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北京市推出一个“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其中有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路面管理,个人交通违法违章通报单位。这事在网络上有争议,大家的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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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已有先例 通报对象限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
这种措施并非北京首创,其他地方已经在实践了。不过,此前的通报范围大多集中在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范围内。
比如,早在2016年11月,河南就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将抄告至所属单位。2020年7月起,江苏盐城明确要求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处罚,还将被抄告至所在单位,并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2023年5月,安徽阜阳也有类似的规定。
向单位通报了 会有哪些效果?
北京这次通报对象似乎比较宽泛,是所有的单位都要通报,包括民营企业。那如果向单位通报了员工的个人交通违法违章信息,又能取得哪些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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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这个企业是做物流行业的,如果自己底下的员工总是违章骑车,公司怎么敢放心让他去送外卖?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客人的东西损失不说,个人也得受伤害,公司还得赔钱,老发生这种情况,公司就要出手管理了,要么让他改过自新,要么请他另谋高就。有些企业虽然不一定有权处罚或辞退经常交通违法违章的员工,但将情况通报给企业,至少可以让企业防范潜在的风险,防患于未然。
而且,按照规定,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是主要责任,也算工伤。如果员工经常有交通违法违章的情况,那从理论上来讲,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概率就高。同样两个人求职,企业肯定愿意找风险小的人!
个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是个人隐私吗?
但是,有人说了,车是我自己买的,汽油是我自己加的,我有没有违章,这是我个人隐私,凭什么要告诉我单位?这是不是侵犯我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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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要厘清一点,个人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但是,当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时候,这些行为就不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了。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在公众场合下发生的,不是私密空间发生的。
规范通报制度 避免“一刀切”
当然,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建立规范的通报流程。比如,现在的驾驶员驾照、私家车行驶证登记的是个人身份证住址信息,并没有任职单位信息,而且现在人员流动性大,怎么依法补充登记并及时更新驾驶员的单位信息?这个需要法律上的授权,也需要驾驶员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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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能不能根据驾驶员、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类型,优先考虑对职业司机、对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达到多次数量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总之,任何管理措施都要考虑性质、程度、数量等因素,不能搞“一刀切”。通报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还是那句话:开开心心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不香吗?
来源: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