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下午16时许,两位案件当事人来到西安灞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称要找李琼蕾法官,因当日李琼蕾在社区执勤,不在单位,工作人员如实告知,确定两位当事人没有急事后,劝说其改天再来,但两位当事人坚持要等李琼蕾回来。
下午18时左右,结束疫情防控工作后,李琼蕾急忙赶回办公室,等候多时的两位当事人迎上去激动地拉着她的手连声道谢,“我们就想亲手把锦旗送给你,等多久都值得!”
案情介绍:2010年,某工程公司与王某等经营户先后分别签订《数字化信息亭租赁协议》,约定由经营户向某工程公司交付一次性保证金、加盟费及管理费,其中就保证金约定协议期满后经营户完好交还信息亭设备后予以退还。王某等经营户按照协议缴纳上述费用后,开始正常经营报刊亭。
2015年起,某通信公司作为甲方沿用之前某工程公司与经营户签订的协议收取管理费,继续与经营户开展业务。期间某工程公司并未告知经营户签订协议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因为与经营户签订协议的甲方代表人系同一人,实际经营内容亦未发生变化,经营户对协议主体变化的情形并未注意,每年与其签订续约协议并正常经营。
2019年,因相关政策原因,西安市停止报刊亭业务,报刊亭被拆除,某通信公司向王某等经营户退还了剩余经营期间的管理费,但拒绝退付保证金。王某等经营户多次讨要未果,遂将某通信公司诉至灞桥法院,要求退还报刊亭押金。
法院审理:因为属于同类型案件,且被告系同一家公司,法院遂将8案合并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通信公司沿用某工程公司的此前协议,目前该协议因不可抗力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应予以退还押金。遂依法判决某通信公司退还原告王某等经营户所交报刊亭押金。
“秉公执法、伸张正义”,鲜红的锦旗,寄托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赞许,长久的等候,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和感激。“有的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他们对法院的一次印象就是对司法的全面感受。我能做的就是耐心、细心、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李琼蕾如是说。(刘晓蕾)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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