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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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制,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司服掌王之吉凶,服弁师掌王之五冕。
按《周礼·天官》: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沙。
郑锷曰:天子之服九,王后之服六者,盖天子阳道九者,所以取乎阳数之极。王后阴道六者,所以取于阴数之中。天子之九,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六,祭服三,常服三。王后无天地、山川、社稷之祭,故服止于三。或九或六,无非取法乎阴阳之义。天子六服,有章数之殊,备物而尚文。王后三服,无章数之异,守一而尚质。惟其尚文,故日月山龙而下,有鷩有毳,其物十二。惟其尚质,故纯用狄而已。以王服之章十二推之,则后服亦刻十二以为饰。何则,文质虽殊,而合体同尊,法天之大数也。 郑康成曰:袆衣、揄狄、阙狄,此三者皆祭服。从王祭先王,则服袆衣。祭先公,则服揄狄。祭群小祀,则服阙狄。 史氏曰:鞠衣,黄衣。黄者,中也。亲蚕之服,欲天下取中也。展色纯白。白者,正洁之义,以礼见王飨宾客时服也。谓之展者,展礼所用也。缘衣,纯黑。黑者,至阴之义,至阴不动,燕居时服也。谓之缘衣,太质,无华,以纁缘之也。夫天元地黄,黄者,地道,妻道。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盛于西北。白者,西方之色,阴之盛。坎再索而得女,正北方之卦。黑者,北方之色,女之位。凡此,皆妇人所用之正色。故鞠衣、展衣、缘衣,不独后服之,外内命妇亦服之。 王氏详说曰:《玉藻》云:王后袆衣,夫人揄狄。又云:君命屈狄,再命鞠衣。一命袒衣,士缘衣。又云:惟世妇命于奠茧,其他则从男子。郑氏以意约而解之,谓世妇命于奠茧之文,宜在夫人揄狄之下。盖前所谓夫人揄狄,谓王后夫人下。所谓君命屈狄者,谓子男之夫人。且六服之制,王后袆衣,夫人而下无复有袆衣矣。《明堂位》谓:夫人副袆。云者直谓鲁设耳。鲁为上公之后,得用此礼,与二王之后礼一同。夫人揄狄,则内之三夫人,与夫诸侯之夫人,亦揄狄矣。侯伯之夫人揄狄,则子男之夫人屈狄矣。此所以知君命屈狄为子男之夫人言也。子男之卿再命,故其妻鞠衣。大夫一命,故其妻袒衣。其士不命,故其妻缘衣。等而上之,上公之国,孤之妻,当屈狄。卿之妻,当鞠衣。大夫之妻,当袒衣。士之妻,当缘衣矣。侯伯之国,上卿之妻,当屈狄。下卿之妻,当鞠衣。大夫之妻,亦当袒衣。士之妻,亦当缘衣矣。但秦火之后,经无正文,故说礼者,亦无定论。要之可以义起。
二、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缘衣,素沙。
郑锷曰:内命妇之服,惟此三等。外命妇之服,视其夫之爵。其夫孤,则服鞠衣。其夫卿大夫,则服展衣。其夫士,则服缘衣。或者谓,在内之臣,有公、卿大夫、士之殊。在外之臣,有公、侯、伯、子、男之等。三等之衣,上不及王公之妻,外不及诸侯之妻,何也。窃以为,诸侯之妻,从其夫之命数。而三公之妻,不可以常制论。以次而推,三公之妻,宜服阙狄。三公出封,则为大国之君。以君子偕老之诗观之,卫乃侯爵耳。诗人言夫人之服,则曰:其之翟也,其之展也。上三衣有翟,下三衣有展,其下王后一等,无袆衣而已。三公之妻,盖如是也。何则。三公在朝,屈于王,则服子男之服。其妻亦屈而服。子男之妻,阙狄耳。出封,则宜加。《礼记》有夫人屈狄之文,又有夫人副袆之文。夫人屈狄者,指三夫人言之。夫人副袆者,指上公之妻。或者又谓:内命妇之服,九嫔则鞠衣,世妇则展衣女,御则缘衣。然九嫔而上有三夫人,自夫人以至女御,凡四等。此所辨者,止于三服。何也。窃以为,三夫人之服,亦不可以常制论。盖三夫人之服,自袆衣而下,凡有二等。有时而揄狄,亦有时而阙狄也。观礼经列九嫔、世妇、女御于内官之列,而无三夫人之职,盖尊之也。是故中宫有后,则夫人之礼屈,而服阙狄。与三公之妻在朝,从子男之妻之服同。中宫或阙,则夫人之礼伸,而服揄狄。与侯伯出封,其妻则服揄狄之服同。内司服之言辨如此而已。然所辨者,有三等之殊。妇人以纯素为本,则一而已,故皆素纱。
三、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共丧衰亦如之。
郑锷曰:上文言掌言辨,此又言共,则非特掌之辨之,又造衣服以共之。 贾氏曰:祭祀共三翟宾客、共展衣。九嫔、世妇谓助后祭祀宾客时。 郑康成曰:凡者,凡女御与外命妇言。及言凡殊贵贱也。春秋之义,王人虽微,犹序乎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臣之命者,再命以上受服,则下士之妻不共。外命妇唯王祭祀宾客,以礼佐后,得服此上服。自于其家,则降焉。 王氏详说曰:命夫之服,助祭于王与夫朝觐,他则否。命妇之服,助祭于后与夫相后见宾客,他则否。《玉藻》曰:诸侯元端以祭,裨冕以朝。是诸侯命服,不得私用。《杂记》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是诸侯命服,不得私用。命妇之服,其礼亦如之。案《特牲》曰:主妇纚笄绡衣,则是士之妻,不得衣褖。《少牢》曰:主妇髲剃衣侈袂,则是大夫之妻,不得衣展衣。盖惟褖衣侈袂,大夫妻不衣展衣,而衣褖衣。此共其衣服,所以见于祭祀宾客之下。
四、《春官》: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陈君举曰:司服,掌王及命夫之服。弁师,掌其弁冕,而皮枲丝屦,皆藏于天府之属。既成而颁,盖冢宰制国用,宗伯受之,以共服御。汉初,有御府令,掌御衣服,东西织室亦有令,皆属少府,费悉出于禁钱,不以调大司农。齐三服官,亦主作服,输不过十笥。其后寖侈。又曰:典瑞、典命、司服凡士六人。巾车、典路、车仆、司常,凡大夫二人,士四十二人。节瑞、命数服饰车旗之用,所以表尊卑。而寓之数,皆典礼之大者。秦制,车乘主于太仆,符玺属于少府,瑞止玺印,佩止绶,襚衣服车旗之章,亦多依戎事务,使利便。凡古所以辨班服之等,悉阔略不讲。其存者,非文具,则徒法也。非所以为礼。汉因不改,于是数者,分于有司,而太常特为仪官,不与政通矣。自北齐置主爵,后为司封,则秩命归于吏部,自魏晋置驾部,则车舆归于兵部。自隋置中监、尚辇又别领于内省。至此并汉失之,奚暇治礼耶?
五、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
郑锷曰:王之吉服九,自大裘至元冕。冕服六,自韦弁至冠弁。弁服三,所谓皮弁素积、元衣素裳、缁衣元端。总而言之,皆曰吉服。自服弁服至弁绖,是之谓凶服。吉则以文饰为主,凶则以质素为尚。皆欲其称事称情而已。司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或以祭,或以朝,或以甸,或以吊,非徒以章身为观美也。其被服以行礼,则有不说之意。人之观之也,亦知其尊卑之差。此所以贵其辨。 易氏曰:自王以下,皆有吉凶衣服者,礼自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