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2年4月16日,网上一段殴打幼童视频,令人发指!一度冲上微博热搜。宝妈们纷纷遣责,不少宝妈都看哭了。
据悉,该视频系巢湖市市居民程某(男,27岁)与唐某(女,30岁),俩人系夫妻。今年4月14日20时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程某情绪失控殴打其幼子。其行为严重违背常理,虐待儿童至轻伤一级。
视频显示,程某先是对幼儿面部进行两次掌击,其妻唐某阻拦未果,随后程某用手捂住幼儿面部,正在哭泣的幼儿约有10秒无法发出声音,此后程某更是用手扼住幼儿颈部,场面一度失控。
如此虐待婴儿的,还真不是个案,比比皆是。

2020年12月4日,四川美姑县1岁幼童被父亲掐脖殴打。男子阿海某某和妻子吉某某协商离婚未果,吉某某离家务工。阿海某某打电话要求妻子照顾小孩,遭拒后阿海某某为迫使妻子尽快回家,对孩子进行殴打并录制视频发给妻子。4日,美姑警方发布通告证实,已于1日对阿海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程某现已被公安局依法传唤到案,市妇联也在第一时间介入。警发通报发出,跟贴者众,一致要求法律严惩不贷!
涉及法律——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绑捆**、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么如何来判定虐待罪,京讼律所的律师来帮助大家——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京讼律师提示您: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所以,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家事国事天下事,对于虐待家庭成员,不论老人,幼儿,法律都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