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7月5日。
距离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性侵9岁女童,已经过去了5天。
仔细盘点事件,其中还有不少吊诡之处,公众之所以愤怒,除了事件性质极其恶劣之外,对于相关单位的处理存在不满,也是可以想象到的。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到目前为止,语焉不详的通报、开始时对新闻稿件的处理,都让人觉得“幕后有问题”。
连某某日报(这个名字不能写对,否则会被审核好久)都愤怒的质问:
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
输送*女幼**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到现在为止,这些疑问并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可信回答。
我来尝试从司法证据的角度,来回答这些问题。
疑问1: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
根据警方通报,对王振华的罪行描述为:“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而最早爆出此事的新民晚报,对伤情的描述为:“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阴道撕裂”那明显是强奸啊!为什么警方通报说猥亵,这是不是在故意帮嫌疑人开脱?这是引发公众情绪的重要因素,也引起了权威媒体的怒斥。
但是,在法律意义上,猥亵和强奸还是有着界限的。
黑奇士采访的专业人士表示,在法律上,强奸和猥亵是两个罪名,尽管在表现形式上很相近。
刑法236条规定,*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37条,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犯罪主体(嫌疑人)来看,强奸罪的实施者一般为男性,被侵犯者为女性(但女性协助男性强奸的,也是强奸罪);猥亵罪的实施者也可以包括女性。
从犯罪客体来区分,猥亵罪的实施者可以是男性或女性,被侵犯者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年龄14岁以下的男女幼童。
两者的主要区分在于:强奸罪是以*交性**为目的的犯罪,强调性器官插入(根据司法解释,14岁以下幼童被侵害,以性器官接触为标准,不强调插入),并且需要有主客观证据支持;如果是猥亵罪,则可以以搂抱、抠摸、器具等为犯罪手段,后者对证据的要求相对较低。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强奸罪暂时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时候,往往倾向于先使用猥亵罪来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再不断寻找新的证据来支撑,如果找到了新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更改罪名来起诉。
从媒体公开的情节来看,王振华可能通过手指插入*体下**,造成女童阴道撕裂。如果没有体液、DNA、口唇痕迹、胸部擦痕等客观证据的支撑,再加上被侵犯女童年龄太小,可能无法稳定描述被侵害情节,导致证据无法支撑强奸罪指控。
(上面这些段落有不雅词汇,但是为了准确的描述法律概念,希望大家谅解)
因此,司法机关应该注意收集嫌疑人口供和客观证据,争取不要让害人者逃脱制裁。
疑问2:9岁女童被侵害,到底有没有黑色产业链
根据警方通报,被害女童是由母亲的好朋友周某带入酒店的,而且事后接受了王振华1万元的报酬。
也就是说,这不是王振华激情犯罪,不是突发奇想,突然对*女幼**产生邪念。而是有预谋(由亲近的人带入),有利益交换(1万元)的有计划犯罪。
那么,周某和王振华是什么关系,他们是怎么认识的,1万元的价码是怎么谈妥的,是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的,周某是怎么寻找受害者的,受害者只有9岁女童一人,还是曾经有过多人?
这些疑问,可以通过王振华和周某的口供、网络聊天记录、金钱支付记录、相关第三人的旁证等交叉认定。要有客观证据,不能仅凭口供就说王某和周某只做了这一次,这样必然不能服众。
司法机关应深入挖掘相关线索,挖出背后的产业链条,如果真的存在危害幼童的淫欲产业,应彻底根除!
就像权威媒体所说,“猥亵女童令人发指,须付出惨痛代价”,付出代价的不该只是王振华和周某,凡是为他们服务的周边人士,都得绳之以法!
从这个角度讲,王振华被捕仅仅是个开始,整个案件不该停留在谴责王某个人的道德上,应把他的狗腿子、鬼爪子斩断!统统消灭,一个不留。
疑问3:嫌疑人有无前科,集团慈善是否以“性侵”为目的?
根据经典犯罪理论,嫌疑人在犯罪之前,一般会有个较长的准备期,从白到黑,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从白、到浅灰、到深灰、到黑色的发展过程。
同理,性侵*女幼**是很严重的罪行,又有场所隐蔽有金钱交易,明显是经过了多次犯罪预备、调整和完善。
王振华是怎么从一个“慈善家”变成性侵*女幼**的恶魔的?
尤其是,他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这样的殊荣。
王振华高调从事公益事业。2013年,新城控股创办的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计划”成立,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截至2016年底已累计捐赠超过2亿元。
“性侵幼童”,投巨资致力于“培养贫困地区青少年”……这两个东西,放在一起,你们会不会有什么联想?
是的。
咱们想的都一样:如果这个慈善计划,就是为了寻找“性侵猎物”怎么办?

有个“厨房蟑螂”的理论说,当你在厨房看到一只蟑螂的时候,意味着厨房里至少有十只蟑螂,只不过因为他们隐藏在阴暗的角落,你们看不到。
那王振华性侵9岁女童,没搞定被爆了出来。
那他投资2亿元资助的那些青少年中,有没有被侵害而忍气吞声的?
不得不有这样的联想啊!
希望司法机关不要仅仅停留在9岁女童被性侵这一个案子上,要深挖余罪!
最后,其实也没什么好说的,只能说,希望司法机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例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