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些残酷的现实问题,现在想赚钱的经纪人,都去卖储蓄,...

你想听真话还是假话?

大家好,这个行业里面有这么一批从业人员,打着帮助客户解决投保问题的幌子,但明知道客户身体有健康问题的前提下,引导客户在做健康告知的时候不如实回答,隐瞒过往的病史或者就医记录,含义正言辞地告诉客户:保险合同条例有一条:两年不可抗变条款,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客户听着也觉得就是这么回事,觉得只要过了两年就可以瞒天过海了。对于这批帮助他的从业者也是万分感激,孰不知道这些人只是为了把产品卖给他而已。至于到底有没有保障,后期出了风险到底能不能理赔,可能压根就没有想过,因为他们没有告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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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年不可抗力条款的下一条,就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什么意思?意思就是绝对绝大部分来说,通过保险的杠杆,花小钱、办大事的机会只有一次,那就是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越早买越好,年龄越大,保费越贵。等到身体真的出了问题了,想起来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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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你可能真的跟保险无缘,未来的日子只能自己去承担风险了。为什么?你看网上很多人说保险是骗人的,除了少数人连基本的医疗险、意外险、重疾险、寿险、年金险都分不清楚。买错产品的之外,绝大部分人都属于知道自己身体健康出状况了,才想起来买保险,然后通过上述不如实告知的方式进行变相地骗保,最后产生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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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客户开始大肆宣传保险是骗人的。说实话,现实生活中,有以上想法的客户也好,帮助客户钻空子的从业者也罢,还不在少数。那你说作为一名有责任、有良知,真正为客户着想的从业者,到底是该告诉客户因健康问题无法投保,还是协助客户进行变相地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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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客户而言,更愿意接受哪种从业者?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