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限制哪些劳动者)

劳动者竞业限制,竞业限制限制哪些劳动者

工作中有很多注意事项

这两天,整理之前工作的时候自己学习时留下的笔记,发现了一个讨论企业内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的笔记,想想真的很多人并不太理解其中的差别,在表述的时候经常会发生混淆,甚至在百度百科的词条中,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内容也是混淆的(大家可以搜索以下竞业禁止词条),今天抽个时间,和大家简单讨论一下。

咱主要说一下二者的含义、法律依据、生效条件、法律后果。最后会集中对比一下二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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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均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和企业利益

先说一下竞业禁止吧。竞业禁止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董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的公司同类型的业务。

这里面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1. 这一条针对的是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当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些人算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企业中部门领导以上或能够接触到核心机密的技术骨干都可以算是高级管理人员。

2. 针对的是员工在职期间,也就是说员工离职之后就不再受相关的法律的约束。

3. 这一条既涉及到保守商业秘密,同时也涉及到劳动者的就业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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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竞业禁止是一个公司法中的概念,是《公司法》第148条中规定的,这里面涉及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禁止从在的很多行为,这里面与竞业限制的相对应的规定主要是其中的第(五)款和第(七)款。

因为公司法针对企业内特殊身份员工法律强制规定的内容,所以在员工开始从事相关岗位的时候,就自动开始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在员工从企业离职或离开相关岗位后,终止相关义务。企业和员工进行约定,签订保密协议并不是相关义务产生的必要条件,只是相关义务的补充。

相关人员违反竞业禁止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果企业与员工额外签订保密协议的,还应承担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而竞业限制,则是指企业在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离职的时候,为了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市场领先地位,要求离职员工在一段时间内不得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原任职单位相同或相关的业务,也不可以到相同或相关行业的单位任职的,并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一种约定。

这里面我们要注意的关键点:

1. 针对的是从用人单位离职的劳动者。

2. 在员工离职时生效,法律规定的时间上限为2年。

3. 竞业限制的依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限制的范围、时间、补偿金以及违约责任据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4.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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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竞业限制可能针对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所以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第23条、24条中,法律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以及约定竞业限制时应当约定的内容和限制进行了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要有两个条件,第一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上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或者要求提供竞业限制补偿金额度的。第二个条件就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规定,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约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在遵守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相应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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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这里面我们能够看到里面二者的几个主要的区别:

1. 义务来源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可免除的。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只有在双方约定后才存在。

2. 生效时间点不同。竞业禁止在劳动者任职期间生效,劳动者离开相关岗位或离职之后相关义务解除。而竞业限制不管在什么时候进行约定,都是在劳动者离职之后才能生效,劳动者在职的时候不产生任何限制和影响。

3. 限制的范围不一致。竞业禁止针对的时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符合相关的条件,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员工范围更广,虽然在法律上也有范围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企业能够提供竞业限制协议,司法机关均会认定双方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

4. 竞业限制是有补偿金的,而竞业禁止没有。在立法者的认知中,竞业禁止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义务,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相应的对价。而竞业限制则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额外要求员工在离职后额外承担的义务,同时还影响到劳动者法律规定享有的自主择业权,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对价,也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

5. 二者的法律后果不一样。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反后果,也就是所有的违规所得均归属公司所有,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劳动者还应承担相应的约定责任。而竞业限制是双方约定产生的义务,所以一切的法律后果都应当遵循双方的约定,这里要注意相关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项之规定。

6. 二者约束的对象不同。竞业禁止中,法律明确规定约束的是在相关关键岗位任职的劳动者。而竞业限制作为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约束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既约束劳动者遵守相关的竞业限制义务,也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所以双方均应在协议中约定对应的违约责任。

这就是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不同,大家在表述和应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