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多月来,赵先生、朱女士夫妻俩遭遇了数次突然的打击,心里充满了愤懑。
4月下旬,赵先生年仅7岁的独女突然大哭着从外面跑回来,说上厕所时很疼。夫妻俩这才知道自己的宝贝女儿被隔壁邻居刘某某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猥亵了数十次。夫妻俩马上报了警。
8月初,赵先生到检察院、法院想询问一下案子何时开庭审理,却被告知案子已经于数天前开庭而且判决结果都出来了。而至今,两部门也没有将判决书寄达,赵先生目前手头的判决书文书还是自己上门要求打印出来的。
8月中旬,赵先生的申请抗诉又被检察院驳回。
再也不喜欢穿裙子的女童
花花(化名)是赵先生、朱女士的独女,今年上小学一年级。赵先生、朱女士都不是浙江人,近2年前来到浙江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春硅谷开了家小饭店。
富春硅谷,是银湖街道当地一个商业化很浓的小区,建筑以写字楼为主。富春硅谷因为地理位置距中国美院象山校区近,小区里办有几个美术培训学校(班)。赵先生的小饭店生意主要就是给这些学美术的学生送外卖为主,平时每天要忙到后半夜2点。

写字楼为主的小区内有几个美术培训学校
8月13日,津云记者在小饭店见到了花花。正是三伏天最热时候,一般女童都穿着裙子,但花花却穿着四分运动裤。朱女士悄悄告诉津云记者,她女儿以前最爱穿的也是裙子,但自从出了事明白自己是遭到了侵犯之后,再也不肯穿裙子了。

再也不喜欢穿裙子的女童花花
作为父母,知道自己女儿出事是今年4月26日。
小吃店面积小,没设洗手间。那天晚上,花花突然大哭着从外面跑回来,说自己上厕所时很疼。惊诧之余,夫妻俩详细地询问了自己女儿,这才知道宝贝女儿被隔壁邻居刘某某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猥亵了数十次。
刘某某是个95后,体型较胖,老家是河南的。其父母以开超市为业。据赵先生了解,刘某某家族(包括刘某某堂哥家等)都在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开连锁超市。刘某某家之前在转塘开超市,2年前到富阳硅谷来开"留联超市"。这家超市距离赵先生小饭店不远。

写字楼底层的留联超市
因为彼此都是对方的顾客,之前两家关系尚可,加上花花是个外向开朗的小女孩,于是花花就经常去超市玩耍。刘某某平时经常帮父母亲看守超市,赵先生夫妻俩以前对邻居一家也没什么提防心理,对刘某某很放心。
津云记者问花花:"你叫那个人叫什么?怎么称呼他的?""胖子!"
朱女士解释说,自己女儿平时对熟悉的人很放得开的,也不大尊重对方,看刘某某较胖,就很随意、很亲昵地称呼他。开始时叫胖叔,后来就叫胖哥,再到后来就直接叫胖子了。
那么胖叔叔、胖哥哥是如何对待这位邻家小妹妹的呢?
相关判决书上称:"被告人刘某某,男,1995年12月2日生,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防湖镇高林村刘东组……"、"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春硅谷看管留联超市时,为满足其性欲,趁店内无他人之机,数十次对来店内玩耍、购物的被害人赵某某采用摸弄生殖器的方式实施猥亵。"
赵先生夫妻俩告诉津云记者,他们自己调查得知的结果是,刘某某作案的时间应该是2019年年初至2020年4月间,比司法机关最后认定的刘某某作案时间还早(长)4个月。
8月13日,花花又突然告诉爸妈:她想起来了,胖子除了经常摸她之外,还趁她去超市买东西时掀她的裙子和用手机拍她的裙底。
"这人今年25岁,未婚,也没有女朋友。"朱女士告诉津云记者。
意外得知后怒称是"秘密审判"
"当时我们知道真相后,十分震惊和愤怒,很想立马冲过去,狠狠揍他一顿,把超市给砸了!"朱女士说。但为了防止对方将超市里的监控录像删除,毁灭证据,夫妻俩强压心中的怒火,冷静下来后当天就赶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报警。
公安派出所很重视,安排女警接待处置,然后派出许多民警,迅速赶到超市进行取证、传唤嫌疑人连夜审讯,一路陪同女童和家属到医院体检。
后来,警方又多次找赵先生夫妻俩补录口供、补充相关材料等。5月下旬,警方就告知说案子已经移送检察院。
6月4日,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给赵先生寄来一份《告知书》,称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已由富阳区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先生夫妻俩就一直在等案子的进一步进展。
但到8月上旬,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什么通知和消息传来。
8月7日(周五)下午,再也等不下去的赵先生从富春硅谷驱车十几公里到富阳城区,来到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询问案子何时开庭,对方称这得去法院了解。到了法院接待大厅,工作人员查了以后称案子在8月3日已经判决了。
"当时,我整个人都蒙了。"赵先生向津云记者回忆说。
赵先生求工作人员将判决书打印一份。但对方让他下周一再来。
周一,赵先生终于在法院打印了一份判决书,然后又去了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得知赵先生还没收到判决书后也觉得很奇怪:"应该寄给你们的啊!会不会你们留给办案机关的收件地址写错了?"赵先生马上否定了这种可能,还称即使地址写错了,不是还有手机号码留下来吗,怎么连个电话通知都没有?
那几天的检察院、法院执行,让赵先生对这两家办案单位很是生气。
赵先生夫妻俩对津云记者称,他们对公安机关很满意,认为警方对案子重视,对受害者和家属态度又好,不但经常电话联系有时候还会主动上门来。但检察院和法院这两家单位,在这案子的开庭审理之前、在对案子的判决之后,对案件受害者家属,竟然都没有一个书面或者电话通知,这也罢了,连判决书也不寄一份来。
"从要开庭到案子已经判决,我们一直蒙在鼓里,这完全是瞒着我们受害者家属的秘密审理和秘密判决!"赵先生生气地对津云记者说。
认为量刑过轻怀疑对方跑了关系
赵先生对检察院、法院这两家办案单位生气的原因还在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判决书显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7月7日受理此案,8月3日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天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书末页
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及本院审理阶段均认罚,本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可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但赵先生夫妻俩认为法院对刘某某的判决量刑过轻。
他们夫妻俩的理由和观点是:
一,"长达一年时间多达数十次的猥亵"构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刘某某实施猥亵时还曾威胁花花"不准告诉爸妈,否则叫警察把你抓走",这构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另外,刘某某实施猥亵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从今年4月开始,花花的性情与以前大不一样,她常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用头撞墙;现在很少出去玩耍……"赵先生称,除了对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他们夫妻俩也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打击,"我老婆比我情况严重,她最近已精神崩溃,而且长期失眠"。
二,法院判决书中关于被告人刘某某"趁店内无他人之机"实施猥亵的表述,以及法院没有认定事发超市是"公共场合",赵先生夫妻俩也提出了质疑:那么大的超市(留联超市占地多间)难道不算"公共场合"?另外,赵先生还称,刘某某在实施猥亵期间,花花曾多次要他放开让自己回家,但对方根本不听,"即使有人进来买东西也未停手"。
对案子开庭前,检察院、法院未通知自己,赵先生夫妻俩也提出了自己的怀疑:"案件从移送到检察院开始到法院判决(6月初到8月初),有整整两个月时间,两家办案单位也不来问问我们有没有新的证据?是不是担心什么?"
对案子判决后,相关办案单位居然也没有通知和寄送判决书,赵先生夫妻俩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是不是怕我们提出申请抗诉?"
对判决书所称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赵先生夫妻俩也表示不敢苟同。他俩称,刘某某被警方带走后,其家属曾两次上门。
第一次,来的是刘某某的父亲,他直接问赵先生夫妻俩要多少钱才同意在谅解书上签字,表情、口气都很冷漠。
第二次,刘某某的堂哥带了一个所谓的"专业人士"。这位陌生人自称是刘某某的朋友,让赵先生签受害者家属谅解书。被拒绝后,这人也不以为然,称"反正这谅解书签了只能减半年刑期,大不了我还可以想办法到里面给他减刑"。他还威胁称:"你们知道我是谁吗?"
赵先生夫妻俩向津云记者表示,自己来杭州两年还不到,而刘某某家族在杭州经营连锁超市已经好多年,应该已经积累了较雄厚的资金和较广的社会人脉。他俩认为,刘某某一家在本案中应该跑了关系,以至于刘某某父母至今也未在赵先生夫妻俩面前正式道歉和表示自己有教养过错的悔意。
津云记者进入留联超市与看店的一位大妈聊了几句。大妈透露,这超市是她老公开的,她家还在这个小区买了房,总房价"反正不便宜"。小区居民告诉津云记者,这儿的房价在2万元以上。
申请抗诉被驳回
8月10日,赵先生向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检察院向法院抗诉的书面报告。
8月12日,赵先生夫妻俩通过微博主动披露了此事的相关内容。微博内容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一位网友主动联系赵先生,称:"这件事太让人痛心难受了,就在我公司附近经常去吃饭的地方发生,真没想到恶魔就在身边离我们这么近。昨晚和前辈一起连夜整理画了漫画,希望能让大家更清晰了解事情的经过。"这位网友随即将画好的漫画发过来。

网友画的关于此事件的漫画
8月13日晚上,刚从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回来的赵先生告诉津云记者,13日中午,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给他打来电话,称他们领导看到了相关微博,让赵先生下午2时过去一下。13日下午2时到达检察院后,检察院方面说他们是按照5年基准来判的,但是基于被告刘某某从侦查阶段开始就自愿认罪认罚,所以从宽处理一年半,也就是减刑了30%。
对于这个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赵先生在网上查询了相关资料,了解到这个30%居然是最高的从宽标准。
对为何当初无人通知受害者家属案子何时开庭的问题,这次的见面中,检察院方面一直避而不谈。但检察院叫他14日下午再去一趟。
8月15日,赵先生告诉津云记者关于14日下午他和检察院双方会面的情况:"检察院没有通过我们的抗诉申请,检察院认为他们的从宽适当,按照他们说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时间早,应当减刑一年半,也就是30%这个最高减刑,我对这个一直持不认可态度。"
这次会面,检察院很正式地给了赵先生盖有检察院公章的两份书面的法律文书。一份是《抗诉请求答复书》,内容显示:"拟于2020年8月10日请求本院对刘某某猥亵儿童案一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决定不提起抗诉。特此答复!"

《抗诉请求答复书》
另一份《不抗诉理由说明书》陈述了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3条理由:1,到案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的情节。2,被告人刘某某的猥亵行为不属于"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3,原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某某的量刑总体适当。

《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这次会面,对赵先生提出的"开庭没有通知受害者、判决结果也没有通知受害者"这个问题,检察院也作出了回应。他们认为这个不是检察院的职责,应当由法院来通知。
8月15日,赵先生向津云记者表示:"我现在对于检察院的不满在于:第一,检察院没有积极主动地给受害者(我女儿花花)安排心理疏导。第二,检察院对于从宽处理这个决定并没有及时地告诉我们受害者家属,也没有听从我们的意见。我们完全属于不知情,这个是不是检察院工作上的疏忽?第三就是检察院、法院对刘某某从宽的幅度是按照最高限30%来减刑,刘某某虽然认罪时间较早,但是要考虑到这个案件本身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这个减刑难以体现法律的震慑效果,也难以服众,这个事情的发生对于我们家庭来说影响是毁灭性的。等于孩子一辈子的阴影,对方用三年半就换来了,这个公平吗?我的内心直到现在都无法平静。"
家属正急寻目击证人
赵先生夫妻俩内心不平静的还在于女儿花花前后的巨大变化。而这种变化,甚至连花花的班主任都已经看出来了。
4月26日后,花花逐渐明白了自己是受到了侵犯和伤害,以往的那个"胖叔"、"胖子"现在在她嘴巴里已经变成了"坏叔叔"、"坏胖子"。
而4月26日前后,是一年级下学期的期中阶段。津云记者看到了花花的这个学期期末的成绩单,她所有的功课都是优秀(朱女士称,花花在班上还是班干部),但是班主任在评语中写道:"印象中,你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与同学的关系也很不错。然,近段时间老师发现,你变得沉闷了。课间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大声说笑了。课堂上你也总是走神。孩子,你这是怎么了?要知道这样的表现可不行啊。老师相信聪明的你,一定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争取在下个学期能有所改进,好吗?"

孩子的成绩单和班主任评语
赵先生夫妻俩内心的不平静估计还要延续下去。通过检察院抗诉这条路走不通,那就只有进行申诉了。申诉,关键还是要有(补充)有利的新证据。
从8月12日开始,赵先生夫妻俩已经连续发了多条微博,一直在呼吁寻找刘某某猥亵女童花花事件的目击证人。因为,只要有目击证人的相应证言,能证明刘某某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当众猥亵",法律对他的判决就可以到5年以上的刑期。
据津云记者了解,目前已经有2位网民主动联系称当初看到过刘某某在超市里抱着一个女童。赵先生夫妻俩也希望通过津云新闻寻找此事件的相关目击证人。相关网友可以自行与赵先生(手机号:13777206358)本人联系,也可以通过津云新闻新媒体联系。
津云新闻记者 陈国亮 发自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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