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1时45分左右,夏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某品牌轿车与前方同向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车辆乘车人闫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夏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查,涉案轿车为报废车辆,被告高某某从原车辆所有人处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后以2500元的价格出卖给被告夏某某。
裁定结果
淇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夏某某赔偿死者*亲近**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27571.5元;涉案报废车辆出售人高某某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上诉后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肇事司机夏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自不必言,高某某非事故当事人,其因出卖报废车辆要承担80余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教训不可谓不深。提醒广大车友,如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到正规的回收车企业进行拆解,切莫出售或购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报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来源:淇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