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一切后果我都承担,以后我一定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11月17日,由道里区检察院提起的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当庭忏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
2022年5月至8月,王某以50元或者1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使用此信息注册支付宝帐号开通网店,再将每个网店以1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商家,王某售卖180余个网店,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道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线索后了解到,王某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并会同刑事检察官、律师共同进行调解,促使王某同意赔礼道歉及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
道里区检察院在上级院的指导下依法对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同时根据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王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7873.88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且愿意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已在省级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出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既体现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又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通过这个案件了解到个人信息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今后得多注重个人信息保护,警惕电信诈骗。
检察官提醒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均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查询、出售、购买、租赁、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多种犯罪,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参加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促销送礼品等活动。对来源不明的网站、链接等,要谨慎*载下**、使用,坚决不向陌生人帐户转帐。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使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特别提醒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恪守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文字:胡玉琢
来源:道里区院
编辑:周昕彤 审核:张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