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故事
小武在放长假时遵照父母意愿回老家相亲,结果不太理想,百般无聊下去后山散步放松一下心情,正当他陶醉在大自然的美景和远离城市的喧嚣时,脚旁的嘻嘻索索的声音引起了他的注意,从小就是抓蛇能手的他本能地反应告诉他,这是一条蛇,果然,三下五除二,他很利索的就抓住了一条2米左右的蛇。
按照老规矩,他叫来了村里的好友们将蛇给炖汤了,还做了几个小菜,哥们几个喝上几杯,不亦乐乎。可是没过几天,小武被拘留了,理由就是把蛇吃掉了,而那条野生的蛇就是国家保护动物,有人把这个事情给举报了,小武觉得很冤枉,一直以来村里抓到蛇都是大家一起炖了吃啊,怎么就触犯法律了呢?

问题
那么,小武把在后山抓到的蛇给吃了,真的触犯法律了吗?

法理分析
还是让我们来先看一下相关法条吧:
法条指引
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只要是野生动物,抓来吃都可能涉嫌犯罪。以后猎食这些我们常见的野生动物,比如野生的蛇、野鸡、野猪之类,(包括昆虫类),情节严重的,都会被判刑。
当然,作为小武的辩护律师来说的话,辩护思路可以是小武并不是一个熟悉刑法的普通青年,而蛇类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动物,不像金丝猴、熊猫、老虎这类耳熟能详的保护动物,所以小武虽然在客观上确实猎食了野生的蛇,但是在主观上不具有期待可能他性。所以仍然不应该定罪,而是可以进行较轻的行政处罚。

小结
现代社会食物来源广泛,品种繁多,所以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猎食野生动物是不可取的,而且野生动物有可能携带未知传染病毒,食用未经统一检测的野生动物极有可能带来未知的传染疾病。而且,在最新刑法出台对野生动物的禁止食用规定以后,我们就更加找不到继续食用野生动物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