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子晚报曾报道过的南京江宁楼盘绿城深蓝乐龄产品涉嫌捂盘惜售的违规行为后,近日,扬子晚报96096新闻热线再次接到多位市民投诉,称该楼盘还存在将办公产品包装成老年公寓对外销售的违规情况。
购房者投诉:老年公寓不是“公寓”
近日,南京市民黄女士去位于江宁区宏运大道附近的绿城深蓝楼盘看房,对项目即将开盘销售的老年公寓乐龄产品比较感兴趣。“118平方米的房子,精装交付,总价只要300多万。”销售人员告诉她,乐龄产品将在年后推盘,单价相对住宅来说低很多。
回去咨询过一些朋友后,黄女士发现该项目声称是“老年公寓”的乐龄产品根本不具备公寓的规划用途。“我听朋友说,包括后来我自己也核实过,这个乐龄产品就是个办公楼,根本不是公寓。一个办公类项目,可以擅自更改规划用途,作为公寓销售使用吗?”黄女士随后拨打扬子晚报热线电话反映了情况。
记者调查:房屋性质是“商业、办公”
接到投诉后,记者再次以购房者身份来到绿城深蓝售楼处了解情况。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老年公寓也就是乐龄产品位于项目的A地块,“是40年产权的公寓产品。买老年公寓的客户,基本上子女都住在附近,一碗汤的距离嘛。”
可以看到,乐龄产品样板间被装修成了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公寓样式,有很多针对老年人的设计,比如客厅做得很大,方便家里人过来。此外,淋浴间也放在了卧室里面。“现在整个南京市场做养老产品的并不多。我们的老年公寓产品还配套有老年大学,食堂等。实际上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后续政策都是一样的,另外现在很多老小区剩下的产权年限也都不多了。”此外,该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乐龄产品预留了燃气管道,“后面能不能通气可能要再看,包括水电也可能是民用的,但现在都不确定。”
那么,绿城深蓝乐龄产品究竟是不是具有住宅性质的公寓产品?记者查询了南京网上房地产,公开信息显示,绿城深蓝乐龄产品项目备案名为“深蓝中心”,在2019年4月30日领取2号楼预售许可证,房屋性质用途为“商业、办公”,并没有“公寓”类用途。也就是说,该项目原本为“商业、办公”类产品,却在销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包装成老年公寓对外出售。
主管部门:“商改住”是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
擅自改变原有规划用途,将商业、办公类产品包装成老年公寓对外销售,是否涉嫌违规?记者查询到, 2017年03月10日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南京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品房应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销售,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南飞
校对 盛媛媛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