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中文名病假拼音bìng jià外文名sick leave类别假期的一种
01
长病假和医疗期员工的处理
Q

某员工,2015年参加工作,2018年4月份加入C公司,2019年1月8日开始休病假,已连续休了十天病假。
按照公司的规定,员工可享受十二天有薪病假。
目前该员工的情况是,医院尚未检查出病因,预估要继续休病假。
C公司是否有理由不批准该员工的病假请求?
答:
该员工的情况,属于累计工龄十年以下,本单位工龄五年以下,所以他的医疗期应当是自请病假起在六个月内累计三个月。
员工的医疗期应当从2019年1月8日起算。
至于C公司愿意在前面十天按照带薪病假的待遇给予工资,这并不影响其医疗期的开始。
假设员工一直连续请病假,那么只要三个月就可以了。
假设员工的病假是不连续的,则需要累计在六个月内计算,直到累计满三个月为止。

这里要注意几点:
第一,这里的三个月应当理解为三个月的工作日,即按21.75日计算较为妥当。有企业认为应当计算为三十个工作日,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等于在将周末等本不应计薪的时候都支付了病假工资;
第二,如果员工在六个月内累计休了两个月,中间正常上班一周,那后面只能重新在六个月内计算;
第三,即使医疗期满,也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员工来公司上班,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企业另行安排后仍不能从事的,才能解除。
这位员工长时间请假,C公司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医疗单据,如挂号单、配药单等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检(需制度规定)。
假设员工只是向公司请病假,却因为查不出病因而无法提供医院的病假单,那么公司可以直接将其作为事假处理,因为他的情况不符合请病假的流程。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很重要。
02
患癌员工如何妥善安置
Q

D公司(改制中的国企)有这么一个员工,外地人士,进公司工作六年并且在公司参加社保,
2018年4月底生病住院进行手术(子宫癌),
5-7月已休病假三个月,又续假三个月至10月份,
按医疗期规定在本厂工作十年以内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那么六个月病假后,员工不能上班或继续休息,企业是否可以不批假,企业处理程序要注意哪些?
答: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该员工所得为癌症,以目前已休的病假来看,该员工的医疗期尚未满,并且还很长。
对于病假,只要员工有病*证假**明,D公司不可以不准假;但对于延长医疗期的申请,公司可以不批准。
此时可以尝试通过医疗终结来操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协商解除的)。
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其他的,可通知复工,对逾期不复工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以按旷工处理,达到严重违纪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医疗期满后,要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
对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不能直接辞退,要有一个调岗的过程。
03
小病大养,企业如何应对
Q

E公司是江苏的一家企业,有一员工因在岗位上工作不开心,请了几次事假,经沟通后上了几天班,
而后因左肾挫伤需中药调理(左肾挫伤是请事假前一个月开摩托车与小车相擦,但没有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结论或依据)请了三个月的病假;
此后,E公司的很多员工以感冒或头疼等小病效仿。
对于员工小病大养的情况,如何操作才可以尽量避免或杜绝呢?
答:
针对该名员工(左肾挫伤),要求其进行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是工伤,那就只能享受一般的病假待遇。
根据E公司遇到的这种情况,没有交通事故处理材料,即既不能证明是交通事故,也不能证明是不是非主责,因此要认定工伤,还是比较欠缺证据的。
那么此时,员工就只能享受一般的病假待遇了。
此时,员工有一定的医疗期(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员工提交了有效的医院证明的,公司应批假,此时要保证其医疗期待遇,不能随便辞退,
当然,协商解除和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的,不受此限。
这些情况都没有出现的,根据员工可以享有的医疗期,待医疗期满后,员工仍不能来上班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在给其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公司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对于小病大养等情况,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第一,可以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来加以避免。
例如严格请假制度和请假流程,请病假的,要有某一级别以上医院的证明(不要仅仅指定少数几家医院);
请假多少天以上要有什么级别主管的签字同意
(比如三天及以下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三天至七天的,人事部经理签字同意;
七天以上的,总经理签字同意);
可以建立病假探访机制;也可以要求病假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等,
并在规章中规定不合程序请假的属于违纪行为或者按旷工处理,积累到什么程度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单方辞退等;
第二,对病假工资进行控制。
很多员工小病大养就是因为病假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工资待遇。
对此可以将病假工资降到最低,让员工得不到太多的工资(在江苏省,可以直接支付最低工资的80%);
第三,从企业文化入手。
之前提到的两点都只能防止,并不能完全杜绝,要杜绝,还要从公司的企业文化上来着手,正确引导,
让员工热爱企业,爱上自己的工作,最终真正杜绝员工小病大养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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