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紧缺人才招聘2021 (最新淄博市招聘6000人信息)

找工作的人看过来!

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等

12家医疗机构招聘216名

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今天开始报名,看看有适合你的吗?

淄博市人才招聘政策,淄博张店区事业招聘115人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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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告见文末)

此外,为助力淄博市产业发展,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向全市企业进行了人才需求信息征集,

现将淄博市2021年企业人才

需求信息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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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2021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淄博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水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1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16名(详见附件1《2021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2.硕士研究生;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4.部分紧缺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5.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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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岗位一览表》

淄博市人才招聘政策,淄博张店区事业招聘115人岗位表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一览表》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 8月4日8:30—8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4日8:30—2021年8月19日11: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具体要求以考试公告为准。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专业测试环节,并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现场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同分人员排名。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成绩将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岗位要求副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七级岗位聘用、岗位要求正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四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 http://www.zbwsrc.cn/ 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33-2773235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951610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0533-5264149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淄博市骨科医院        0533-3148810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7865937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33-2283015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0533-2750686 监督电话:淄博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33-2772587

来源:淄博市卫健委网站、淄博就业人才

责任编辑:于晓璇 审核:成建强 校对: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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