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问题解答———设立新办
Q1
1.新设企业多久能办结?
答:企业开办全流程0.5个工作日内办结。
Q2
2.内资企业如何确定登记机关?
答: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可自主选择到市市场监管局或公司住所所在地区(市)县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登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到公司住所所在地区(市)县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登记。住所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青白江区、双流区自贸区范围的内资股份公司可自主选择到市市场监管局或公司住所所在地区(市)县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登记;住所在成都市其他区域的股份公司到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地区(市)县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登记。
Q3
3.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的时候注册资本是否可以认缴?
答:注册资本可以认缴,但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9类行业除外,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由全体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Q4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百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Q5
5.哪些企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答:下列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款贷**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款贷**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民办学校。
Q6
6.公司登记是否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答: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Q7
7.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答:《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Q8
8.设立连锁经营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设立连锁经营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2)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3)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也可单独设立,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4)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9
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答:《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Q10
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谁签字?
答: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Q11
1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谁签字?
答:(1)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3)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Q12
1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超越其所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其隶属企业不相同,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已由其隶属公司盖章确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隶属公司承担。
Q13
1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根据《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自有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二)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租赁(借用)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借用)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其他租赁(借用)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等出具的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商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宾馆、饭店(酒店)、商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租赁(借用)市场摊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使用纳入委托管理和生活保障社会化的*队军**房地产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队军**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六)以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或第(二)项明确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Q14
14.开办网店如何办理电商营业执照?
答:根据2019年1月1日发布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考以下网页: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A1MjUxNw==&mid=2652564666&idx=1&sn=b99e2b8689254074b94d1f808a5aaf0f&chksm=8cb57e30bbc2f726bc78c7255dcc69e9d4b05dc338e545409c178c365cab4d92013a81ab6939&mpshare=1&scene=1&srcid=0102CpaRilL79r15tMkdANPx&pass_ticket=oMM4WdOe35ERU%2B%2FBWz2ZqNx6L%2FRPx0WPZFNedGIa%2FNc%3D#rd
★ 来源: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 主管: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
★ 主办:新都区行政审批局服务促进科
★ 编辑:小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