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弹弓射瞎警方不予立案 (河南小女孩被弹弓射伤后续)

未成年人侵害事后如何处理,已经成为司法领域最具争议的话题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被害者却要默默承担伤害,打碎了牙往肚子咽?

江苏沫阳县8岁女孩安安跟着姑姑到离家不远的小商店买零食, 两男孩骑电动车迎面而来,举起弹弓打伤安安的左眼,事后驾车仓皇逃离 ,安安当场血流不止。安安立即被送医,妈妈司女士称, 医生从女儿眼中取出一颗直径8毫米左右的*珠钢**。病历显示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

女童遭两少年用弹弓射伤后续,8岁女童被弹弓射伤失明专案组

司女士说:“警方没有明确告知我们两个男孩的具体年龄,只知道他们13岁左右,今年小学刚毕业。 这两名男孩称当时用弹弓打安安,是想吓吓她 。”

事发之后,肇事的两名男孩的家长一直都没有现身商讨此事, 双方连面都没有见过,联系方式也没有 ,司女士对对方的这种处理态度很是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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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安来说,美好的暑假才刚刚开始,但是她人生中最灰暗的时刻才刚刚来临,她本来应该有一个快乐的暑假,却突然遭遇这无妄之灾。偏偏肇事者对安安一家毫无悔意,他们对于自己的孩子毁了另一个孩子的一生毫无歉意,司女士说,自己现在还不敢跟安安说她的左眼以后都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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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沐阳县公安局向司女士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提到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决定不予立案,还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指出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7月23日,安安的亲属向记者表示,事发至今,两名肇事男孩的家长并未主动协商此事和道歉。作为受害者,对轻伤二级的鉴定也不能接受,他们将申请重新鉴定,并考虑起诉肇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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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立案,不承担刑事责任,是我国基于“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通俗点说就是,给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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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认知能力以及道德观念尚未完全建立,这是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年龄太小,抓起来关进去之后,他们的人生就会被贴上标签,得不到正常对待,很容易会再次犯罪。以此往复,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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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今社会孩子的心智早熟,有不少未成年违法犯罪后高呼,我是未成年,又不会把我怎么样,以此来钻法律漏洞。

所以,对于未成年的违法犯罪,在秉持着教育感化的基础上,更要辅以惩戒,“长长记性”。肇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须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家长必须承担受害者需要的补偿以及道歉,这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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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2名男孩将女孩眼睛射伤致失明,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应当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及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内部进行责任分配。无论女孩受到各种程度的损伤,男孩家属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