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创业就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款贷**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内财投〔2018〕44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创业担保*款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8年11月26日开始
二、申请地点:科区就业局小额*款贷**科202室
三、申请对象及*款贷**准入条件:
(一)个人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1、借款人从事经营项目应当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外的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
2、属于本人开办的且在科区境内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有经营场所和规模。
3、 借款人*款贷**到期之前,年龄应小于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50周岁。
4、个人创业担保*款贷**申请人要求,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的*款贷**,且累计享受创业担保*款贷**不得超过3次。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录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四、申请*款贷**额度及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最高额度为10万元。*款贷**期限2年。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款贷**额度为200万元,*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请方式:
(一)个人申请办理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不同类别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5、出具本人及其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二)小微企业申请办理所需材料请咨询科区就业局。
六、其他: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一经查实,按申请人自行放弃处理,并由申请人自负责任。
七、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周六、日休息,额满为止。咨询电话:6383280
科尔沁区就业管理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