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大家介绍一个名人

1、他是娱乐圈的八卦宗师
2、他的存在是微博吃瓜群众们的福音
3、其工作室所捕捉到照片总能引爆微博话题热点
4、文章&姚笛、陈赫&张子萱、李小璐&PG One等等娱乐圈重磅新闻均出自其手

相信大家应该猜到他是谁了
没错,正是中国狗仔第一人——卓伟

卓老师赖以成名的绝技,便是小刑僧今日故事的关键词
* 拍偷**

哇哦~听着就很刺激呢!
However,今日份的故事基调却有一丢丢的沉重……
看到“*拍偷**”这个词,大家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
“我又不是明星,谁这么无聊会来*拍偷**我?”
“虽然听说过*狼色***拍偷**的新闻,但应该不至于那么倒霉的发生在自己身上吧?”
“只要当心一些,即使遇上应该也能及时发现!”
以上几种想法可能是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
小刑僧也一样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老老实实上班、踏踏实实做人、本本分分生活,没有什么热度与流量,“被*拍偷**”这样中彩票的事,应该是和自己绝缘的。
然而,自从小刑僧在微博上观看了一段名为
“*拍偷**的秘密”的视频后,整个人都不好了……

看完视频后的小刑僧,内心写满了沉重……
全程的表情和上图中现场观众的反映如出一辙
近年来,网上时常爆出一些高档酒店的客房清洁人员违规操作的视频:如使用同一块抹布既擦杯具又擦坐便器;将客人使用过的浴巾和自己的工作服擦洗手盆等恶劣行为,通过网络予以曝光,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然而,该事件不免细思极恐
倘若高档的五星级酒店都那么容易安装 *拍偷** 设备,
那么其余的宾馆、旅店岂不是更容易中招?
相信此时,有些小伙伴的内心满是疑惑
不着急,现在进入小刑僧的答疑时间~

Q:真的会有人对我们这样的小透明感兴趣么?
A:那你听说过“窥阴癖”吗?

正如一些小伙伴有洁癖、整理癖一样,“窥阴癖”同样是有些人的一种癖好。患者喜欢窥视他人*生活性**或亲昵的行为,并以此作为自己性兴奋的方式。
他人的隐私生活是这类人乐趣的来源,如此一来,宾馆的房间、服装店试衣间 等场所便成为其实现梦想的首选。这是*拍偷**设备会出现在各大宾馆房间的缘由之一。
Q:患有“窥阴癖”的人数量毕竟有限,
我们应该还是比较安全的吧?
A:各位旁友可曾脑补过,
色情网站中滚动着由自己主演的影片?
是的各位没有看错,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因患有“窥阴癖”而安装*拍偷**设备的也许是少数,然而,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类人
他们偷摄房客们的隐私并非为了满足
自身的欲望, 而是以其为谋生的手段
在对所拍摄的视频进行剪辑处理后,随之销往
境内外的色情网站,并以此谋利
这也是不法分子进行*拍偷**的最主要原因
想到自己可能在不知不觉间被*拍偷**,视频甚至可能流传到网络,大家有没有感到后背一阵发凉……
Q:我们在入住宾馆时仔细排查
一番应该可以排除相关隐患吧?
A:排查环节自然是必要的~
但各位知道摄像头通常会安装在哪里嘛?

之前网上流传了一个叫“*拍偷**的秘密”的视频,
在里面导演组事先将12个 摄像头
安装在了一家宾馆的房间内。
视频主讲人则扮演起房客试图通过自身力量将其全部找出
最终,作为半专业人士的他,
找到了房间中的6处摄像头设置点
另6处设置点由于安置的过于隐秘,在导演
组的帮助与提示下,主讲人才得以将其全部发现

小刑僧在看完12处设置点后的第一反应是:
坏人不可怕,就怕坏人有文化
这些地方竟然都能藏东西?!真是绝了……
因此,在半专业人士尚难以“精准排雷”的情况下,
作为普通群众的我们倍感鸭梨山大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我们的摄影装备
逐渐从以往的长枪短炮向迷你小巧进军
正如前两天刚发布的iPhone 11 Pro Max,背后
一个小小的正方形区域内便安装了三个摄像头
而针孔摄影机的大小也正努力地往
“smaller,more smaller”的目标迈进
上文提及的视频中,主讲人向我们展示的超微型
摄像头直径仅5毫米,清晰度却可以达到720P,
有的甚至直奔4K。但小刑僧相信,屏幕前的各位
对这项科技的进步,内心大概是五味杂陈的
看到这里,相信吃瓜群众们已然义愤填膺:
“太过分了!这样的不法分子怎么能让他逍遥法外?
就没有方法惩治他吗?!”
当然有!客官切莫着急,这就送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 *窥偷**、*拍偷**、*听窃**、散布他人隐私的。
可见,诸如*拍偷**、*窥偷**等违法行为并非无法可治,
我国相关法条还是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哒
“虽然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保护,
但会不会仅仅流于形式而缺乏实际打击呢?”
不少热心看官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不会的!小刑僧这就向大家举证,请看下图

“最高十日的行政拘留+五百元的罚款实在难以
消解被害人被*拍偷**所受到的伤害,难道没有更加
严苛的处罚让不法分子可以好好受到教训吗?”
当然也有!请大家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翻到本法第283条、
284条、363条以及364条所在位置~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听窃**、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听窃**、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84条【非法使用*听窃**、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听窃**、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64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法分子们别得意!我国《刑法》针对你们的犯罪行为也设置了相应的规定,就问你们害不害怕?
※ 就生产、销售窃照设备的厂家而言:倘若其不具备国家所赋予的相应资质,一旦实施了生产、销售相应窃照设备的行为,就将受到《刑法》第283条的规制
※ 就将相应窃照设备安置在宾馆、试衣间等隐私场所用于*拍偷**他人的不法分子而言: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84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有面临两年有期徒刑的可能
※ 就色情网站的经营者以及将*拍偷**视频传输上网的行为人而言:
① 倘若行为人具有牟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将涉嫌《刑法》第363条,根据情节的轻重判定法定刑的区间,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② 倘若行为人不具有牟利目的,仅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则依据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求刑
小刑僧在此奉劝正有犯意或
正准备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
淫海无边,回头是岸,一意孤行,牢底坐穿
综上,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已经从不同的层面对我们的隐私权进行了保护
然而归根结底,两者都属于事后的保护,当被害人想到用两法捍卫自身权益时,其心理或许已经蒙受了难以治愈的损伤
因此:堵不如疏,罚不如防
小刑僧想强调的有以下几点:
① 酒店、试衣间等事故高发场所的管理者理应尽到自身的义务。以宾馆为例,房客支付房费,入住房间。宾馆所有者不仅要提供基本的住宿服务,也应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房客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② 定期对房间的整体环境进行检查,通过新闻或与同类单位的沟通了解易被安装*拍偷**设备的区域,以此提升酒店的安全水平,让房客们可以住的安心,舒心
③ 倘若出现酒店所有者明知房间内存在*拍偷**设备而放之任之,甚至是与不法分子勾结的情形,酒店所有者理应对被害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接受相应刑事处罚
当然,命运还是应该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小刑僧这边还给大家准备了几点小贴士,仅供参考~

1、最易被*拍偷**的地方:主题酒店、试衣间、公共卫生间、健身房浴室、网约车
2、在入住酒店后,可关灯后用手电筒照射易藏匿摄像头的地方,若遇光学镜片会反光
3、留意酒店内的开孔处,例如排风扇、电源插口、空调出风口等
4、酒店卫生间为事故最高发区,请务必留意
最后想说两句
在看完“*拍偷**的秘密”后,小刑僧不经回想起了前些年
名震一时的“快播案”,两者其实有一定的共性,
归纳起来即:
错的往往并非技术本身,而是使用技术的人
这些微型摄影设备本身是为观察野生动物作息以及
出于做肠镜、腔镜手术的需要而发明的。然而
别有用心的人开发了它的第二功能,让其闻者生厌
所以,永远不要用正常人的思维去考量
不法分子的底线,因为他们往往没有下限
保护好自己,就从检查宾馆房间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