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2014年在哈尔滨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件,案件的受害人是一名六十多岁的孙大爷,而案件的施害人是一个重达二百多斤的女孩,本文给她化名为小王。

小王是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女孩,她在哈尔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还被人看不起,于是萌生了用犯罪手段赚钱的想法。

一天晚上,小王找到了正在值夜班的孙大爷,趁孙大爷没注意的时候,她迅速关了值班室的灯,将孙大爷压在身下,她说给我五十块钱,我就跟你发生关系,孙大爷连连摇头说,我都六十了。

可小王不愿意放过孙大爷,用自己的力量控制住了孙大爷,吓得孙大爷大喊大叫,路过的人开始对值班室议论纷纷。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小王看见外面的人聚集的多了,就对孙大爷说,你把身上的钱都给我,我就放过你,不然我就*辱侮**你,你自己看着办吧。

孙大爷没有办法只能将身上的九百块钱给了她,然后在她离开之后,到警察局报案,哭诉自己的奇葩经历,警察也十分诧异。

女人强奸男人?孙大爷无从反抗

孙大爷在2014年的时候正好六十岁,他在家附近找了一个看门的工作,工作也不累,孙大爷还能结交一点朋友,非常高兴。

然而,一天晚上,孙大爷的值班室到达了一位不速之客,这位女士是孙大爷看的小区的住户,孙大爷一开始以为她有事找自己。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结果,这个女孩一进门就对孙大爷说,你给我五十块钱,我就跟你发生关系,孙大爷刚一听这话十分震惊,怎么还有上门推销自己的?

孙大爷笑着摇了摇头说,你找错人了,我都已经六十了,不需要这种服务了,而女孩却不以为意,坚持在值班室不离开。

孙大爷一看女孩挺执着,也就不管她,干起自己的活来,结果这个女孩关上了值班室的灯,然后将孙大爷压在自己的身下,并开始接开孙大爷的裤腰带,孙大爷吓的连忙大叫,引得不少人驻足。

孙大爷说,你别这么对我,我真的不需要这个服务,你年纪轻轻的,干点什么不好,非要做违法犯罪的事吗,你现在停下来还有机会。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而女孩根本不听孙大爷在说什么,只一心脱着孙大爷的裤子,她一边不停手上的动作,一边说道,现在这种情况,是你强奸我。

孙大爷听到这话更加震惊了,自己现在都无法反抗了,怎么可能还强奸别人呢?看着自己身上这坨两百来斤的肉,孙大爷妥协了。

孙大爷说,你说你想要什么,我都能给你,你不是想要五十块钱吗?我这里有更多,你都拿走吧,一听到钱,女孩停止了手下的动作,她将孙大爷拿出来的钱数了数,足足有九百块,女孩便离开了。

女孩离开之后,孙大爷感到十分委屈,自己都这么大岁数了还要忍受这种屈辱,这不是侵害老年人利益吗,于是孙大爷报了警。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她强行卖淫,我实在反抗不动

孙大爷连忙来到警察局,他上气不接下气地对警察说自己被一个女孩*辱侮**了,那个女孩压在自己身上,非要和自己发生关系。

警察一听到这事,都顿感震惊,他们让孙大爷别着急慢慢说,孙大爷这才将事情详细地描述一遍,孙大爷说, 她有两百多斤重,我根本就反抗不了,这没王法了,我六十多岁了,还得忍受强行卖淫。

警察一遍安抚孙大爷,一边记录下孙大爷描述的细节,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这个女孩,然后给孙大爷一个公道,孙大爷表示对警察的感谢。

在警察的调查中,这个女孩很快被找到了,因为她的样貌非常独特,整个小区几乎也就这么一个,非常好辨认,警察问她是不是在前几天猥亵了一个老人,她说没有,是那个老人强奸了我。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警察将她带回警察局,经过询问,才知道这个女孩姓王,小王一开始坚持说自己是被强奸的,但是警察说强奸可以通过鉴定确定,如果你不说实话,只能被加重刑罚,你确定是老人强奸的你吗?

小王听到警察这么说,立刻改了口,她说:是我猥亵的老人,因为我没有钱,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我就想赚点钱,但也不知道找谁,我看门口的老大爷挺好欺负,所以我就对老大爷动手动脚了。

经过一番讯问,警察大概弄清楚了女孩的意图,其实她就是想要一点钱,一开始她想要通过卖淫赚钱,后来孙大爷不从,她就改变了主意,想要打劫,最终他也拿到了孙大爷的九百块钱。

而这九百块钱已经没有了,小王说自己用来吃饭交房租了,警察根据她的行为以抢劫罪、强制猥亵罪移送给检察院,而孙大爷也表示自己对那九百块钱不看重,只要女孩能承认错误就行。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那么,这个女孩到底应该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呢?

本文的案例十分奇葩,一般都是男人强奸女人,但是本文中的案例却是女人强奸男人,《刑法》上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是用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关系,也就是强奸罪的对象是能是妇女。

因此,本文中尽管小王的行为特征与强奸罪很像,但是她并不触犯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而不是男人的权利。

同时,对于强奸罪还需要注意一点,在我国的现实判例中,如果以强奸罪为目的,最终没有发生性关系,那么就是强奸罪未遂,如果是以猥亵妇女为目的,那么他触犯的不是强奸罪,而是强制猥亵罪。

两个罪名的区别是主观意图的不同,一个是想要发生关系,一个是想要猥亵,而对于男生的强奸,只能算做是强制猥亵罪。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有不少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应当将男生被强奸的情况也化作是强奸罪,不应该男女区分,这样是另外一种男女不平等。

但是,我国这样规定的目的是我国目前出现的强奸仍然是以男生为主的强奸,女生为被害人,且如果将男生被强奸也规定了强奸罪,那么如何判断到底是违背了妇女意愿,还是男人意愿呢?

如果男生强奸之后,说自己才是受害人,警察又如何才能分辨呢,毕竟强奸这个罪名的证据本来就难以收集,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妇女性自由,保护妇女的权利,我国只将强奸罪的对象规定为女生。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试想一下,一个女人说自己被强奸了,她可以提供的证据有男人的精子,*体下**的撕裂、身上的淤青等等,但是一个男人如果说自己被强奸了,能够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所以,即使将男人规定为强奸罪的对象,也很难实现保护,我国法律才将对男人的强奸和猥亵都规定在一个罪名里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根据对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辱侮**罪、猥亵罪,是指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规定的是成人,也就是如果是强制*辱侮**猥亵的对象是成人,那么情节一般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五年以上。

而对于儿童的规定如下: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这里的情形包括:第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也就是基数大、数量多;第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也就是多人猥亵或公开威胁;

第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就是后果严重;第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也就是行为恶劣。

对于儿童的猥亵法律规定的更加清晰,这是因为对于儿童猥亵是更为严重的,是更不道德的,不能为常人所接受的。

本文中的小王属于对于成人的猥亵,且没有多人,也没有公开,所以是一般情节,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量刑。

200斤女子强行卖淫,60岁大爷哭诉:她太壮实了,我实在反抗不动

图源网络

除了强制猥亵罪,小王还触犯了一个抢劫罪,因为她后来的犯罪意图转变为弄点钱花花,且最后确实获得了九百块钱。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小王的犯罪情节不算严重,且最后的抢劫金额不大,所以她应当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而她的强制猥亵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就犯罪,否则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