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在签订合同前都需要交定金。那么,定金要交多少,交给
谁,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定金一般交多少?
买方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即当事
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成交总价的20%。为了防范交易风险,对于交易房屋没有抵押,或只有一个抵押且抵押权人为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北京市住房*款贷**担保中心的情况下,定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如交易房屋现有2个(含)以上的抵押或只有一个抵押但抵押权人非银行、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非北京市住房*款贷**担保中心的情况下,定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定金交给谁?
定金可以一次支付,也可以分笔支付。可以自行转账转给卖方。

定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定金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民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