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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第三项第3条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① 【注意】不得扣除 买卖交易中的 其他税费 。→交易手续费是支付给证券公司,若证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印花税是支付给税务机关,不涉及买卖双方的交易金额。
②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 盈亏相抵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 可结转下一纳税期 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 相抵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 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跨期不跨年】
③金融商品的买入价, 可以选择 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④ 金融商品转让, 不得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 。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⑤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买入价 :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案例说明
【案例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2年5月 买入A上市公司股票,买入价280万元,支付手续费0.084万元。当月卖出其中的50%,发生买卖负差10万元。 2022年6月 ,卖出剩余的50%,卖出价 200万元,支付手续费0.06万元,印花税0.2万元。该企业2022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为多少万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跨期】
2022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200-280*50%-10)/(1+6%)*6%=2.83(万元)

【案例2】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2年12月 买入A上市公司股票,买入价280万元,支付手续费0.084万元。当月卖出其中的50%,发生买卖负差10万元。 2023年1月 ,卖出剩余的50%,卖出价 200万元,支付手续费0.06万元,印花税0.2万元。该企业2023年1月应缴纳增值税为多少万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跨年】
2023年1月应缴纳增值税=(200-280*50%)/(1+6%)*6%=3.4(万元)
【备注】若企业支付的手续费能从证券公司取得 开具 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其 进项 税额 可 进行 抵扣 。

【案例3】2022年3月A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的买入价为200万元的股票无偿转让给C公司【假设无偿转让时的股票价格为240万元】,同年11月C公司将该股票以2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D公司,2022年11月C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多少万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022年11月C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80-200)/(1+6%)*6%=4.5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