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川 | 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社会结构大变动的历史阶段。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向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全国不少农村的空心化程度越来越严重,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主体呈现老龄化、低龄化的态势,加上农业的基础设施落后,耕地的利用率也开始下降。

以此为背景,2009年左右,全国多地农村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增减挂钩”项目,与此同时,城郊农村土地大量转为城镇和各类非农业项目的建设用地。农村开始建设集中居住的新社区,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复耕,并积极招商引资和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于是,小农家庭农场式的农业经营模式,开始遭到由行政权力引路的企业化雇工大农业的冲击。在政绩考核等多重利益的驱动和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下发了有关“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文件,并向基层传递这一精神。由于政策的引导,多地出现了大规模的土地整理和流转,产生了一批承包土地上千亩、采用雇佣方式经营的所谓“种田大户”。然而,经过2-3年的演化,这些当初通过承包大规模流转的土地而起家的种田大户,纷纷退出了农业经营第一线,他们把原先承包的上千亩土地,分裂成若干块上百亩的土地,然后转包给其社会网络内的某几个人,进而形成“第一重转包户”。某些“第一重转包户”又由于经营效益不佳,进一步将土地直接或分割成更小面积的几块,转包给其社会网络内的另外一人或几人,形成“第二重转包户”。有些地方,还会出现“第三重”、“第四重”乃至更多重的转包现象。

从地方政府的文件和初衷来看,政府提倡“大规模土地流转”的确是针对当前农村出现的“空心化”现象而展开的,解决的方式被定位为用企业化的“雇工大农业”取代传统的“小农家庭经营”。正如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张照新所说,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有利,但土地资源紧缺,很多企业有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的冲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有这样的冲动,两种动力结合起来就可能损害农民利益。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就出现了一次关于农业经营主体的热议,只不过当时的主流声音还是鼓励资本下乡发展规模经营。

然而,笔者通过调查走访却发现,这种以承包千亩以上的“种田大户”为经营主体的“雇工大农业”是不可持续的,它们纷纷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裂与再分裂的重层式转包现象。

那么,在农村“空心化”的前提下,究竟应该谁来种地?中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走什么道路,是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的道路,还是基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式农业道路?正如黄宗智曾指出的,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社会所面对的选择并非“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也非“集体化社会还是‘橄榄型’中产阶级社会”,而是要在彻底无产化的印度式农业资本主义和恰亚诺夫设想的家庭农业发展模式之间进行选择[1]。

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因地制宜,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放在第一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接着,*共中**中央政治局又于12月4日召开会议,指出2013年的经济工作“要毫不放松抓好农业生产,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因此,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聚焦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基本原则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要鼓励农户组织起来,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文将以笔者于2012年11-12月在皖北旱作区明村的经验调查为基础[2],通过访谈中得到的一些数据和质性材料,以明村为例,分析“大规模土地流转”为农业的经营所带来的影响,以及从“大规模流转”走向“分裂式重层转包”的原因,比较传统的家庭式经营与企业化雇工大农业的优劣。最后通过分析明村的一个农业经营案例,提出一种适合当前农村发展,以及可能将要被提倡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方向。

一、作为农业经营体制的“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规模经营”是近年来被基层干部常常提及的一个概念。虽然早先就有以黄宗智、陈锡文为代表的许多学者讨论过相关问题,但学者话语中的“适度”二字却往往被基层干部或企业商人所忽略。他们所理解的“规模”就等同于“大规模”,因此提倡土地流转也要“大规模”、农业经营也要“大规模”,仿佛土地规模越大就越“产业化”,就会产生越多“规模效应”使农业经济效益更高。然而,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证明,他们对“土地规模经营”的理解是错误的。

讨论规模经营,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我们讨论的对象是什么。笔者注意到,有些人往往将“规模经营”与“小农家庭式经营”截然分立,认为自耕农的家庭经营模式必定不属于“规模经营”。但是,当我们需要对“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这种新出现的经营模式进行反思之时,重新审视“土地规模经营”的涵义就变得关键。这种联合体的经营模式,形成了一个连续的不同面积的种植规模序列,种植面积达200亩左右的粮食作物家庭农场,或者30亩左右的蔬菜作物家庭农场[3],其实也就相当于土地集中、纳入“纵向一体化”[4]供销体系的自耕农经营,但同样可以看做是一种小型的规模经营。因此,如果将农业生产都看做是规模经营,只不过因为规模(土地面积)的大小有差异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管理上、效益上的差异,那么我们便可以在逻辑上将各种农业生产模式串联成一个“连续统”。

在经济学中,所有生产要素以相同的比例,同时增加或减少[5],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模变化。土地规模利用,就是要尽可能使土地利用处于报酬递增的阶段,至少也应该是处于报酬不变阶段。反映在单位产品成本的变化上,就是单位产品平均成本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不断降低的过程。最佳规模,也就是可以让“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规模,也就是黄宗智所说的“自家劳动力充分就业的规模”,而非处于“劳动力过剩”或“就业不足”的状态[6]。在一定的土地规模下,应该都能够找到一个“人—地”的合理配置点,在这个点上,劳动力与农资都能发挥自身的最大效用,并且效用的总量对这块土地而言,既不显冗余又不显缺乏。出现冗余,也就是出现我们常说的不同程度的“过密化”现象;出现缺乏,便会出现人力照顾不过来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土地规模不经济”。我们所追求的,就是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寻找到“土地规模经济”的那个点。简而言之,就是让劳动力和农资恰好与土地相配。

小块土地的规模,一、两个家庭劳动力加上少量机械,便可胜任。也就是说,小农家庭式经营的经营模式,可以是“规模经济的”。而土地的少量流转或大量流转所形成的更大面积,都需要更复杂的劳动力与农资的配合与组织。最佳的配合方式,就是若干劳动力和大型机械所能发挥的最大能力空间,恰好涵盖所需耕种的土地面积。以动态而连续的方式,将土地规模与劳动力和农资的搭配看做一个函数,则会发现在土地从小规模向大规模运动的同时,劳动力和农资也在以相同的比例增加,这就是一种“规模变化”。这种规模变化,其内涵必然包括总成本的上升。

当然,理想的“规模变化”要保证的首要原则,就是“人尽其力、物尽其用”。如果由于管理不善,不能使劳动力和农资满足这项原则,在实践中就会出现投入效用总量缺乏的现象。不少大户经营者都反应“照顾不过来”,在对雇佣人员的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所以导致投入效用总量缺乏,农作物的亩产敌不过小农家庭式经营。

而由于“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的难以避免,“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理想状态几乎不可能实现。这就牵涉到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的区别。农业虽然在空间上可分割,但在时间上不可分割。一个农业生产者,在他所负责的农业生产空间中,必须对他的劳动对象的生命活动的整个周期负责,否则无法准确评价他在农业生产中的每一个阶段所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并且,动植物的生命活动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只要农业生产责任制不是让一个经营主体从事生产的全过程,即不使他的劳动和农业的最终产出量联系起来,那么对于农业生产的最终结果而言,责任不清和赏罚不明的问题就难以避免。农业生产时间上的“大锅饭”如何使公司化经营下的劳动者保持积极性,避免“搭便车”?这几乎是难以做到的。由于雇佣的劳动者只对农业生产的某个环节负责,而关于农作物最后产出的责任难以与切割后的各个环节挂钩,因此每个雇佣的劳动者都认为自己的工作与农作物的产量无关,他们只顾在自己负责的生产环节内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而与此同时,他们实际上做出了不利于雇主的行动。特别是公司化的经营,并不嵌入于熟人社会,雇主对雇员的了解并不全面,信息不对称更加剧了“道德风险”,雇员对雇主“哄你一会儿是一会儿”。另外,大户经营者需要在管理成本与管理绩效上尽力平衡,高成本、低绩效会导致大户经营者放弃管理,比如雇人锄草固然使管理更加精细,但专项成本超过了长草带来的利益损害,也许大户经营者就放弃这项精细管理,而使管理粗糙化。由于“道德风险”,粗糙管理的后果便是无人锄草。

与之相反,小农家庭式经营或者请家族成员参与种植,便是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生命活动的整个周期负责,他们几乎参与生产的每个环节,最后产量与他们的工作直接相关。因此,小户或熟人经营,可以避免道德风险。

[1]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开放时代》第3期。

[2]本文在经验材料中,对所有的地名、人名都做了技术处理。

[3]对于“家庭农场”的界定,根据上海松江的经验材料,在规模上一般设定了一个限阈,比如“家庭农场水稻经营规模一般为100~150 亩”。“在松江区,已成立了700多家家庭农场,经营粮田面积超过11 万亩,已占到当地水稻面积的近7 成。每个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一般都控制在100~150亩”(李荣,2012,《上海农村种粮出现“家庭农场”新模式》)。也就是说“家庭农场”一般是在100亩以上、200亩以下,以农户家庭为主,基本不请帮工,区域内供种、供肥、机械化收割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能覆盖。

[4]黄宗智,2012,《<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导言》,《开放时代》,第3期。

[5]毕宝德等,2012,《土地经济学(第六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02页。

[6]黄宗智、彭玉生,2007,《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二、“综合式全程统筹”的小农家庭经营与“分析式精细分工”的雇佣式大农业

(一)村*意民**愿和明村土地大规模流转的推动过程

从2009年开始,由于政府出台政策极力推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并进行土地整理和中心村建设,明村村书记以及各个村干部都开始行动起来,说服各村民小组的村民将土地流转给村书记徐华。围绕地租和雇佣工资的确定,村干部以及愿意承包土地的经营者与村民展开了谈判。

根据笔者的调查经验,流转前的农田即使是粗放的家庭经营,也不可能长时间全无人照看,适时锄草、追肥还是必要的。因此如果还想得到种田收入,男方外出务工的同时,必须还留妻子、父母或有亲戚在家帮忙照看田地。如果无人照看,外出务工者由于不能及时赶回来,将不能合理浇水、及时追肥、及时发现病虫害并进行防治,农作物将减产。换句话说,作为一个依赖家庭劳动力而不是雇工的生产单位,小农家庭经营能够同时依靠“主要劳动力”和“家庭辅助劳动力”,在如今大部分农村家庭生计结构转为“非农业+农业”的“半耕半工”组合的情况下,男性一般会优先从事报酬更高的非农劳务,而大部分农业生产由妇女或中老年人进行,因此产生所谓的农业生产“女性化和老龄化”,因为家庭经济活动的报酬虽然稳定,但报酬相对较低。总而言之,很明显,中国经济的最基本单位[1]是“农户家庭”这样一个整体的存在,而不是个体化雇工。

由于明村地处平原,人均地块面积平均在2-3亩左右,可用代替人力的小型机械耕种,一个50岁的健康劳动力也能耕种100亩。比如明村的潘家组内,一般是20-30岁的男性到浙江等地务工,家中的年轻女性可用机械播种、收割,男性只用在农忙时短暂回家帮忙。若家中有兄弟相帮,年轻夫妇都可外出务工,照看孩子和种地的任务交给兄弟,男性便也不用“候鸟式务工”。若务工时家中有老人照顾田地,但老年人因缺乏操作机械的技能,无法独立承担种田的任务,或者在拉运粮食过程中需要有人挑肩扛的活计,老年人体力不能承担,因此儿子也需要定期回村播种收割。在这样的情况下,年轻人将外出选择季节性的工作,以便农忙时能放假回家播种和收割。而明村邱东组的打工者,大多是30到50岁之间的男性,且基本在新农村及其附近打工,离家近,女性在家照顾小孩,参与红白喜事。

明村张邢组许多30-40岁的村民,夫妻一同到浙江等地务工,打工收入约为3000元/月,来回往返及在家的人情、生活开支,每次返村花费近2000元。一些青壮年务工者即使不是必须选择以“候鸟式”的方式务工,他们往往还是愿意一年中回家几趟,当然这是在路费相对于他们的打工收入来说不算什么的情况下。外出打工的村民愿意借农忙时节回家看望孩子和父母,顺便休息几日。他们一般5月30日左右回家20天左右,收割小麦并播种玉米。7月,容易发生秋季玉米的涝灾,有部分农民回村排涝、打药和追肥。9月30日前后回家20天左右,收获玉米并播种小麦。再就是过年时回家与家人团聚。

对于是否选择以正式契约的方式流转给大户,农户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点,这些都建立在上述那几种既有的生计模式和家庭内经营分工的基础之上:

1、作物产量的价格、种植面积,以及是否有人照看,会直接影响作物的种植收益。

外出打工者一般将安排兄弟、朋友或年老在家的父母照顾田地。而他们会考虑:一方面,在外面打零工的收入,会比在流转土地之后受雇于农业基地所拿到的工资更高;另一方面,小农家庭经营,只要家里留有一、两人管理田地,就算家人大部分出去打工,种地的纯收入也会比1000元的地租要高。根据笔者对明村中多位青壮年村民的访谈,笔者总结出当地村民在权衡流转前后收益差别,并计算“机会成本”时,一般会出现这样的思维形式:

兼业时打工≈纯打工收入

兼业时种田≈纯种田收入>租金收入

则 种田兼打工≈纯打工收入+纯种田收入>纯打工收入+租金收入

因此从收入所得上考虑,这样的农户一般不会选择将自己的土地以正式契约的方式流转给大户。

2、通常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外出务工的年轻人来说,他们考虑的就不仅仅是机会成本和收益问题,他们还会考虑土地的保障功能。

就算是外出务工会导致种田收入下降到不及租金收益,他们也不会同意流转。如明村邱东组一位60多岁的老农所说,40%的打工者由于农药、肥料下的少,一季小麦产出为800斤。但“务工者宁愿把地放在那里不种,也不愿流转”。他们考虑到自种可以存粮,老年人生病急用钱时还可卖粮。还有的村民说,转包给大户要签订以年为租期单位的合同,而转包给亲戚或同组成员则是口头非正式契约,往往是无偿转包。“给亲戚种,随时可以回来种”。这种契约具有灵活性,随时可以终止。当打工市场不景气导致失业,或到达退休年龄时,原承包户可以随时要回自己的土地。况且绝大多数的农民即使在外打工,也并没有希望在城市购房定居,家庭经营的农地为农民在城市提供了变相的失业保障和变相的老年福利[2]。

当然对于一些短视的年轻人,或者一些家庭兄弟间或代际关系不和的年轻人来说,他们会倾向于愿意流转。比如明村张邢组的邢武梁认为,“外出打工者也不会将钱、地都交给老人,更愿意流转,因为兄弟各人土地面积不一,土地对经济的贡献也就有差异,而他们都要将自己的孩子交给年老的父母照看,兄弟之间容易由此发生纠纷”。又如明村申寨的一些年轻人,他们不会考虑土地的保障功能,只会觉得打工后再种地就不方便了,因为他们希望多挣钱,而家里田地无人管理,不想在来回奔波中耗费精力和金钱,所以“直接让给亲戚种,一分钱不要,还不如流转了,还有地租”。

3、凡有劳动能力的,家里都购置了机械。

比如明村邱东组一位老农与其亲兄弟合买了机械,包括800元的麦子播种机、800元的玉米播种机、10000元的四轮拖拉机、2000元的喷灌机,每年维修费一般花费200元。若要流转,这些机械只有当废铁卖了,对他们将是一大损失。又如明村张邢组的邢武梁兄弟俩,合伙购置了5000元的小四轮(现价8000元)、400元玉米脱粒机、800元小麦播种机、600元玉米播种机、180元水泵、500元水管一套、30元犁、140元耙等,工具之齐全为组内少有,总价值上万元,几乎任何农事皆不需求助于他人。由于现在张邢组村民的土地都进行了流转,这些工具只有统统闲置。

4、愿意流转的大多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机械的老年人或残疾人,他们不想在种地上出力、投资,认为租金已经生活所用。

明村邱东组愿意流转的四、五户皆是70多岁已经种不动地的老年人或残疾人。当然也有极少数“全家都懒”的例外,家里的年轻人也只想靠地租生活,偶尔会去附近打零工,干一段时间觉得钱够了就辞职,然后到处花天酒地。明村的元组就存在这种情况。

而还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他们有人会认为留地自种的收入还不如流转土地后拿租金,于是对流转持有好感,且愿意流转。比如明村张邢组有一位农户认为,大规模种植的因为有技术员,且管理到位,所以一季小麦的平均产量会高达1200斤/亩,自己种小麦由于不专业,化肥不能按比例配置,只能产700-800斤/亩。但同样在明村张邢组,也有一些60多岁的老年人反对土地流转,他们认为自己不能外出务工,只能在家照顾孙子,接送孙子上幼儿园,他们想留着地自己种,能种多少是多少。

由上可见,有相当一批农民并没有以正式契约流转土地给大户种植的意愿。但意愿是一方面,最后流转的行动能否达成,还要看村干部的威信和在熟人社会的人情。

明村村书记徐华曾经说过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如果一个小组有60%以上的村民愿意种,则此小组全部保持小农家庭自种田地的经营制度;如果60%以上的村民愿意流转,则此小组农地全部流转。2012年阴历十月,书记到邱东组开了两、三次大会,要求村民签字、按手印以表示同意流转。村主任就到农户家一对一地做工作,当时签字、按手印的农户达到80%,虽然他们心里仍旧不愿流转。当时村主任对村民说,(1)如果不愿种,就获得每年每亩1000元的租金,(2)如果愿意种,就给愿种的农户50亩连片的土地。由于出身邱寨组的村主任在邱东组威信不高,村民就故意让村主任出洋相,怀疑村主任在说瞎话,到时候分给他们种的50亩地不一定是质量好的地块,他们若要质量好的地,村长也不一定会给,于是就反悔了。他们不同意流转,还到村主任家里闹,说潘家组、小李组、邱西组的农户都种了自己的地,麦子都快长出来了,“我们还没犁地,怎么书记安排人看着不让种”。第二天书记召集邱东组80多名男女村民开会,当场挨个点名询问“想不想种”,在场的邱东组80%的村民100%表示愿意自己种,还有村民表示“我当时没签,不知道是谁给我签的”。于是书记将已经签字并按过手印的一打子合同全部撕掉并烧毁。

张邢组2009年流转时,村民邢武梁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他67岁,没有能力外出务工,又通过计算得知小农家庭式经营的经济效益比流转后受雇拿工资和地租要高,所以他不同意流转。和他一起的还有六、七户。虽然没有签合同,其土地还是于2009年秋被强制流转,并被种了一季小麦。

明村前徐组有70%不愿意流转,但由于村书记是这个庄上的人,碍于情面,往往都同意了流转。明村元组的流转工作,是出身本组、曾经在市电力局当干部、后来成为企业家的李行亮,派他的堂哥李行学挨家挨户去做的。村民说,“李行学之前是纯粹做生意的,会说话,很滑头。李行亮是自个的爷们儿,不好张口说不给,否则不会承包给他”。

张邢组内不愿或不能出去打工的村民认为,每亩850元/年的租金少了,于是村书记说从2013年开始租金将涨到每亩1000元/年。申寨组的耕地全部流转给了外来老板,每亩租金定为850元/年。元组地租达到了1000元/亩。小潘家组的土地一直难以流转出去,因为小潘家组的村民都想抬高地租,因此涨到1100元/亩。

租金发放方式为一年两季,小麦播种后,于5月1日发放50%,玉米播种后于10月1日发放50%。按照本地平均收获水平,他们依靠耕地获得的亩均收入可以达到1200元--1500元/年左右。因此本村地租协商中已经达成的共识是,租金为每年一季小麦的毛收入(即以1000斤产量计算,按照当时小麦市场价计算所得的收入),近年因小麦价格上涨,租金普遍已朝向1000元上涨。承包经营的大户依靠第二季的玉米盈利。

小张组2009年土地租金为600元,由于租金太低,村副书记动员不动。2010年租金涨到每年850元/亩,加上出身本组的村副书记亲自一家一户做工作,村民看在村副书记的面子上,就同意了流转。前徐组和元组的村民也更愿意自己种田,但分别看在出身前徐组的村书记和出身元组的李行亮的面子上,才同意流转。

(二)走向分裂式重层转包的大户雇佣经营

通过做工作,明村截止2010年共完成了将近5000亩的土地流转,其中流转给明村书记约3140亩、本村企业家李行亮1218亩。当然这是根据干部或当事人的计算。根据访谈了解的情况和知情的村民透露,这一面积有可能偏大,因为为了申请项目资金,存在虚报规模的情况。村书记徐华只是在其中起到中介担保人的作用,流转给他的土地又立刻转包给了李行仁、郑泰琪、徐康。此后又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又发生了二重、三重分裂式转包的情况。徐华保证流转后租金能够按时如数发放,一旦出现问题,由他作为担保人支付地租给农民。而由于上级政府只对申报的大户进行补贴,所以所有的种田大户补贴几乎都流向徐华本人,而与之后的重层转包人和接包人无关。不过,徐华也会酌情为重层转包后的经营者提供部分农资。

虽然明村关于土地流转的协议上规定,除李行亮的1418亩土地流转期为30年外,其余土地均是按照5年来承包,但关于土地流转期的规定并不阻碍分裂式重层转包的发生。明村具体的重层转包情况如下:

冯川|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承包或转包大户中,除李行亮和书记徐华出身于本村外,其他人均为外来人,因其资金实力而具有接包能力。这些承包人的联络也是由村级组织承担的,具体地说是由书记徐华社会关系网的扩展而联络的。以上这四名承包人中,除李行亮的1418亩是通过村民与李行亮签订协议直接流转的外,其余三名都是通过中介来获得承包权的。徐康、李行仁和郑泰琪都是直接从徐华手中承包,不与村民发生任何联系。这三人也是当地的包地大户,承包的土地遍布明村所在的桃镇各个村,李行仁的种业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流转了大量土地,明村周边的北杨寨、西坡都有连片承包地;蔬菜大户徐康在桃镇也有大量土地,都用来种植蔬菜。从这些大户的信息来看,有一大部分是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依靠其关系网在农村大面积承包土地,并以企业的名义来雇佣经营。

(三)探析雇佣式大农业走向分裂式重层转包之因

在明村的大部分组内展开了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前,位于皖北旱作区的明村在近十多年内一直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而在流转之后,新接包的承包大户无一例外地选择了种植蔬菜等“高值农作物”或良种种植。值得说明的是,种植蔬菜等高值作物的适度经营规模与种植粮食不同。由于高值作物具有相对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1]的特点,根据笔者的调查经验,种30亩蔬菜的劳动及资本投入就相当于种200亩粮食作物。笔者在明村访谈时得到了一些有关这些承包大户进行大规模雇佣式的经营案例,以及部分仍然延续家庭式经营的小农的微观生产和收入数据。通过对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两种农业经营方式在投资回报率上的差异,为探析分裂式重层转包之因提供有效线索。

1、蔬菜种植:明村徐康的规模经营

徐康经由区干部介绍,进入明村承包土地进行企业化雇佣经营。流转土地租金每年每亩850元。按照合同规定,每年租金分5月25日、8月25日两次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每次支付年租金的50%。公司首先将租金交付村支书徐华,再由徐华送到农户家中。

由于2011年3月至7月徐康种植甜瓜亏本,2011年前半年的地租直到7月1日还未支付。徐华预先垫付了约20万的租金,徐康承诺迅速补还,但一直未兑现。在徐康收获洋蒜准备装车运走的时候,村书记拦车不放行,要求徐康迅速兑现垫付的地租,在书记的强硬态度下,徐康立即付清了垫付的租金。2012年以前的地租和雇工工资全部付清,但2012年的地租和雇工工资一直没付清,由朋友兼管理人邢武梁垫付了7700元。

徐康雇工每人工作天数不一。规定一般工资为每天40元(不论小时),浇水每天50元,打药每桶4元。被雇佣的农户大多是留守村庄的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一些中年妇女也会在闲暇时间到农场打工。老年妇女平均工资是30元/天。其具体的经营过程是这样的:

第一阶段:2010年7月—2011年5月。徐康选定品种。种植170亩洋葱、55亩山药。靠洋葱获得纯收入28000元,据笔者访谈的邢武梁说,钱款全部由徐康带走了。山药产出了40000斤,用于育种。这一阶段的管理人有:王刚(市农所),毕某(市农所),张月明(村副书记,小张组,监工),张月宣(小张组,记工),邢武弓(村干部,张邢组,监工),邢武梁(张邢组,记工)。后四人工资(2010年)为500元。雇工120人,工资按日结算。

第二阶段:2011年3月—2011年7月。种植甜瓜170亩,山药55亩。后来由于涝灾,甜瓜连淹带晒,导致绝收。山药产出40000斤,继续被用来育种。2012年2月山药被徐康移至距明村168华里的杨庄,徐康在此又承包了2000亩地。这一阶段的管理人有:王刚,贾某(技术员),张月明,张月宣,邢武弓,邢武梁。后四人工资(2011年)为1200元。雇工50人,工资按月结算。

第三阶段:2011年8月—2012年2月。这一阶段主要用来耪地,包括松土和锄草,请工60人,工资共40000元。

此后,管理人员只剩贾某和邢武梁二人。

第四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种植豌豆170亩,菈萝卜55亩。后来豌豆产出80000斤,运输到徐州贩卖,收入不知;菈萝卜产出230000斤,运输到杨庄腌咸菜,杨庄有腌咸菜的大池子。

第五阶段:2012年6月—2012年7月,只种菈萝卜225亩。这一阶段的投入有:450袋天然有机肥,43.2元/袋/亩,共19440元/亩;50袋尿素,130元/袋/亩,共6500元/亩;

10袋复合肥,170元/袋/亩,共1700元/亩;打地请工,50元/亩;农药+打农药请工4000元/次·3次,共12000元/亩;种萝卜,10000元/亩;抽水电费,30000元/亩(电工垫钱)。

总计成本约79690元/亩。但是,7月一场涝灾将作物全部淹死,导致绝收。

第六阶段:从2012年8月开始,种植菈菜55亩,疙瘩咸菜170亩。预计菈菜将产出600000斤,疙瘩咸菜将产出200000斤。由于到笔者访谈时,这一阶段尚未结束,因此究竟能收获多少还是未知数。

从徐康的整个经营过程来看,他从2010年经营至今,尝试种植了多种作物品种,但由于管理不善和天灾,几乎都出现了亏损甚至绝收,管理人越来越少,雇工也由起初的120人下降到50-60人,工资的结算周期也越来越长,最后干脆只雇临时性的短工。并且,由于徐康掌握了作物生产的后续过程,导致雇工与徐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果不是因为有担保人机制,雇工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2、小麦育种和玉米种植

选择育种种植的承包大户一般种植一季小麦、一季玉米,可以进行育种的是小麦,而不包括玉米。作为种子的小麦收购价,要比作为粮食的收购价高。麦种的代数越高,产量越少,质量越差。徐运元所卖的麦种,至少是第三代了,但他仍按第二代麦种的质量定价,经过其公司包装,2012年市场销售价达到2.5元/斤的价位。以育种为目的的规模承包户为了扩大销路,往往夸大产量,李行仁、徐运元等皆是如此。良种种植者(李行仁、郑泰琪)均具有种业公司的深加工和销售渠道,因此即使种植环节利润低,他们也能因产业链扩展而获得较好的收益。

(1)明村欧三力的规模经营

西坡镇某村村民欧三力,40岁。2006年前,从事为附近村庄建设机井的工作,一年有几万收入。2006年开始,他向银行*款贷**200多万,承包处于煤矿塌陷区的祈县某村的耕地,建设了一座窑厂,周围新农村社区建设基本都用这座窑厂生产的砖,生产效益可观。承包合同规定土地租金为每亩800元,租期直到窑厂所在区域塌陷为止。

2008年,欧三力的4个堂兄弟和他的一个亲弟弟想流转西坡镇若干村的千亩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由于欧三力有足够的资金可做担保,这些土地的原承包人都与欧三力签订合同,欧三力再将土地交给他们耕种。据欧三力介绍,他们规模经营的亩产与小农家庭式经营并无太大差别。

由于窑厂出了两次工程事故,欧三力意识到了风险,于是在2011年将窑厂转包给他人,承包费为50万/年。同年,欧三力在明村承包了李行仁流转自徐华手中的420亩土地,每年种植小麦和玉米各一季,租金每年800元。另外,欧三力流转了祈县镇若干村的土地2000亩,与人合伙经营,年终分红。其中1600亩种小麦和黄豆各一季,租金依照土地的低洼程度分350元、450元、550元三个等级,400亩种金银花两季,租金为550元。同年,欧韦在明村新社区购买一套20万的联体房,一家6口(欧韦,及其妻子、大儿子、儿媳、孙子、5岁的小儿子)从窑厂搬到新社区居住。

欧三力拥有联合收割机一台,价值90000元。他还有4台小四轮拖拉机,其中2台是规模经营之后购买的。在明村规模经营的账目大致如下:

种植小麦的成本:

冯川|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小麦毛收入:由于小麦得病而发现不够及时,2012年收获950斤/亩。收获的小麦被当做种子,按照1.24元/斤的价格卖给李行仁,收入1178元/亩。李行仁对欧三力的收购价,总要比一般村民多1角/斤。小麦纯收入:1178—753.7=424.3元/亩。

种植玉米的成本:

冯川|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玉米毛收入:由于玉米种子要培植,李行仁不收购。玉米脱粒后的棒子,每亩收入达20元。2012年玉米收获1000斤/亩,市场价1.05元/斤,收入1050元/亩。毛收入共计1070元。玉米纯收入:1070—717.5=352.5元/亩。综合一年的种植情况计算,总成本为1453.2元。欧三力种地年纯收入约为776.8元/亩。当然,欧三力还有其他收入,他会驾驶联合收割机为他人收割,先收割成熟早的南方土地上的作物,再收割自己承包土地上的作物。2012年为他人收割,每亩收入40元。

(2)明村徐运元的规模经营

61岁的徐运元,现在患有高血压和腰椎间盘突出,不能从事重活。种粮大户李行仁与徐运元一直是村上的熟人。由于李行仁从明村书记徐华手中流转的2000亩地,规模太大而管理跟不上,导致丰收的农作物频频失窃,李行仁便于2011年流转给徐运元230亩,这块田是单独的一块面积。徐运元认为这是自己帮助李行仁种植,只能种好不能种坏,财务单独核算。徐运元拥有小麦播种机、小四轮、撒肥机、农药喷雾器(徐华给了3个)。

徐运元的种植小麦的成本:

冯川|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2011年,徐运元收获小麦900斤/亩,比一般小户少100多斤。小麦作为种子以1.21元/斤的价格卖给市宏大种业公司的李行仁,比市场价高0.1元,毛收入为1089元/亩,纯收入251.5元/亩。

种植玉米的成本:

冯川|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2011年,徐运元收获玉米1000斤/亩左右,市场价按1.05元/斤计算,纯收入约155元/亩。但2012年6月19日下大雨引发涝灾,淹死了一大半玉米。最后,徐运元一年的纯收入约为406.5元/亩。

(3)郑泰琪的规模经营

2010年,郑泰琪向村书记流转了小张组1000亩土地,种植一季小麦育种,外加一季玉米,租金每年每亩850元。他找了阜阳的大学生做技术指导,然而由于书本知识与生产实践的距离,大学生的指导并没有发挥其效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投入,郑泰琪的规模经营与普通的自种农民并无二样。不同的是,郑泰琪还请了外庄甚至来自山东的大型拖拉机负责收割和播种,哪里便宜就找哪里的人。人工加机械等的成本,每亩大概达300元。据老书记、小张组村民张月明介绍,在风调雨顺时,不管是小麦还是玉米,郑泰琪的产量都要比普通小户少100-200斤,特别是玉米,难以杜绝村民的偷窃行为。而因为人人都可以种植玉米,也无法查明偷窃者。

由于郑泰琪同时在宿州市技术监督局上班,富余时间不多,而且他的规模经营并没有赚到多少钱,因此他在2012年小麦收割后,将1000亩土地进行了转包,承包给马某300亩、张某700亩,此二人都来自宿县,他们仍然种植玉米和小麦,种子和肥料都仍由郑泰琪统一购买,只是每一季收获后,马某和张某都要交200斤提成给郑泰琪。由于郑泰琪没有农科所出身的李行仁懂技术,小麦种子也卖不了李行仁那么高。虽然转包后,土地规模有所缩小,但是由于成本高、管理不善,产值仍然不及小农家庭式经营。

3、对照组:明村的小农家庭式经营

由于明村并不是所有村民小组都发生了大规模土地流转,这为我们将上述大规模雇工经营的案例,与那些延续小农家庭式经营制的农户生产情况进行对照,提供了可能。

这些小农家庭所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小麦、玉米,其获利比例由于国家收储机制而比较稳定,因而对农民收入影响更大的是生产资料的价格,而不是作物的价格[1],我们可以较少地考虑流通环节所可能发生的价格损耗。

根据笔者的实地访谈,小农家庭式经营呈现出如下微观数据(以2011年为基数,每亩成本)。虽然样本较小,且作为访谈对象的农民可能不记得准确的数字,但由于所选样本来自明村不同的未大规模流转土地的村民小组,以下这组数据并不妨碍我们从总体上粗略判断和评估小农家庭式经营的生产和收入水平:

冯川|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由此得出:

冯川|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由于在访谈时没有获得村民甲、丙的纯收入数据,因此只能计算村民乙、丁、戊的毛收入:村民乙:1950—655=1295元;村民丁:2230—524=1706元;村民戊:2393—492=1901元。而明村的土地流转租金,一般在800-1000元这个范围内。可见,小农家庭式经营每年每亩的收入都要高过既定的土地流转租金。

4、“分析式精细分工”vs. “综合式全程统筹”

从数据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采用雇佣经营方式从事大农业生产的承包大户,由于具有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化需求,往往倾向于选择高值经济作物,或是种植能作为种子出售的粮食作物。

第一,在种植相同作物的前提下(比如小麦、玉米),雇佣式经营的承包大户在单产上比不过家庭式经营的小农,承包大户只有靠总量取得收益。

第二,大户经营高值经济作物市场风险大,其所谓“名特优”也都是暂时的、流动的,因为并不存在技术壁垒,如果其比较优势可以轻易被模仿和复制的话,市场上就会供过于求造成滞销。而且,经济作物的种植对技术和管理的要求高,投入成本大,还容易因为天灾和管理调动不善而损失惨重。

第三,从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全局,如果鼓励大规模土地流转和由大户进行企业化的雇佣式经营,则必然导致农业的大量“非粮化”,以及粮区单产和总产量的下降,影响全国的粮食供应。

第四,对于那些本无流转意愿却迫于行政压力而流转土地的“半耕半工”农户来说,由于他们失去了“半耕”收益,而租金和受雇于大户的收益又比不上流转前家庭式经营土地的收益,所以他们的家庭总收入将下降。

那么,为什么采用雇佣经营方式的大农业单产会下降呢?因为大规模土地经营,必然需要“分析式精细分工”的管理,精细管理带来高昂成本,并且照样避免不了细碎分工、责任切割导致的“道德风险”,单产与小户相比不升反降。而小户家庭经营是一种“综合式全程统筹”的管理,不但“综合统筹”带来了不同生产环节协调成本的内部化,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全程责任”和人员之间的信息对称也避免了“道德风险”,使小户种植具有产量优势。

这也正是大户之所以宁愿将流转到手的耕地再转包出去的原因所在。在重层转包的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一定的转包费和介绍费。接包方也往往不是家庭式经营的小农,虽然转包是分裂式的,但分裂后的规模仍然需要采用企业雇工式经营。因此,经过一、两个生产周期后,转包行为又再度发生。这种“分裂式重层转包”的演化过程,也就表现的是向土地适度规模趋近的自主过程,推动这一过程的是经营者的经济趋利性。

所以,在考察了明村的土地经营状况之后,我们可以总结出采用“分析式精细分工”的种田大户要想获得一定的经营收益所必须满足的“十大条件”。

首先,水系发达,水系、路系适合大型机械进出和使用。沟渠、池塘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排涝、抗旱和灌溉成本。政府必须有政策支持和扶植,在财政上对大户的抗旱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投入。投入的公共品对象不能脱离种植实践者的实际需求,并且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关。但由于村干部或镇政府的操作,基础设施建设的选择和质量水准还往往不能令人满意。

比如明村的水利建设——黄沟整治,就是一个形象工程,只对靠近村委以及村主干道两边的沟渠部分进行了整修和护坡建设,还修建了一座几乎是摆设的水闸。在这范围之外的沟渠,只要遇到跨渠水泥桥,桥下便塞了大量杂草和垃圾,将沟渠水截断。明村徐运元就抱怨沟渠排涝设施建设太差,还不如毛*东泽**时代,干部官僚主义太严重,都不下基层实地考察,也无人组织排涝。年轻人又多在外地务工,请不到人帮助排涝。明村还有种植大户认为,2011年他所经营的秋季作物全军覆没,与排水不畅直接相关。事后沟渠虽然进行过整修,但由于缺少资金,且修沟渠牵涉到其他农民的地,协调成本太高,因此沟渠仍然修不标准。

第二,交通要便利。种田大户一定都出现在靠近国道的村庄,因为运输便利。目前政府为修路的投入也不少,将极大提升大户的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第三,气候要适宜,土壤要肥沃。最理想的气候条件,一方面要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另一方面还要种植者可以把握和预期。但由于全球气候环境质量的下降,局部地区的恶劣天气也变得频繁和无常,使农作物种植者防不胜防,这一点是种植大户难以规避的风险之一。

第四,品种改良,农资质量,肥料科学配比。这都需要对农业有一定的研究,要懂得如何选择作物品种、选择化肥等等。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是难以自主经营的。

第五,机械设备齐全。这属于固定成本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也迫使包地的种植时间要长。不然只有以与原价相差甚大的低价当废品卖掉。

第六,人员有使用机械设备的技术能力。否则,只会加快机械的损耗。但请到操作熟练的技术人员也并不容易,成本也很大。

第七,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金融支持。支付现金和赊账,会带来不一样的社会效果。直接发工资和先给稻谷,可以导致不同的雇工工作积极性。大户经营必须有足够的本钱用来承担风险,也需要一笔资金作为最初的基础投入,这就需要从各方*款贷**。为了能在外界保持自身的信用,种田大户往往不会轻易向外界承认自己的经营出现了亏损。

第八,种田一定要长期种,至少5年以上。只有长期种,才能熟悉当地的土壤条件、用工条件、晾晒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否则固定成本过大,却不能使效益最大化。

第九,在规模经济的适度范围内大规模种植,产生规模效益。根据我们的经验调查,粮食作物种植200亩以下、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30亩以下,农作物的亩产最高。粮食作物种植200亩、经济作物种植30亩,是以夫妻二人为单位的家庭式经营能力发挥到极限所能种植的面积,不需要请工,这样可以规避雇佣成本。粮食作物种植200亩以上、经济作物种植30亩以上,便需要请工,但据某些种田大户说,还基本是4个月农忙、4个月管理、4个月农闲,农闲时可以打工,收入可以补偿用工带来的成本投入。此时还未发生机械对人力的严重替代,因此可以吸收部分农民就业,其中高值经济作物由于具有“劳动和资本双密集”的特点,可以吸收比种植粮食作物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而粮食作物种植200亩以下、经济作物种植30亩以下,其经营总利润只能维持他们“过日子”。在200亩或30亩的基础上,若要继续扩大规模,则亩产开始下降,经营者将频频遭遇资*瓶金**颈、用工瓶颈、技术瓶颈、管理瓶颈,成本节节攀升,但总利润仍持续上升,不过边际增量递减。粮食作物种植1000亩、经济作物种植400亩及以上的种植规模才能算做农业“产业化”,但风险极大。大型机械对劳动力发生替代,除了驾驶机械的技术员,普通农民都成为无法吸纳的剩余劳动力。

第十,管理能力。大户种植不同于小户规模的种植,必须统筹大面积的作物生长情况和长时间的天气状况,做出合理的种植安排。此外,还必须合理雇佣和安排雇工的分工,尽可能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完善监管系统,减少员工的“道德风险”。

然而,大户种植调整经营的灵活性差,因为大户的资产在农业中的投入可能具有专用性,也就是一旦投入,就只可能用于生产该种产品,“资产专用性”将陷大户经营者于被动的境地。而经营农业时的许多条件,都需要过程中灵活调整,这一方面是因为天气变化往往难以预料,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行情难以预期。如果固定投资和经营规模过于庞大,经营将变得笨拙。由于前期投入巨大,更换种植品种和种植方向(比如由种植蔬菜转为种植苗木)也更为不易,经营方向难以及时扭转。而家庭式经营的小农却“船小好调头”。

更重要的是,大户种植难以排除雇工的“道德风险”。大集体时期的种种弊病又再一次出现,有村民说,“一个队长带几十口子,跟大集体没什么两样”。“社员也有不出心的,反正一天就那么多工资”。由于打药的工资按桶为单位核算,有些工人并不追求以适量的农药服务于最大范围农作物的工作目标,而是仅仅将一桶农药喷洒于很小的农地范围,剩下的农药干脆倒掉。对于雇员来讲,他们追求的不是物质产出最大化,而是个人利益最大化。

大户组织做工的调动成本巨大。小农家庭式经营不计劳动力成本,地里只要长棵草,农户就会及时用喷雾器喷洒农药把草除掉,如果不拔草,就会有村庄舆论骂他懒;流转后,拔草也成了要付工人工资的生产环节。小农家庭式经营时,缺苗补齐是举手之劳;流转后,这也成了一项需要支付工资的工作。小农家庭式经营时,一家老小齐上阵,收割、耕种效率高;大户种植时,农作物的收割、耕种都不及时。

大户规模太大,导致经营者忙不过来。根据农业经验,霜降前六、七天种麦最好。明村的李学希包了几百亩,都还没把麦子种完,因为忙不过来,而此时再不开始种麦子,小麦就不冒尖了。之所以麦子种晚了,是因为上一季的玉米棒收晚了。玉米棒先前被雨水淹了,因为要工人做事,每一步都需要用工资来调动,如果不给钱,是没有工人来放水的。如果下雨,甚至支付工资也不能吸引工人前来冒雨及时放水排涝,工人“怕淋病了”,得等到雨停了才开始工作。所以,李学希的玉米经过先淹后晒,玉米苗被烫掉了,只有重新再种玉米,直接导致玉米收获的迟滞和种植小麦时间的延迟。当然,小户农民自种田地,一般是会及时放水排涝的,这样就不会发生玉米被淹的事情了。明村徐运元认为自己比其他流转了中等规模土地的农户种得好,但还是觉得面积太大,管理不过来,致使打药不及时,监督不善,也导致所雇工人消极怠工,不尽心工作。

大户不得不采用的“分析式精细分工”,所造成的组织科层化管理效率并不高。因为流转后反应问题需要层层上报,最后上报到老板,老板还要前来查看,然后亲自处理,这样会耽误解决问题的时间,影响产量。

此外,流转后的大户仅仅使用一次性肥料,没有有机粪肥,无松地功效,无法肥田、养田,肥力持续时间短,土地易板结,损害土地的可持续性发展。全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还使明村的邢武梁失去了每年种植蘑菇的2万元纯收入。因为在流转前,拥有全套农机设备的邢武梁帮他人为玉米棒脱粒,却不收取农机使用费,只要求他人将脱粒后的玉米棒交给他,他就将这些脱粒后的玉米棒进行粉碎,作为培植蘑菇的载体。然而流转后,企业老板对脱粒后的玉米棒进行出售,大大影响种植蘑菇的利润,邢武梁于是放弃了蘑菇种植。

总而言之,对于承包大户来说,流转后的种植管理运作成本大幅上升,而利润率并无太大变化,单产甚至不如小农家庭式经营,在适度的情况下只能靠总量取胜。如果规模不适度,则即使是算总量,也是亏本的。

由此看来,虽然顶层设计者们的文件都主张的是“适度规模经营”,但到了实际的操作者那里,就成了土地规模越大越好,结果都由于管理成本太大、经营效率太低而纷纷解体,最后不管是经济作物的种植还是粮食作物的种植,总体上都自然向着低于500亩的种植规模回归。不过,用工问题一直困扰着大户。年轻人一般都愿意外出务工获得更高的收入,只有45岁以上的村民才愿意被雇来为大户服务,他们最低工资10元/小时,并且他们喜欢给1000亩左右的大户做工,因为千亩户的监督不力,他们干活轻松,可以边干边聊天,干半天休息半天。而百亩户的夫妇督促太勤。千亩户向百亩户的解体,可能将会使请工更加困难。

可以说,明村土地的部分规模流转都是以行政力量为主、经济力量为辅,外加人情网络,才得以推动实行的。但行政部门和野心勃勃的大户,都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水土条件和雇工的管理成本,追求经济效益却不按经济规律行事,最后还是得臣服于农产品大市场的经济规律之下,向着“适度规模”调整。

但是,大户种植也并非一无是处,大户的优势一般表现在节约农资购买成本和销售配送渠道的提供上。明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体式的经营模式,为我们展望大户种植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启示。这种不同的规模序列经营主体进行分工合作的趋势,主要表现为销售环节和生产环节的分离和专业化,有利于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小户的市场风险由公司提供保护价承担;公司在供销环节存在规模效益,交易成本内部化、统筹调配,有利于提高供销效率,更好应对市场风险;消费者消费无公害蔬菜,有利于质监部门的控制和监督。

三、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方向

(一)从“百亩良园”到“蔬菜产业联合体”的经营演变过程

市百亩良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市阳光宝丽集团下属的四个公司之一。阳光宝丽集团是以蔬菜种植、食品生产加工、商贸、物流为一体的多元化公司,起先为市供电局的第二产业,2000年改制后私有化,下属的公司除了百亩良园外,还有宿州市人人家食品公司、阳光宝丽商贸公司、大和物流公司。

2009年,村书记组织流转了180亩,找了17个村民以资金入股,打算搞合作经营,种植由村主任管理和雇工。前徐庄的徐运亨投资了1万,也有投资18万的。这些资金用来购买种子和肥料。虽然作物长势很好,但由于没有人“跑市场”,最后导致亏损,股东只勉强收回了各自的本钱,合作经营的尝试宣告失败。同年,百亩良园成立,明村便将李行亮的这一产业作为了自身的招牌。

百亩良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主营业务为果蔬育苗、种植、加工、营销。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61.0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8.91万元。公司流转的土地1218亩全部来自明村元组,合同期为30年,土地租金1000元/亩。百亩良园现建成规模连片的现代蔬菜生产基地,安装节水喷灌设施,建漂盘育苗,引进蔬菜新品种,拥有温室棚25个种植反季节蔬菜,钢架460个,年产1.5万吨无公害蔬菜。

公司自成立起,就遵循健康安全农业的理念,进行整体布局。从土壤改良、环境治理入手,以解决农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问题。公司生产统一使用生物农药,施用土壤调和性好且透气的农家肥。2011年,百亩良园成为国家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蔬菜基地,成为宿州市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在2011年前,公司的经营模式还较传统,没有清洗环节,只是控制农药,地里生长得好便是一级品。

天灾和市场,是影响农业产业效益的两个最大的不可控因素。2011年秋,由于秋汛涝灾,而基地排水设施欠佳,导致公司种植的200多亩秋季作物全军覆没,其他作物减产。同年10月,公司开始打破传统的运营模式,“向传统的昨天告别,向规范的未来迈进”。建立了3000㎡蔬菜短期保鲜冷库和加工生产车间,可以对自产和合作生产的蔬菜进行清洗、分拣、包装和储藏。车间配备的质检室成为公司的心脏部门,负责对每件产品进行3次农药残留检测,给出质量检测报告。每天从上午7点半到凌晨0点半,流入、流出的蔬菜产量达15吨,配送终端有包括华联、三八友谊、苏果一店、苏果二店、苏果三店、新一佳、华夏世贸、移动食堂、军分区食堂、南方国际花园、花都、美家福等30多个网点,蔬菜品相多达50多个。在甘肃、海南都有合作基地,共占地5000亩,根据市场需求,公司可从各地调运,支付物流成本。明村的基地只能生产20多个品相。

公司实行“产销一体化”,绕过菜贩子,直销超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相对增加了销售利润。经过摸索,从2011年开始,百亩良园蔬菜产业联合体采取“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三位一体运作模式,由百亩良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坡燎原、八张富民瓜菜、栏杆新民、桃园志诚、西二铺永盛等5家合作社,以及合作社所属的10个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组成。

冯川|皖北旱作区农业经营体制调查:土地流转与重层转包

百亩良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在的1218亩基地,是整个产业联合体的核心,并朝若干合作社和更多家庭农场进行辐射。这个基地主要发挥试探种植方向和市场风险、实验和对其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示范的作用。企业就只对集中于有限区域的基地进行生产投资,市场风险由公司承担,受雇的农民获得工资收入,所得产品归企业所有。

公司设有种植部、销售部两个部门,各设一名经理。目前种植部经理是李行亮的堂哥李行学,销售部经理是外聘的一位女性。他们的月薪4000元,上级就是总经理李行亮。种植部负责高、中、低种植,将1218亩农田划分为5个区(叶菜类、根茎类、十字花科类,分别有温室、钢架大棚、无设施坡地三种种植条件),分属5个技术员管理。这5个技术员月薪5000元,其中2个本科学历(1994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2007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3个是实践经验丰富的地地道道的农民,这种组合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农地用药有专门技术人员指导,平常每10天、病发期每3天要到各组田地巡查。5个技术员分管10个小组长,月薪2000元。每个小组长各分管若干大棚,“责任到人,各管一段”,分管数量视大棚对技术的要求而定,有的大棚要求粗放管理,有的大棚要求精密管理。小组长则直接管理工人。总的来看,在公司工作的工人分为三类:(1)正式工人22人,包括5个技术员,10个小组长,5个后勤(月薪起价2000元,按工龄每年递增45元),2个仓库管理。他们享受企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2)长期工70多人,是在农地里工作的种植人员。他们直属种植部经理管理,每年要工作300天以上,工资40元/天,加班费5元/小时。80%是55岁以下的女性,年薪2-3万,月薪一般1500元,根据配送量加提成。(3)零时工,在农忙时多达100多人。也主要是55岁以下的妇女,她们负责收菜、栽菜等一些不太耗费体力的工作。也会雇佣少量55-62岁的老年人,将个别零活交给他们。零时工工资30元/天。

产业联合体其实也是一个公司化、规模化、规范化的互帮互助机制,“联合”主要体现在“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上。公司保证入伙人不亏本,为其承担风险,合同上议定的收购保护价在保证种植质量的前提下略高于市场价。公司可为加入的家庭农场提供和协助启动资金,每个家庭农场财务单独核算,但蔬菜统一由公司销售。联合体将定期开例会,各种植单位通报种植情况,“坐下来沟通”。所有加入联合体的种植单位,都要相互合作,各自做出计划,明确自身所擅长的种植品相,并签订种植协议。这样便可统筹规划种植品相,使作物按照高、中、低搭配,种植品相不发生冲突,实现轮差种植、错季生产、插口对接。具体来说,基地既种植无设施的“坡地菜”,又种植有设施的大棚菜。对于大棚菜,只在病虫害防治和温控上存在风险,市场上几乎没有风险,赢利成功率在95%以上。但大棚菜在4-5月中旬收获之后,6-7月便会断货。这时候种植风险较大(因为农户都可以种)的“坡地菜”就在6-7月对大棚菜进行替补。

销售部主要分管配送和二级菜处理,具体负责质量检测、分拣、包装,管理各营销网点的销售员,另外还担当车间管理的任务。财务直属总公司管理。配送环节,是将一级蔬菜产品包装后送往各大超市,利润率20-30%,这些蔬菜多数是联合体生产并送来的。二级菜则送往企、事业食堂和大众化市场。“以信誉促发展,以质量求生存”,是公司的经营理念。所生产蔬菜的“鲜、亮、润、无公害”是公司质量和信誉的保证。公司设想通过高端销售、终端销售在市场中取胜,也就是通过加工、配送,产生产品附加值,从而在销售环节赢利。

然而事实往往是,由于李行亮总经理要求坚决不使用催熟剂,而生产环节的成本又大大超过小户种植,公司种植的大众品种大棚蔬菜(如萝卜、白菜)虽然在安全质量上胜过小户,但在价格上竞争不过使用催熟剂的小户。据介绍,市场上99%的大棚蔬菜都使用了催熟剂。只有种植大棚,又使用催熟剂,才能在市场上抢占先机,卖得好价钱。如果公司的大棚蔬菜不使用催熟剂,则成熟时期与大部分使用催熟剂种植无设施蔬菜的小户同步,导致蔬菜市场供过于求,形成“买方市场”。公司的无公害蔬菜与市场上大量无品质保证的蔬菜竞争,而广大消费者并不会分辨品质,也没有健康饮食的意识,只是贪图便宜,于是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对于非大众品种的蔬菜,比如松花菜,基地种植了500亩左右,并且调整很少。这种菜的种植起源于温州、杭州一带,食用部位是植物的茎秆,具有食而不腻且脆的口感特色。为了扩展市场,通过改良,公司将这种蔬菜引入了宿州和兰州。夏季产量最多达6000斤/亩,10斤6两一棵,每亩2000棵。2012年秋季,松花菜市场价只有0.25元/斤,而根据生产成本,每斤要卖出6-7角才能不亏本。由于冷库的贮藏空间有限,秋季公司亏损了30多万。11月之后,市场价涨到1.4元/斤,只有渐渐弥补秋季的亏损。

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公司在生产环节成本超过小户种植,但在销售环节,由于公司绕过了菜贩子直销超市或食堂,而小户种植却都要通过层层菜贩子才能上市销售,所以基地的蔬菜价格就会低于市场价,招致菜贩的抗议。

如果不算设备投入,公司账目基本收支持平。李行学介绍,基地一亩成本平均每年7500元,还要加上水电费、人力工资、食堂后勤等等。早春设施菜均值每亩4500元,也可达6500元,这一季收入最稳,公司全年的收益主要靠这一季。越夏一季和秋延一季都不保险,收入不确定,特别是越夏一季,秋延一季一般还能有每亩2000元收入。每月公司用于支付基地员工工资的资金达20万。下设18个超市,每个店2个员工,每月工资1600元,与基地员工工资一起总共达80万左右。另外基地有5台车,对5个驾驶员每月工资支出达1万元,还要算上油费。

种植部经理李行学强调公司为元村民做了贡献,强调总经理李行亮作为一个元组出身的企业家的善心和良心,他开办这个公司也是想好了目的是为了村民的福祉,让元村的年轻人安安心心外出务工,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虽然公司这几年一直亏损,但一年比一年亏损得少了,而且为了元的村民福祉,李行亮并不在乎这一点亏损。李行学介绍,公司从2009年开始,每逢中秋节或春节,就给所有元组60岁以上(2009年为65岁以上)村民发放100元钱外加米、面、油。按照小麦市场价7、8角,小户种植均产900-1000斤计算,除去成本和旱涝风险,还不算工时和人工成本,一季小麦、一季玉米的纯收入还不及1000元,况且为了照看庄稼而放弃的打工的机会成本是很高的,因而土地租金定为1000元/亩是让小户农民获利的。上正轨后,随着物价上涨,土地租金可提高,虽然合同上规定租金为1000元,但公司将以其他理由给予补偿。每年6月5日前后付清租金,先付地租后种地。若员工家庭发生婚丧嫁娶之事,公司还会为其预支全年工资的60%。

李行亮的父亲是80年代供电公司的员工,那时家属队都很有钱,全家都从元组搬入宿州市居住,后来李行亮出去当兵。90年代李行亮*员复**回乡,开过舞厅、旅店、超市,拥有2个食品加工厂,其中一个在广东,专门使用进口的原料,这些加工厂生产的食品直接配送到他经营的3个超市。最后他靠在宿州市经营超市,积累了资金3000万。据元组的村民反映,李行亮自2009年承包土地后作为种田大户,每年都获得了国家扶持资金150万元。

但以目前的结果看,李行亮用了国家的资金,其亩产和亩均纯收入却还不及小农家庭式经营。因此,有元的村民说,当初李行亮派他的堂哥李行学在元挨家挨户争取土地流转,“李行学之前是纯粹做生意的,会说话,很滑头。李行亮是自个的爷们儿,不好张口说不给,否则不会承包给他”,“李行亮损失了国家的钱,村民也没有挣到钱”:在外面打零工的收入会比在基地更高;小农家庭式经营,只要家里留有一、两人管理田地,就算家人大部分出去打工,种地的纯收入也会比1000元的地租要高。据村民透露,在基地雇工基本来自明村附近的吕寺村和祈县镇,元组本庄的人很少,只占雇工的12%,大多是在家里带孩子离不开村的妇女。

“桃镇志诚合作社”紧邻国道,与百亩良园保持的是“订单关系”。而除种植蔬菜之外,志诚合作社还种植了银杏树,还有一些特色种植,比如黑花生、黑莓等。合作社经理还打算在银杏树下进行套种,并散养野鸡,另辟藕塘,开设农家乐和休闲垂钓等。合作社经理今年30多岁,之前也广泛从事过运输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等多项事业,最后转入农业开发,并决定将余生都奉献给农业。他在明村还没进行新社区建设时,就在原明村小学处低价购买了地皮,使得他的房地产开发比其他房地产商成本更低,当然目前还有几套房子没有卖出去,资金还没有完全收回。他被评为优秀*产党共**员和致富能手,并有市委领导支持他在合作社开发旅游项目,打造“亮点”。“谁都知道*产党共**只喜欢‘锦上添花’,不喜欢‘雪中送炭’,这跟领导要政绩有关。”

合作社下属多个家庭农场,他们统一采购,能够降低成本。在销售环节,合作社以数量取胜,不像小农家庭式经营者那样以单价取胜。合作社的管理成本少,因为采取家族企业的发展方式,经理家中的各种亲戚都前来帮忙,他们不需要监督,其他的用工也多是“本庄的老少爷们”,也不会消极怠工。

(二)来自明村的启示

明村的“百亩良园”从单纯的雇工经营,最终渐渐转向了雇工经营和合作社指导下的家庭经营相结合的道路。这一过程的演变逻辑,实际上与从“大规模土地流转”走向“分裂式重层转包”是密切契合的。只不过“百亩良园”通过“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层级设置,将最终的生产经营主体定位于若干小农家庭式经营农场的联合,这一联合纽带就是“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换句话说,“百亩良园”成为一个“龙头企业”,与生产者的关系由“规模化雇佣”转化为了销售“合同”或产品收购的“订单”关系。企业所承担的经营内容,逐渐从农作物的种植环节中撤离,其作用主要集中于连接小生产户和大市场,包括产品加工和运输与销售[1]。

之所以出现“分裂式重层转包”的现象,或者以若干小农家庭农场为经营主体的供销联合,最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规模化的企业管理必须面对农业生产特殊的激励和监督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生产者与所有者合一的小家庭农场是不存在的。不仅如此,在劳动力价格相对高和监督相对难这两大约束之下,在全国范围内,“商业雇佣制企业+小农家庭式经营”的经营模式还是主流,“雇工经营的规模化生产”即使在“资本下乡”的扶植下也很难可持续发展。

由于资本逐利的行为动机,在“经营联合体”中,商业雇佣制企业可能倾向于对农业生产户压低收购价,同时对消费者提高销售价。其惯用方法是,试图把收购价压低到接近生产户盈亏的平衡点,再把出售价提高到消费者所能承受的最高度,借以达到最大的商业资本利润[2]。但为了和菜贩子这一中间商进行竞争,避免农户借用一些“弱者的*器武**”,隐瞒耕作面积或收获量,偷偷卖给另一中介人,又或者是因为各种熟人社会的人情网络关系,企业并不会完全置村民利益于不顾,“百亩良园”保证入伙人不亏本,合同上议定的收购保护价在保证种植质量的前提下略高于市场价,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并且“农超对接”也消除了众多迄今为中间商所控制的物流和销售的流通环节,为生产农户留下了更多利益。

由此看来,出现村庄“空心化”的地区,鼓励在小农家庭经营小规模农场的基础上,通过以小农户为主体“合作社”或“产业联合体”,一方面可以规避大规模流转带来的管理和激励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消除单独、分散的小农户在参与大市场流通过程时出现“不平等交易”的现象。

总而言之,从经验事实来看,对于现今拥有众多人口的中国来说,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坚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传统国家为什么在土改前盛行租佃制而少有雇工制,新大陆国家的农场主为什么也基本都是依靠家庭成员来经营,尤其是我国人民公社实行统一经营时为什么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些都从不同的侧面印证了农民家庭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难以替代性[3]。因此,现代化农业在生产环节确实应该是小规模的,而在加工和销售环节则同时可以是,也应该是规模化的。土地集中必须和农民的就业、转移以及城镇化相协调,企业应该带动农户发展而不是代替农民生产,应该把种养环节留给农民。

(三)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应该注意的问题

(1)流转发生后,补贴补给谁?

关于大户种植补贴。不少层层转包后经营土地的那些百亩户,反映他们并没有得到大户补贴,而拿到补贴的仍然是那些转包前的千亩户,但他们已然不再种植这片土地。“正经干事的没有工夫申请补助,不干事的,只种了十亩、八亩的,虚报面积,还得到了补贴资金。”

关于粮食直补。相关政策规定,该补贴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而目前实际经营百亩土地的农户认为,“应该把粮食直补补到稻谷上”,他们抱怨“流转土地,实际种地的得不到实惠”。

关于钢架大棚补贴。先前上级声称对使用钢架大棚的农户进行补贴,而据明村农户反映,这一补贴至今没有发放,“每次找他,就说还没下来,再等等,等到最后就没有了。这都等了三、四年了,再找也没意思了”。

对于大户种植补贴所出现的问题:首先,政府应该出台规定,以后土地流转应设定“种植规模上限”,比如粮食作物种植必须不超过500亩,经济作物种植必须不超过100亩。如若不然,则易造成偷梁换柱式的层层转包,使真正的土地经营者没有享受到补贴。根据经验,粮食作物种植的承包规模以200-300亩为最佳,经济作物种植的承包规模以30亩左右为最佳。第二,要核实种粮大户的经营情况,将大户补贴与每亩土地的直接经营者挂钩,补贴要直接发给经营者。

而对于粮食直补,涉及到原承包户与流转接包方的利益平衡,需要进一步研究“谁种地补给谁”这一原则的可行性,并明确其运用范围。如果大户种植补贴能运用这一原则,那么,粮食直补应该运用什么原则?这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于其他政策规定的补贴,应该加强补贴下发过程的监管,防治补贴资金被行政权力所挪用,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

(2)以家庭式经营的小农为经营主体,开放“家庭农场”的规模下限

在认识到大规模经营不妥之后,以家庭农场作为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否值得推广呢?根据中国的人地比例和城市化、工业化的速度,并考虑世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我们认为对于家庭农场的推动也需要谨慎。

因为家庭农场的规模,是以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全部发挥出来所能胜任的面积为边界的。种植粮食作物,这一面积大概为200亩左右;种植经济作物,这一面积为30亩左右。如果设定了经营面积的最低限度,也就等于是强行置了一道准入门槛,将那些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只愿意流转和经营低于此门槛规模的土地的农户,都排除在生产经营之外。而今后相当时期内,我国农村仍将有大量小农存在。设置“最低规模”,就意味着让这些留守农村的原本作为家庭辅助劳动力的小农“彻底失业”。

因此我们需要仍将小农作为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主体。以此为前提,我们需要开放“家庭农村”的规模下限,使一般的小农家庭都能有资格被纳入“纵向一体化”的供销合作体系当中。

(3)工商企业应该主要进入技术、加工、流通等环节,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

农业体制不应仅仅重视农业技术的研发,而忽视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小农家庭式经营+企业供销服务”这一联合体形式,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形式。中国今后的政策调整方向,亦将是在政府主导的公益*服务性**为主的情况下,调动广大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积极性,鼓励成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并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扶持的范围。有关部门应逐步扩大对以农户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加工、储藏、运输、直销直供、生产经营信息化等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建设。

[1]黄宗智,2010,《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七章。

[2]黄宗智,2012,《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的不平等交易:中国现代农业的特色》,《开放时代》第3期。

[3]陈锡文,2012,《把握农村经济结构、农业经营形式和农村社会形态变迁的脉搏》,《开放时代》第3期。

[1]武广汉,2012,《“中间商+农民”模式与农民的半无产化》,《开放时代》第3期。

[1]黄宗智,2012,《<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导言》,《开放时代》,第3期。

[1]黄宗智,2012,《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还是个人?》,《学术前沿》第3期。

[2]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开放时代》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