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考试科目教材)

第二节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教材,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用书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

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

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也就是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

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

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多种多样,如

有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等等。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由经济法律

规范规定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它是在国家干预与

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

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所构成。缺少其中任何

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

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

关系的参加者。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

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特点是: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经济法律关

系主体是经济权利的享受者和经济义务的担当者。经济权利和经

济义务直接归属于经济主体,凡是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的人,都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

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不履行经济义务时,要承

担一定法律责任。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分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是由经济调整对象的范围决定的。由

于经济调整对象具有广泛性,因此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十分广泛。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指国家行政机

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

济组织。它是市场最主要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的主

体。社会团体主要是指由人民群众或组织依法组成的进行社会活

动的组织,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织、文化团体、学术团体、自

律性组织等。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经济组织内部担负一定

经济管理职能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参加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则具有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的资格。

(4)个人。个人是指自然人,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

户和公民。当自然人参与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活动时,便成

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

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享有经济权利的主体可以凭借这种权利资格,在法定

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独立自

主地决定或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支配一定的财产,以实现和维

护自己的利益。

第二,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权利,依法要求负有义务

的特定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或保证自己的利益

和要求。

第三,经济法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

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不同的经济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的种类主

要有:

(1)所有权。是指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

权利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者相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者行使

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2)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所设企业的

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

从外部界定企业权利。

·(3)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对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

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

构设置、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经营管理权是企业进行

生产经营活动时所产生的权利,它是从企业内部关系角度界定企

业权利。

(4)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

权利。对于国家机关来说,行使经济职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经济职权的内容,包括经济决策权、资源配置权、经济许可权、

经济调节权、经济监督权等等。

(5)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

(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对方当事人(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6)知识产权。是个人或者集体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

有权。这种专有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知识产权

的种类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为满

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义务是相

对经济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

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第二,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超

过法律规定的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和约束。

第三,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

有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

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一方的经济权利

依赖于另一方的经济义务来实现,一方的经济义务则是为了满足

另一方的经济权利。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

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经济权

利和经济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如果没有客

体,经济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也不可能发生经

济权利义务。因此,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分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物。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经济法律、法规允

许其进人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

态的物品,以及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2)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

作为或不作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等。

(3)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

值的精神财富。如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

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化。经济法律

关系的消灭,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

系的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

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二是有经济法主体,这是经济权利与义

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即出现了经济法律规范

中假定出现的情况-这种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法学上称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当法律规范规定的法

律事实发生时,才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

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按行为性质又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

行为,合法行为受到经济法的确认和保护,违法行为不受法律的

确认和保护,相反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

实。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

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

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经

济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

实又称绝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它们的

出现都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实施的基本概念

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

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两种形式,法的适用是指

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将法律规范

适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的活动;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

法律遵守是与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三种法

律规范相对应的,分为积极义务的执行、禁令的遵守、权利的享

用。

法的适用有执法、司法、仲裁等形式。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是正确、合法、及时。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是司法

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通常包

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

经济守法,是指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的活动。

经济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

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