斗角不仅成了生活常事, 而且甚至可以达到你死我活的地步。尽管作为“七出”之一的“嫉妒”是丈夫休妻的重要理由, 但它作为妻妾家庭的天然伴随物, 不仅与家庭的存亡相始终, 而且还随时酿出形形色色的悲剧。潘金莲进入西门府之后, 悍妒、害人, 纵欲、乱淫———人性彻底异化, 就正是在这种罪恶家庭中嫉妒争宠的恶果。
首先, 妻妾争宠导致她悍妒、害人。
西门府除了一妻吴月娘外, 还依次有五妾:李娇儿、孟玉楼、孙雪娥、潘金莲、李瓶儿。与别人相比, 潘金莲深知自己一无出身优势, 二无陪嫁财产, 要想在府中占有一席之地, 除了以姿色笼住西门庆, 还须凭手段扼制众“情敌”。身为仆妇的宋惠莲 (原名宋金莲, 因避讳潘金莲改名) , 只因一双小脚比潘金莲的还小, 加之“性明敏, 善机变, 会妆饰”而迷住了西门庆, 潘金莲于是就心生嫉恨, 唯恐她会成为西门庆第七妾而决心剪除之。她先是怂恿西门庆陷害惠莲之夫来旺, 接着又挑唆孙雪娥跟惠莲大吵大闹, 终致惠莲愤而自缢。后来惠莲之父宋仁因跟西门庆拦棺论理, 也被毒打致死。六妾李瓶儿有色有财, 温柔好性儿, 尤其因怀孕生子而深受西门庆宠爱。妒火中烧的潘金莲为拔掉这眼中钉、肉中刺, 先从瓶儿幼子官哥儿身上下手, 几次暗中借故惊吓尚不足以泄愤, 后见官哥儿常穿小红袄, 她便用红绢裹肉诱使“雪狮子”猫扑而挝食, 不仅以此计害死了官哥儿, 而且瓶儿不久也气病而死。仅这样两次争宠, 潘金莲竟先后毁掉了蕙莲父女与瓶儿母子四条生命!其心狠手毒, 简直令人发指。
其次, 丈夫耽色促使她纵欲、乱淫。
西门庆是个“玩女人的领袖”。张竹坡《杂录》统计过:“西门庆淫过妇女, 除正妻吴月娘不属此例外, 计有19人。此外尚有‘意中人’3人。”在这大批猎物中, 潘金莲的美色*欲肉**尽管颇能取悦于西门庆, 但在西门庆眼里, 其实只有当欲壑难填极需寻求*能官**刺激时, 她才具有存在价值。这使潘金莲愈加明白, 要想笼住西门庆, 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发挥“好风月”的强项, 千方百计地迎合、挑逗西门庆的各种淫心需求。于是, 诸如荒唐的扮丫头市爱, 疯狂的醉闹葡萄架, 污秽的承溺精等丑剧便一幕幕上演, 竭尽全力与西门庆纵欲狂欢。“妇人云雨之间, 百媚俱生” (第七十二回) , 虽使*魔色**西门庆对她也曾说出“怪油嘴, 这一家虽是有他们, 谁不知我在你身上偏多”的体己话, 但这多*欲肉**而少人性的*媾交**, 终于使得感情愈薄、理性愈少的潘金莲, 不甘总是被动地充当男人的泄欲工具和*虐性**对象, 西门庆疯狂玩弄她, 她也拼死玩弄西门庆。直至西门庆连续纵欲、力不能支时, 她还强使其一气服下逾量四倍的淫药, 又像当初“骑在身上”弄死武大一样, 弄得西门庆“死而复苏者数次”, 直至其油枯灯尽, 髓竭人亡。
潘金莲除了与主子纵欲, 还另外与他人乱淫。如不顾主仆之序, 与小厮琴童苟且;无视人伦之道, 与女婿陈经济私通;被吴月娘赶出家门后, 又混乱主客之界, 与王婆之子王潮儿“刮剌”。然而, 由是认为潘金莲人性堕落则可, 而凭此唾骂她天生淫货则非。潘金莲先后与六位男人发生过性关系, 但当初作张大户之婢、与武大郎为妻, 都系被迫而无可怪责。而妾侍西门庆之后, 她的纵欲、乱淫之源于主子贪色, 正如她的悍妒、害人之源于妻妾争宠一样, 都与罪恶的家庭环境制约密切相关。事情往往是西门庆周旋于内, 她便只能凭借纵欲而以性讨好;西门庆鬼混于外, 她又愤而通过淫乱来以性报复。她如此豁出性命折腾, 为的不过就是在西门府中像宠妾李瓶儿那样得到真爱, 或像正妻吴月娘那样受到尊重。可悲的是, 这些不仅到底与她丝毫无缘, 反而随着西门庆一朝死去, 她便像丧家狗一样被大娘子驱出门外, 最终横尸在为兄*仇报**的武松刀下。因此, 若仅一味讥讽“青春未及三十岁”的金莲生命旺盛、性欲亢进, 或是叱骂她天生无耻、淫荡, 都属只知其一而未知其二。
总之, 潘金莲先在武大郎家里为妻, 后在西门庆府中作妾, 两次婚姻均属畸形。婚嫁武大时, 她嫌夫、恋叔、偷奸, 直至毒杀武大郎;妾侍西门后, 她争宠、害人、纵欲, 终又淫死西门庆。由此说, 将其作为悍妇、妒妇、淫妇的代名词, 毫不为过。然而, 她“始于被卖, 亦终于被卖;始堕落于王婆家, 后亦被杀于王婆家;由武松登场而亮相, 亦由武松退场而毙命;由合理的追求起步, 到恶贯满盈而倒下, 她带给读者的思索是绵长的” (5) 。处在文化裂变的晚明时代, 一方面世风日下、*欲人**横流, 另一方面僵死的封建法规仍根深蒂固。潘金莲深受畸婚恶家钳制、被挤压到生活最底层, 由于实在无力抗拒也无法逃脱历史加给她的悲剧命运, 最终只能成为罪恶、污秽环境中的一朵“恶之花”。
注释
(1) 刘辉:《北图藏〈*瓶金**梅〉文龙批本回评辑录·第十三回》;朱一玄:《*瓶金**梅资料汇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第588页。
(2) [清]张竹坡:《批评第一奇书〈*瓶金**梅〉读法》, 兰陵笑笑生《*瓶金**梅》, 齐鲁书社, 1991年版, 第34页。
(3)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第75页。
(4) 罗德荣:《*瓶金**梅三女性透视》, 天津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第38页。
(5) 田秉锷:《能把潘金莲只看成一个淫妇吗?》, 刘辉、杨扬《*瓶金**梅之谜》, 书目文献出版社, 1989年版, 第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