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情况下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琦

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在各部门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万吨高危油库的案件。就在几个月前,因涉及多起合同纠纷,被查封的3万吨油料4年多无法执行,该油库还笼罩在重大安全隐患中。

数个月的组织协调、接续执行,查封的油料转运走了,案件得到执行了。尤其重要的是,整个油库区域安全了。

“牵涉的公司多,库存的货根本不够。”

金明油库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整个库区有70多个大大小小的油罐,存放的是化工原料混合芳烃。

“我们想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可申请执行人却一直不把货拉走啊!”被执行人急着履行,申请执行人却不着急,这是为何?

原来,早在2014年,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中船公司将从第三方企业购买的芳烃储存在金明公司油库中。然而,中船公司在提货的过程中,金明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同年4月,中船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明公司归还储存在油库中的3.5万吨芳烃,同时还向法院申请查封油罐。经审理后,法院判决支持中船公司诉讼请求。

与中船公司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牵涉的公司多,库存的货根本不够。三家公司的存货合计6万余吨,而当时油库中芳烃的储量仅有3万吨。”金明公司负责人说。

库存货不够,三家公司集体向金明公司提货时就遭到了拒绝。而在执行阶段,三家公司都想先提货,分歧大,互不相让,油罐处于长期互相查封的状态,谁也提不走货。10个油罐的3万吨混合芳烃,这一放就是4年。

“我们法院一家不可能顺利解决好此事”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法官在收案后第一时间来到油库,检查芳烃储量和安全情况。经检查发现,因油罐长期处于被查封状态,公司无法维护保养,部分罐体和运输管道出现了腐蚀情况。

“没有了安全,所有的利益都是没有基础的。”在协调油罐中芳烃的处置问题时,面对各方的不肯退让,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王玉飞强调。最终,三家公司同意了将各自申请查封的货物进行解封,并根据在油库中所储芳烃的份额,按照比例转运至安全地带暂时储存。

5月19日13时,中船公司的转运货船对2.3万吨芳烃进行了转运,剩余的油罐和货物也得到妥善处置。7月8日,随着最后一艘货船驶离金明油库码头,查封4年的3万吨芳烃全部安全转移。

9月19日,随着3万吨混合芳烃全部转运完成,金明油库地块成功拍卖,盘活了金明公司系列案。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叶柳东感慨,“把安全放在利益的前面!如果没有企业的配合,没有当事人的互谅互让,特别是其他单位部门的联动和协助,我们法院一家是不可能这么顺利解决好此事的。”

据悉,2018年,广州海事法院狠抓执行办案,在各部门的联动协助下,攻克一批骨头案,1至9月,该院共执结案件512件,执行到位金额6.8亿元,为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