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比例 (山东省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政策,山东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政策,山东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冲击,进一步加剧了融资难和融资贵。为应对疫情恢复经济,*党**中央把“保居民就业”放在“六保”之首,要求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为其“供氧”“输血”,发挥好就业“容纳器”作用。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发展创业投资,增加创业担保*款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款贷**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同配合和政策联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效、惠及民生。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系列发布会第八场,介绍加大创业担保*款贷**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政策,山东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政策,山东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政策,山东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这些政策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

1 “扩”大支持范围

为应对疫情影响,在原有政策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员复**转业退役军人等14类人员基础上,从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款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款贷**购车专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款贷**购车加入网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款贷**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对已享受创业担保*款贷**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款贷**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款贷**。

2 “提”高*款贷**额度

考虑到个人创业成本明显上升,将个人*款贷**额度由最高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含)3名合伙人,*款贷**额度由最高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3 “延”长用款期限

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问题,对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款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可展期1年。

4 “聚”集财金合力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再*款贷**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款贷**条件的创业担保*款贷**,及时予以全额再*款贷**报销。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款贷**给予贴息,对文件印发后新发放的创业担保*款贷**,不再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后再贴息,改由经办银行按季度申请贴息,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同时,财政部门对创业担保*款贷**业务开展好的金融机构,在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中给予加分;对创业担保*款贷**发放规模大、增速快、不良率低的市县给予奖励,提高各方工作积极性。

5 “降”低准入门槛

考虑到当前小微企业招工难,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新招工人数占比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6 “缩”短审批时间

为提高*款贷**效率,统一使用全省创业担保*款贷**经办系统,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就可进行*款贷**登记。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款贷**受理至发放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7 “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5类情况,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款贷**,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担保原则上不再要求*款贷**人资产抵押,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即可。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机构,一般为银行认可的企业或银行准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个人的反担保提供者,一般为银行认可的有关人员或准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积极推行见贷即保形式,加快*款贷**发放进度。

8 “压”减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新发放的创业担保*款贷**利率,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款贷**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款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款贷**,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款贷**合同中明确约定。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青岛财经网

微信号 : kkca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