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月,12岁的秀秀带着弟弟到韦某家里看电视,中途电视突然看不了,


秀秀和弟弟就准备回家,但韦某以让秀秀帮忙看电视为什么坏掉为由留下了秀秀。

秀秀的弟弟离开后,韦某将自家大门关上,把秀秀抱到左侧房间的床上,不顾秀秀的喊叫、挣扎摸弄其胸部和阴部,之后给秀秀10元钱。


几天后,韦某来到秀秀家,看到家里没有其他人,便趁机摸弄秀秀的胸部,几分钟后留下20块钱给秀秀便离开。


之后,韦某发现秀秀并没有将自己的行为告诉家人,尝到甜头的韦某便趁无人的时候在其家里和秀秀家多次猥亵秀秀,每次都给秀秀10~20元钱。

直到2017年10月的一天白天,韦某在秀秀家猥亵秀秀的时候被秀秀的妈妈发现才停止,秀秀才得以脱离魔掌。

2017年11月18日秀秀到公安机关报案,同一天,韦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归案后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二年。
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辱侮**罪、猥亵儿童罪】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