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据
上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 2016〕 91 号]

1.2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②残疾毕业生; ③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款贷**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1.3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1.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 元,每人限领一次。
1.5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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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组织学生集中申请。 申请材料应附: 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处留空,校就业中心收齐后统一提交校学生事务中心审核盖章);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个人银行账户(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或在复印件空白处另写卡号并签字;我校本部学生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医学院学生使用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借记卡); 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款贷**毕业生需助学*款贷**合同的重要页面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甲方乙方、*款贷**期限、签名页),详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图文操作细则》。申请人在线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网址另行公布)。
2.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求职补贴申请院系汇总表》,并于春季学期第二周周一前报送校就业中心。

3.由校就业中心对院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校就业中心统一上报给闵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后续申请材料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