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么办理生育定点(就医确认)?
答: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职工怀孕后,提供以下资料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须按上述规定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问:办理生育定点(就医确认)后可以办理变更么?
答:参保职工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孕期内一般不得变更,但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和分娩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就医确认申请表》)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医疗条件限制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住所变化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写新的《就医确认申请表》。
问:已经办理普通门诊选点还需要办理生育定点(就医确认)么?
答:普通门诊定点跟生育定点(就医确认)是两回事,普通门诊定点享受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生育定点(就医确认)享受的是生育保险的待遇。
问:产前检查有哪些项目可以报销?
答:我市产前检查项目包括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和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问:办理生育定点(就医确认)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办理报销么?
答: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在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以外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后,按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到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零星报销手续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按规定申请,若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已达到或超过相应的定额结算标准,不可以再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