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运河佳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8年12月16日,宜昌市运河佳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6名业委会要员出席会议(一名请假),现提议如下:
一、业委会拟斥资34.05万元对本小区1135户业主发放春节福利(北山超市购物卡),发放范围以房管局出具的业主名单为主,该决议提交临时业主大会表决后执行。
二、拟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改造:1.安防监控设施设各严重老化,全小区更新为无盲点监控覆盖(含监控室建设)。经询价,业委会拟通过招投标程序发包工程(总金额在肆拾捌万元限额内,分两年期付清工程款):2.分批次对小区每栋单元后门进行升级(刷卡全自动门),首批更换12扇,拟开支伍万元:3.拟开展运动场建设(篮球、羽毛球),约需资金壹拾参万元。4.消防器材新增、绿化升級改造需开支资金壹拾伍万元,上述工程均委托物业公司执行,业委会监督。
三、对于开发商侵占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和小区停车位等,委托律师于2019年1月向法院起诉。
四,为鼓励业主爱护公共财产,拟将公共收益分配至每栋楼,公共收益不够该栋维修的,该栋年底福利不得发放,补入维修。
五、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对四项内容进行书面表决。
六、对业委会2018年(合同年度)的财务进行公示。
七、会议还对运河佳苑住宅小区2018年总结对2019年度工作进行计划部署。
宜昌市运河佳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运河佳苑实现了小区业主们理想的管理模式,也达到了理想的管理效果,同时更使得业主们“沉没的权利”浮出水面,让这一法定权利以实惠的形式真切地到达了业主手中。其实“发红包”只是小区自治状态下的显性益处,其隐性益处还有很多,如让全体业主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来打破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在黏合人们情感的同时,更促进了社区公共事务的发展等。
公共收益的分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 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 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金, 也可以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没有人会主动地保护你的权利、一定是你自己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不主张,就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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