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政通告丨长汀县委托招商及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已施行……
长汀县广播电视台 微长汀
长汀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汀县委托招商及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汀政综〔2018〕75号

各有关单位:
《长汀县委托招商及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长汀县委托招商及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规模、提升招商质量,不断创新招商模式,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长汀县招商引资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长汀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委托招商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委托招商范围
1.工业类项目
2.总部经济
(二)相关要求
委托招商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及长汀县的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第二条 委托招商代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委托招商对象
与中外客商接触广泛,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良好信誉、较强组织招商工作能力、行业影响力及成功经验,并具有较多项目信息资源的各地商会、行业组织及个人(不含本县公职人员)。
(二)代理机构职责
1.对外宣传推介长汀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产业发展布局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介绍客商到到长汀进行投资考察、项目洽谈等;
2.联络所在地区及其他大型企业,搜集并向县商务局传递各类投资动态信息;针对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
3.协助委托方组织有关经贸洽谈活动,参加我县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及论坛;
4.负责提供意向投资的客商资料,安排委托方人员与项目投资者接洽,开展代理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等工作;
5.协助招商工作组赴其所在地区或有关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在其所在地区自主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
6.与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托招商管理和代理机构认定程序
(一)委托招商管理及联络
由长汀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委托招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代理机构资格审定。县商务局负责审定基础工作及委托招商日常管理工作。
(二)代理机构认定程序
1.委托招商通过社会征集、企业及政府部门推荐与自荐、个人报名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商务局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选。
2.长汀县商务局拟定候选委托名单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3.审定公示通过后,由长汀县人民政府与代理机构或个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开展委托招商工作。
4.委托招商实行一年一聘,期满后根据委托期间业绩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 委托招商奖励标准及领取
(一)奖励标准及范围
1.奖励标准
(1)工业类项目:内资投资额1亿元以下、外资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内资投资额1-2亿元、外资投资额1000-2000万美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内资投资额2-3亿元、外资投资额2000-3000万美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内资投资额3亿元以上、外资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直接投资设立企业的和高新技术项目,属“一事一议”报长汀县政府领导研究。
(2)总部经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且年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1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国内企业总部且年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2.除本办法有规定外,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一事一议”项目的奖励标准由县政府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4.企业奖励资金支付标准以项目建成投产到位资金为基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重复申请(企业投产后若再扩产扩能的不再奖励)。
5.到位资金统计标准:委托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由长汀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经信局、统计局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奖励费用兑现
1.向长汀县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主要包括:①代理机构申请;②委托招商协议;③代理机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④投资客商对代理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⑤商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长汀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合同及项目情况对代理机构所应获得奖励标准和数额进行审定。
3.长汀县商务局根据审定意见进行拨付。
(三)支付进度
1.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的按照项目开工、厂房竣工、投产并实现税收三个时间节点后1个月内分别分期支付30%、50%、20%的招商项目奖励;租赁厂房的按投产并实现税收1个月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2.总部经济:按纳税满1年后1个月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奖励经费来源及使用
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长汀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及产业园区负责项目的登记、奖励资金的发放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长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一年期满后项目仍在实施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597—3361108 0597—6588629;
2.邮件报名:fjctzsj@163.com;
3.实地报名:长汀县商务局三楼招商股(地址:长汀县兆征路165号)
联系人:钟女士

(长汀县广播电视台)
编 辑:*德吴**荣 谢和杉 陈炳林 邱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